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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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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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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委,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

根据市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发文字号要求,现重新印发《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实施方案》,原渝农发〔2021〕14号文件废止(文件内容不变)。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3月10日  

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实施方案

耕地是农业发展之基、农民安身之本。近年来,我市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宜机化改造,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进一步提升。但受农业比较效益偏低、耕种条件差、农民外出务工等因素影响,部分区县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耕地撂荒现象,导致土地资源浪费、耕地质量下降,给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带来一定影响。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指导意见》(农规发〔2021〕1号)文件精神,有效遏制耕地撂荒,充分挖掘保供潜力,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统筹利用撂荒地的重要性

受自然条件限制,我市耕地资源有限。虽然近年来全市粮食产量总体稳定,实现“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目标,但每年仍需外调饲料用粮和加工用粮,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任务越来越艰巨,保护耕地的压力越来越大。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各地要充分认识遏制耕地撂荒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耕地资源用足用好。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完善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推动将统筹利用撂荒地情况纳入考核指标,层层压实责任,有效遏制耕地撂荒。加强耕地撂荒情况跟踪监测和督促检查,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对耕地撂荒面积增加的区县进行通报约谈,与相关项目资金和扶持政策相挂钩。各区县结合实际情况出台绩效考核约束政策,遏制耕地撂荒、鼓励复耕复种。

二、坚持分类指导,有序推进撂荒地利用

要及时开展所辖区域耕地撂荒和盘活利用撂荒地基本情况调查,逐村逐户摸清底数,建立信息台账、摸清现状。各区县要通过农业行业工作数据资源调度平台(http://119.84.46.17:1888/ddpt/)于3月中旬、6月底填报撂荒地和盘活利用撂荒地情况表(详见附件1、2,附件3由各地调查并留存)。要制定统筹利用撂荒地具体方案,对10亩以上集中连片的撂荒地落实包片责任制,挂图作战,引导复耕复种。对浅丘耕作条件较好的撂荒地,要尽快复耕,优先用于粮食生产,扩大粮食播种面积。对丘陵山区的撂荒地,根据立地条件,“宜粮则粮、宜特则特”,发展粮食、特色水果、中药材、优质牧草等生产,增加多样化产品供给。对确不适宜耕种的撂荒地,可按有关政策规定和规划要求用于设施农业用地等。对季节性休耕地,提倡种植绿肥,以地养地,提高耕地质量。

三、强化政策扶持,引导农民复耕撂荒地

比较效益偏低是耕地撂荒的重要原因。要发挥政策导向作用,支持农民复耕撂荒地。健全补贴机制,进一步提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针对性和导向性,对1年以上撂荒地的农户书面发放复耕提醒书,对长期撂荒停止发放补贴,待复耕复种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加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种粮支持力度,丘陵地区撂荒地恢复粮食生产的给予补助。鼓励地方出台利用撂荒地种粮的支持政策,重点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撂荒地种粮的给予补助。完善保险政策,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试点覆盖范围,降低农民生产经营风险。加大创业支持,对返乡留乡农民工利用撂荒地发展粮食规模经营和特色种养的,优先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信贷支持。

四、加快设施建设,改善撂荒地耕种条件

撂荒地多是丘陵山区坡地或细碎地块,设施条件较差。将具备条件的撂荒地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宜机化改造范围,加大投入力度,配套完善灌排水、输配电、田间道路、农田防护等基础设施,提升宜机作业水平。对因灾损毁的撂荒地,要尽快修复、恢复生产。提升耕地地力,耕地撂荒多年就会成为荒地,肥力变差、地力等级下降。要结合实施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采取增施有机肥、推广秸秆还田等措施,尽快恢复撂荒地肥力,提升产出水平。鼓励各区县采取奖补措施,引导农民对撂荒地开展地力培肥。配套农机装备,加快适合丘陵山区农机装备研发制造,提高水稻机插等薄弱环节和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急需的农机产品购置补贴标准,降低劳动强度和生产成本。

五、规范土地流转,促进撂荒地规模经营

对长期外出务工、家中无劳动力的农户,要引导流转土地经营权。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健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鼓励农户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采取出租(转包)、入股等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解决农户后顾之忧。探索土地承包权退出机制,对长期无力耕种或因举家外迁造成撂荒的农户,在充分尊重个人意愿和合理经济补偿基础上,鼓励自愿退出承包权。加强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严格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土地经营权受让方要依法合理利用土地,不得闲置撂荒;指导流转双方将防止耕地撂荒要求纳入流转合同内容,强化约束监督。对撂荒连续两年以上的,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六、加强指导服务,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

遏制耕地撂荒,加强社会化服务是有效措施。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引导各类相关财政补贴支持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推广全程式、菜单式服务模式,为外出务工和无力耕种的农户提供全程托管服务。加强技术指导。一些返乡农民工对开展农业生产的技术不熟悉,加强技术指导非常重要。对撂荒地集中的区域,组织农技人员采取蹲点包村的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的技术指导服务。对一些农业生产技能弱的农户,开展“一对一”帮扶,让他们尽快熟悉技术、熟练运用技术,提高生产能力。

七、加大宣传引导,提高遏制耕地撂荒的自觉性

利用传统和新媒体,采取农民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国家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广大农民群众珍惜土地、用好耕地。引导将乡村治理与撂荒地利用结合起来,探索防止耕地撂荒的有效做法。总结遏制撂荒的经验做法,曝光耕地撂荒典型案例,营造全社会遏制耕地撂荒的浓厚氛围。

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委粮油处  陈福刚,89133126;市农技总站  胡黎华,89133743;市农业信息中心  吴涛,89133647。

附件:1.重庆市XX区(县)撂荒地情况调查表

      2.重庆市XX区(县)盘活利用撂荒地情况调查表

     3.重庆市XX区(县)撂荒地情况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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