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扎实稳妥推进我市乡村建设行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把乡村建设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顺应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以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为重点,强化规划引领,统筹资源要素,动员各方力量,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到2025年,全市乡村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交通、能源、水利、信息等农村基础设施短板逐步补齐,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往村覆盖、往户延伸取得积极进展,美丽宜居的乡村风貌不断彰显,勤劳淳朴的乡风文明程度不断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不断增强,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提高。
二、重点任务
(一)科学推进乡村规划建设。坚持县域规划建设一盘棋,分层分类统筹谋划全市乡村建设格局。根据不同类型村庄发展需要,优化完善实用性村庄规划,严格保护农业生产空间和乡村生态空间,牢牢守住耕地红线。严禁随意撤并村庄搞大社区、违背农民意愿大拆大建。强化村庄规划指导和入库管理,构建村镇管理规划“一张图”。建立政府组织领导、村民发挥主体作用、专业人员开展技术指导的村庄规划编制机制。组织选派规划师、工程师、建筑师、艺术家下乡指导乡村建设。
(二)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继续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有序推进有条件的建制村通双车道公路改造,建设一批农村产业路、旅游路、资源路。推动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创建,因地制宜实施区县域农村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加强农村道路桥梁、临水临崖和切坡填方路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深入推进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加强农村客运安全监管。强化消防车道建设管理,推进林区防火隔离带、应急道路建设。
(三)强化农村防汛抗旱和供水保障。加强防汛抗旱及供水保障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抗旱水源工程体系,强化防洪水位管控。实施农村饮水安全“一改三提”行动,建设一批规模化供水工程,更新改造一批老旧供水工程和管网,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稳步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向农村供水保障转变。推进划定千人以上规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配套完善农村千人以上供水工程净化消毒设施设备,健全水质检测监测体系。因地制宜推进供水入户,同步推进消防取水设施。加强森林消防水池建设。按照“补偿成本、公平负担”的原则,充分考虑农村居民的承受能力,制定或调整农村集中供水水价。
(四)加快农村清洁能源体系构建。加强农村电力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村电力保障水平。摸排农村用电负荷类型,适度提高户均配变容量,确保用电可靠性。优化农村能源供给结构,因地制宜开发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合理布局管道天然气设施、微管网供气系统和液化石油气配送网点,提高沼气等生物质能利用效率。在条件适宜地区探索建设多能互补的分布式低碳综合能源网络,加强煤炭清洁化利用,保障农村地区用能安全稳定。
(五)推进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加快农村物流基础设施骨干网络和末端网络建设,补齐脱贫地区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短板,支持建设一批骨干冷链物流基地、生鲜农产品低温配送和处理中心、田头小型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完善农村商业体系,改造提升县城连锁商超和物流配送中心,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建设商贸中心,发展新型乡村便利店,扩大农村电商覆盖面。推进“快递进村”,深化交通运输与邮政快递融合发展,打通特色农副产品电商物流“出村进城”通道,推动城乡生产与消费有效对接。
(六)实施数字乡村建设发展工程。协调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化应用发展,采用多种技术手段扩展农村信息网络基础设施覆盖,不断提升农村网络质量和服务水平。巩固拓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创建成果。推进涉农服务信息共享,鼓励开发适应“三农”特点的信息终端、技术产品、移动互联网应用软件。发展智慧农业,推进重要农产品全产业链大数据建设,构建智慧农业气象平台。推进乡村管理服务数字化,推进农村集体经济、集体资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数字化管理。加快城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升级完善林区防火通信网络。深入实施“雪亮工程”。深化乡村地名信息服务提升行动。支持智慧广电工程建设。
(七)加强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推进“一站式”便民服务,建立信息化、智能化乡村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支持党务服务、基本公共服务和公共事业服务就近或线上办理。充分运用市场化机制或政府购买服务,加强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村级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加强农村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加强行政村村内主干道路灯建设,推进公共照明设施与村内道路、公共场所一体规划建设。完善基层应急广播体系。开展农村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建设和改造。
(八)推进农房质量安全提升。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加强农房周边地质灾害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新建农房要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地段,不破坏生态环境,满足质量安全和抗震设防要求,因地制宜推广装配式钢结构、木竹结构等安全可靠的新型建造方式,推动配置水暖厨卫等设施。以农村房屋及其配套设施建设为主体,完善农村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统筹建立从用地、规划、建设到使用的一体化管理体制机制,并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要求,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农村房屋建设规范管理和技术指导。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传统民居保护与利用,提升防火防震防垮塌能力。保护民族村寨、特色民居、文物古迹、农业遗迹、民俗风貌。
(九)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加快研发、推广高海拔、缺水地区卫生厕所适用技术和产品,加强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稳步提高卫生厕所普及率。统筹农村改厕和生活污水、黑臭水体治理,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与利用。加强乡村风貌引导,接续实施“千村宜居”计划。深入推进村庄清洁行动,扎实开展以清理“蓝棚顶”、无人居住的废旧房、房前屋后的杂物堆、田间地头的废弃物、管线“蜘蛛网”、农村爱国卫生运动为主要内容的 “五清理一活动”,有序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成片整治。
(十)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推进“一网通办”信息服务,提升乡镇综合管理与信息服务水平。持续改善农村教育办学条件,加强中小学标准化建设,优化完善乡村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进一步优化普通高中学校布局。深入推进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强化定向培养和精准培训,为乡村学校培养一批本土化优秀专业教师。持续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广泛开展面向“三农”、面向乡村振兴的职业技能培训。搭建乡村互联网网络教育平台,扩大优质数字教育资源供给。调整农村医疗卫生资源布局,加强乡镇卫生院发热门诊或诊室等设施条件建设,选建一批中心卫生院,优化村卫生室设置。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建设,继续向脱贫区县培养定向医学生,继续实施重点高校定向招生计划,推进乡村医生“乡聘村用”。落实乡村医生待遇,保障合理收入,完善培养使用、养老保障等政策。完善区县、乡镇、村三级养老服务体系和阵地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农村建立养老助残机构,建设养老助残和未成年人保护服务设施,培育区域性养老助残服务中心。
(十一)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深入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加强乡镇领导班子和村“两委”建设,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派强用好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常态化回引农村本土人才,滚动制定实施农村发展党员2年规划。深化乡镇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县直部门人员编制向乡镇倾斜,充实加强乡镇工作力量。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完善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体系,推行网格化管理和服务,做到精准化、精细化。提倡“三事分流”,实现大事政府办、小事村社办、私事自己办,推动建设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法治乡村建设,依法严厉打击农村黄赌毒、侵害农村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等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农村非法宗教活动治理,切实维护农村社会平安稳定。
(十二)深入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核心价值观写入村规民约,塑造乡村德治秩序。坚持扶志扶智相结合,持续提升脱贫地区、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能。深入挖掘优秀传统农耕文化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弘扬传统美德。深化文明村镇、文明家庭创建,建好村级大院、乡村书院、农家庭院,抓实移风易俗,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增加优秀乡村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大力推广“积分制”“清单制”等做法,提高农民参与乡村治理积极性。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精心组织、加强协调,建立乡村建设工作统筹协调机制,及时解决推进乡村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级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科学确定年度建设任务,形成推进乡村建设工作的强大合力。各区县要按照建设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要求,科学制定任务清单,建立乡村建设台账。将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情况作为乡村振兴督査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区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采取第三方评估、交叉考核、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方式,确保乡村建设项目质量和实际效果。
(二)完善乡村建设推进机制。按照一项任务、一个推进方案的要求,牵头部门要制定专项推进方案,强化政策衔接,指导区县组织实施。区县按照村申报、乡镇审核、区县审定原则,建立乡村建设相关项目库。强化入库项目审核和绩效评估,对于政府投资乡村建设项目,要通过编制五年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政府投资项目三年滚动规划等,加强项目储备,切实提高项目质量。优化项目实施流程。对于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小型村庄建设项目,按规定施行简易审批。对于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有关要求,可以不进行招标。对于农民投资投劳项目,采取直接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推进建设。对于重大乡村建设项目,严格规范招投标项目范围和实施程序,不得在法律法规外,针对投资规模、工程造价、招标文件编制等设立其他审批审核程序。严格规范乡村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坚决遏制乱占耕地建房。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引导农民全程参与乡村建设,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以清单形式明确村庄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管护方式、管护经费来源等,建立公示制度。供水、供电、供气、环保、电信、邮政等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应落实普遍服务要求,全面加强对所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管护,鼓励社会资本和专业化企业有序参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
(三)强化政策支持和要素保障。加强相关政策梳理,形成支持乡村建设政策池。根据乡村建设任务目标需要和政府财力情况,结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项目计划,将项目资金按照轻重缓急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有效保障乡村建设实施。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部分可按规定统筹安排支持乡村建设。将符合条件的公益性乡村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范围。允许区县按规定统筹使用相关资金推进乡村建设。强化金融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贷款投放,提高乡村建设金融服务水平,加强涉农金融创新服务监管和风险防范。推动将乡村建设纳入东西部协作帮扶和中央单位定点帮扶重点支持领域。扎实开展“万企兴万村”行动,大力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投入乡村建设。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规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保障乡村建设行动重点工程项目的合理用地需求。优化用地审批流程,在符合经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前提下,可对依法登记的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复合利用,重点保障乡村公共基础设施用地。加快培育各类技术技能和服务管理人员,统筹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管护人才互通共享。鼓励支持企业、科研机构等开展乡村建设领域新技术新产品研发。持续提升乡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监管、服务水平。
(四)加强宣传引导。采取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乡村建设的重大意义,及时报道乡村建设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效,总结推广乡村建设好经验好做法。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普及乡村建设知识,积极引导村民参与乡村建设,提升乡村建设知晓率、参与率、满意率,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乡村建设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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