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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重庆市重大品种研发与推广后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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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02-28

渝农发〔2023〕29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委,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市内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种业振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持续深化实施重大品种研发与推广后补助政策,强化现代种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应用,2023年我委在市级部门预算中继续设立“重大品种研发与推广后补助项目”。按照财政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我委编制了《2023年重庆市重大品种研发与推广后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市农业农村委2023年第4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各有关单位积极申报。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2月28日  

2023年重庆市重大品种研发与推广后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种业振兴行动实施方案》,认真实施完成2023年重大品种研发与推广后补助项目,不断强化我市现代种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应用,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种业振兴重要指示精神,围绕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需要,聚焦优势特色物种,以自主创新为核心,以实施重大品种研发与推广后补助项目为重要抓手,推动育种联合攻关,扶优做强种业企业,全面提升种业科技创新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加快培育和推广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突破性品种,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农民持续增收。

二、实施内容

2023年重庆市重大品种研发与推广后补助项目,包括:品种创新与应用后补助、畜禽遗传资源利用与中间试验补助、农作物品种展示补助,共3个子项目。

(一)品种创新与应用后补助

1.补助对象

对市内科研单位和企业培育的粮食(含薯类、豆类)、油料、蔬菜、果树、中药材等突破性新品种或推广效益突出大品种,以及畜禽新品种或配套系择优评选并给予一次性奖补。

2.申报要求

(1)申报方式。实行自愿、分类申报。其中,申报的农作物品种分为两类:一是突破性新品种,二是推广效益突出大品种;每个单位每一类最多只能申报1个品种,且同一品种不能同时申请两类补助。申报的畜禽品种包括畜禽新品种或配套系。曾获得市农业农村委(含直属单位)品种后补助项目奖补的品种,不得再次申报相应类别的后补助,获得推广效益突出大品种后补助的品种也不得再次申报突破性品种后补助。

(2)申报条件

一是申报单位条件:须是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且无不良信用记录。其中,申报推广效益突出大品种后补助的,申报单位应当是具有申报品种生产经营权的市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并取得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报品种为联合选育的,其申报单位应当是排名第一位的选育单位,并取得其他选育单位同意。

二是申报品种条件:

①选育要求。须是申报单位独立选育或联合选育的品种。

②合法性要求。推广前应当通过审定、登记或引种备案的农作物品种,应通过审定、登记或引种备案,且适宜重庆市推广种植。其中,申报突破性新品种后补助的,审定、登记、鉴定时间不能超过三年(即在2020年及之后通过审定、登记或鉴定;多次通过审定、登记或鉴定的,以最早的年份为起算时间)。畜禽新品种或配套系应通过国家级审定。

③品种权要求。品种无知识产权纠纷,其中处于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期内的品种,还须取得品种权人授权同意。

④质量要求。品种在推广应用过程中未出现过严重缺陷,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⑤特性要求。突破性新品种应有较强的创新性;推广效益突出大品种应在综合表现和推广应用方面表现较突出。

(3)申报材料

①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

②申报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③申报单位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和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提供近三年(2020-2022年)种子或种畜禽生产经营及推广过程中未发生种子、种畜禽质量安全事故或种性缺陷等情况的证明材料(须所在区县农业农村或畜禽管理部门盖章)。

④获得植物新品种权并处于保护期内的品种,须提供品种权人授权同意的证明材料原件。

⑤申请突破性新品种后补助的,应提供品种单产水平、主要经济价值或品质指标、抗病性、适用性等证明材料,相关指标及特征特性以品种审定、登记、引种备案或鉴定公告为准(公告内容未载明情况或无相关公告的,可以专家验收或第三方鉴定材料为准;但有明确规定必须由具有资质单位检测的指标或特性,应当提交具有资质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或证明)。

⑥申请推广效益突出大品种后补助的,应提供品种综合表现及推广应用成效等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推广应用成效为近三年(2020-2022年)品种在重庆市大面积生产中的累计推广面积在同类作物中的占比,佐证材料应以企业的销售发票与财务单据等资料复印件为主要依据,并同时提供官方统计的面积数据(无官方统计数据的,应提供其他途径的统计数据)。

⑦申请畜禽新品种或配套系后补助的,应提供国家颁发的畜禽品种或配套系审定证书或国家发布的审定文件复印件。

⑧加分项证明材料。提供加分项对应内容的有关文件、公告、证书等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3.评审方式及程序

由市农业农村委聘请相关领域专家3~5名,按照评分标准(见附件1),采取评审打分方式,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分,再根据得分由高到低依次确定入围品种(通过国家级审定的畜禽新品种或配套系,并按规定材料提交齐全的,直接入围)。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农业农村委发文公布补助品种名单。

4.补助标准及资金使用

按照每个农作物品种100万元、畜禽品种(配套系)300万元的标准进行奖补,拟奖补品种6~8个,共计800万元。获得补助资金的单位,应建立专账、专款专用,资金只能用于品种选育及良种推广的直接费用,不得用于其他无关支出。

(二)畜禽遗传资源利用与中间试验补助

1.补助对象

支持我市有关单位开展畜禽遗传资源开发利用或畜禽新品种(配套系)中间试验。本年度对已经我委批复同意并开展“渝城黑鸡一号”中间试验的牵头单位,以及援助西藏开展牦牛资源开发合作利用的重庆市畜牧科学院给予一定标准的资金补助。

2.申报要求

(1)申报方式。有关单位自愿向市农业农村委进行分类申报,分为畜禽遗传资源利用、畜禽新品种(配套系)中间试验补助项目两类。

(2)申报条件。申报单位须是在我市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其中,开展畜禽新品种(配套系)中间试验的,还应取得其他参与单位同意,且已实质性启动中间试验相关工作,并取得积极成效。

(3)申报材料

①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

②申报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属于企业法人的还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畜禽遗传资源利用补助项目实施方案》或《畜禽新品种(配套系)中间试验补助项目实施方案》(须含实施任务及绩效指标)。

④开展畜禽新品种(配套系)中间试验的,还应提供如下材料:畜禽新品种(配套系)中间试验批复文件复印件;自中间试验开始到报请农业农村部品种审定的详细计划安排;已实质性启动畜禽新品种(配套系)中间试验相关工作并取得积极成效的证明材料。

3.评审方式及程序

市农业农村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发文公布项目实施单位名单(即补助对象),并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项目实施任务书》。

4.项目实施要求

项目实施单位须按照《项目实施任务书》,完成项目实施任务目标。项目完成后,应形成《项目实施总结》(须含实施任务和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并报送市农业农村委,作为项目验收和资金拨付的依据。

5.补助标准及资金使用

按照“渝城黑鸡一号”鸡50万元、牦牛20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共计250万元。补助资金应建立专账,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等与畜禽试验及资源开发利用相关的支出,不得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支出。

(三)农作物品种展示补助

1.补助对象

积极响应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和成渝现代高效特色农业带建设、合力打造中国西南种业高地的要求,支持市内种业企业牵头,联合四川省种业企业或科研院所,在市内开展水稻、玉米、油菜、蔬菜、甘薯新品种展示,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进行择优评选并给予牵头单位一定标准的资金补助。

2.申报要求

(1)申报方式。由我市种业企业自愿联合四川省种业企业或科研院所开展农作物展示,并由我市种业企业作为牵头单位申报本项目。可选择水稻、玉米、油菜、蔬菜、甘薯中的任意一类申报。

(2)申报条件。牵头单位应具有以下条件:

①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②应取得《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且载明的“生产经营范围”须包含所申报的相应农作物种类;

③无不良信用记录,且近三年(2020-2022年)未出现重大种子质量事故;

④在市内具有成规模、相对固定的自有基地或长期租赁基地;

⑤具有一定的品种研发创新能力和自主知识产权品种;

⑥具有品种展示推广相关的技术人员;

⑦具有开展农作物品种展示和举办品种展示现场观摩会的相关经验;

⑧具有能够保证品种展示项目顺利实施的其它有关条件。

(3)申报材料。牵头单位应提交如下材料:

①项目申报表(见附件3);

②法人资格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及《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③由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20-2022年)未出现重大种子质量事故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证明材料;

④在市内具有成规模、相对固定的自有基地或长期租赁基地的证明材料;

⑤具有一定的品种研发创新能力和自主知识产权品种的证明材料;

⑥品种展示推广相关技术人员的情况说明(身份证明、资格证明等);

⑦开展农作物品种展示和举办品种展示现场观摩会的相关经验的证明材料;

⑧近三年(2020-2022年)相关展示作物的种子销售总量和销售额情况;

⑨保证品种展示项目顺利实施的其它有关条件的证明材料;

⑩《农作物品种展示项目实施方案》(须含实施任务及绩效指标)。

3.评审方式及程序

由市农业农村委聘请相关领域专家3~5名,按照评分标准(见附件3),采取评审打分的方式,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分,再根据得分由高到低依次确定入围单位,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农业农村委发文公布项目实施单位名单(即补助对象),并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项目实施任务书》。

4.项目实施要求

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按照《项目实施任务书》,在市内开展农作物品种展示并举办综合性展示观摩现场会。基本要求如下:

①展示片。选择在市内交通便利、相对集中连片、便于人员集中展示,展示片应具有一定规模。优先支持在我市认定的第一批市级品种测试与特性鉴定基地范围内开展展示。

②展示品种。重点选择近年来审定、登记、鉴定或引种备案的品种,以及主导品种和推广面积较大、在业内有良好口碑的品种;可结合川渝毗邻区和相邻省份相同生态条件择优选择优秀的市外品种展示。

③展示观摩现场会。规模应上档次,内容应当丰富生动;应当有市级以上相关部门领导、业内知名专家、行业组织代表等各领域的人士参与;现场可结合品种简介、农机农艺、加工营销、品牌宣传等进行全产业链展示,通过丰富活动形式内容,提升现场展示观摩效果。

④媒体宣传。应加大农作物品种展示的宣传力度,通过视频、文字、图片等多元化形式,在市级及以上媒体宣传报道,增强展示效果。

⑤项目总结。项目完成后,应形成《农作物品种展示项目实施总结》(须含实施任务和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并报送市农业农村委,作为项目验收和资金拨付的依据。

5.补助标准及资金使用

按照每个作物50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5个农作物品种展示共计250万元。补助资金应建立专账,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农资购买、土地租用、用工及专家鉴评、宣传培训等与品种展示相关的费用支出,不得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支出。

三、其他事项

(一)所有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6份,于2023年3月15日前送交或通过邮政快递(EMS)向市农业农村委种业处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各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务必真实、准确,凡是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列入不诚信名单,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重庆市重大品种研发与推广后补助项目,已获得过项目资金支持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回补助资金。

(三)除“品种创新与应用后补助项目”为一次性拨款外,其它项目按照财务有关规定进行资金拨付。资金使用情况要主动接受审计。

(联系人:陈灿灿;联系电话:89133813、18712378145;地址:重庆两江新区黄山大道东段186号)


附件:

1.品种创新与应用后补助项目申报与评分表

2.畜禽遗传资源利用与中间试验补助项目申报表

3.农作物品种展示补助项目申报与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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