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渝农发〔2021〕98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委、供销合作社,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供销合作社: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意见》通知精神,依法推进农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现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工作方案(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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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
2021年9月29日
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工作方案(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协同推进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需要,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认真落实《固废法》有关规定,聚焦畜禽粪污、农作物秸秆、废弃农用薄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四类农业固体废物,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采取政府支持、市场运作、社会参与、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的方式,强化农业固体废物的源头治理、综合利用、安全处置,全力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农业生态产品。
(二)基本原则
科学布局,绿色发展。全面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把生态环境保护观念融入农业产业发展全过程,优化农业产业布局,推动产业融合,加快区域性种养循环农业发展,形成农业内部相关产业上下游配套,促进农业固废循环利用。
综合利用,突出实效。以资源化利用为重点方向,加强农业固体废物的回收,实现就近就地处理利用;根据不同固体废物特性和当地的资源条件,合理选择处理利用技术和工程措施,突出实效。
试点先行,逐步推广。坚持通过试点示范,在不断总结完善的基础上,逐步推广实施。优先安排在重点区域,选择重点对象,实施重点工程,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分步实施。
改革创新,完善机制。强化科技支撑,创新体制机制,建立长效机制,发挥新型经营主体在农业固废源头治理、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中的引领作用,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强化法治保障,培育资源和环境保护新动能。
政策引导,多方参与。通过政策引导,调动各方积极性。强化公益类财政投入力度,引导受益群众投工投劳参与;强化经营类设施企业投入主体责任,通过财政引导投入带动业主参与的积极性。
(三)工作目标
至“十四五”末,重庆市农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水平和资源化利用能力迈上新台阶,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左右,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90%左右,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80%以上。农业固体废物回收利用体系基本完善,长效机制逐步构建,农业减排固碳能力明显增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支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能力显著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大力发展绿色畜禽养殖,以减量化产生、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为重点,推广节水节料饲喂、节水清粪等实用技术装备与堆沤肥还田、全量收集还田等资源化利用技术模式。培育粪肥处理利用经纪人队伍,提高粪肥商品化水平,通过市场化手段和经济机制促进粪肥合理利用。建立完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团队,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支撑服务,探索开展畜禽粪肥还田利用对地力改善效果监测评价和种植产品质量提升效果评估工作。强化畜禽养殖场(户)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意识,指导畜禽养殖场、专业户建立完善畜禽粪污处理台账,确保粪污处理设施正常运行,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二)全面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完善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体系,加强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运行管理,搭建市、县级秸秆资源数据共享平台,推动信息化建设。因地制宜开展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推动秸秆就地就近高值化综合利用与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的有机结合。开展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引导秸秆综合利用社会化、产业化发展,支持粮油主产区采用秸秆直接还田、腐熟还田、秸秆有机肥、秸秆养畜等综合利用技术。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秸秆综合利用服务,培育专业化秸秆收储运机构及资源化利用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专业化收储运及处理利用业务,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发展。建立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储备库,加强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考核,探索形成长效机制,提高全市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三)全力抓好农膜和肥料包装物回收利用。强化农膜使用控制,开展地膜覆盖技术适宜评价,推动地膜使用“零增长”。以回收利用、减量替代为主要治理方式,大力推进标准地膜应用,加快全生物降解地膜推广和评价应用,完善优化回收网络,补齐村级回收网点不健全短板,通过专业化回收、资源化利用等方式,有效防控农田“白色污染”。加强农膜销售、使用和回收等环节的监管,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地膜强制性国标的贯彻执行,全面普及标准地膜。做好地膜残留监测,及时掌握地膜残留污染及回收利用情况。
(四)加快农药包装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坚持“谁生产、谁经营、谁使用、谁回收”原则,强化属地责任、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督促农药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履行回收处理义务。建立健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合理布设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全面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加大回收、贮存、运输、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力度,探索推进“押金回收”“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市场化回收”等回收处理机制。发挥好行业协会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中的组织协调、技术指导、提供服务等作用,扶持建立一批专业化服务机构,培育壮大相关市场主体。探索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引导生产者采取有效措施,回收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台账,指导农药经营者和回收站(点)如实记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数量和去向,切实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五)加强执法检查。农业行政执法机构要严格按照《固废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农业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履行执法职责,加强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查处未按照规定回收处理废弃农用薄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未按规定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露天焚烧秸秆等农业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加强与生态环境、环境卫生等部门的协作配合,积极开展固体废物环境违法线索排查,对发现的畜禽粪污乱排乱放等违法线索及时向生态环境等部门通报、移送。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农业固体废物环境违法案件,要加强行刑衔接,达到移送条件的要坚决移送公安机关,从严从重打击涉农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
(六)广泛开展宣传贯彻。将《固废法》普法宣传纳入“十四五”时期农业农村领域普法重点工作内容,深入理解法律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切实保障法律的落实落地。结合世界环境日、中国农民丰收节等主题宣传活动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等,加大宣贯力度,提高农民和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参与农业固体废物治理的自觉性、主动性。组织涉农媒体在栏目设置、内容选题、力量保障、效果提升上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固废法》的宣传普及。坚持日常宣传与集中宣传、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法治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不断提高社会各界认知,增强遵法守法意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供销部门要提高认识,将《固废法》贯彻实施摆在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贯彻落实《固废法》推进工作组,按照《固废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行业特点和职能职责,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举措,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二)严格监督考核。继续将农业固体废物回收利用工作纳入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整治等考核,不断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加强考核督导,强化激励约束,形成齐抓共管、持续推进的工作局面。
(三)完善技术支撑。强化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组建专家团队,开展农业固体废物回收利用技术攻关,探索集成更加适合重庆丘陵山区的农业固体废物回收利用模式,因地制宜开展试点示范。
(四)落实政策扶持。强化政策的激励扶持和引导作用,推动研究出台税收、补贴、金融等经济手段支持的普惠性政策措施,强化资源资金统筹,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固体废物回收处置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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