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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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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1-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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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乡振发〔202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确定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意见》工作要求,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央组织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人民银行等12个部门和单位,会同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水利部、文化和旅游部、应急管理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医保局、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能源局、国家林草 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国家邮政局、中国残联、全国工商联等17 个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实施意见》, 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各地,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总体部署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确定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意见》工作要求,为集中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总体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打赢脱贫 攻坚战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任务,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 进。经过8年持续奋斗,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贫困村全部出列,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解决,完成了消除绝对贫困的艰巨任务。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部分脱贫县自然条 件差、历史欠账多,自我发展能力还比较弱,仍然是全国区域发展中的突出短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任务 还相当艰巨。为此,党中央、国务院从全局高度出发,作出在西部地区脱贫县中确定一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给予集中支持的战略安排,西部10省区市确定了 16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这是“十四五”期间防止返贫致贫、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 重点地区。

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工作的艰巨性和紧迫性,务必采取更加集中的支持、更加有效的举措、更加有力的工作,全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尽快补齐区域发展短板,确保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新征程中不掉队,为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二、集中各方资源,强化政策支持

中央有关部门要强化部门职责,统筹整合各方资源,集中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切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着力提升整体发展水平。除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东西部协作、中央单位定点帮扶、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使用政策适用特定区域外,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政策,对西藏、新疆同样适用。

(一)加大中央财政支持力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予以倾斜支持。2021—2023 年在脱贫县延续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政策。在此基础上 ,2024—2025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政策实施范围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确保平稳过渡。(财政部牵头负责)

(二)加大金融帮扶支持力度。实施差异化监管政策,努力实现银行保险机构全覆盖。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优化信贷资源配 置,在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将新增可贷资金主要用于当地,提高县域信贷资金适配性。 优先支持开展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推动开展防止返贫保险。在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框架内,落实财政贴息政策,优先保证信贷资源,优先办理续贷和展期,确保应贷尽贷。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首发上市、在新三板挂牌、发行公司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融资的,安排专人对接,实行“即报即审、审过即发(挂)”政策,暂免征收新三板挂牌企业挂牌初费。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加大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企业的支持力度。指导期货交易所加大市场培育力度,推动开展“保险+期货”项目,支持企业通过期货市场管理风险。推进信用评级机构等中介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和鼓励异地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设立分支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基金公司二级私募股权子公司进行股权投资。(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分别牵头负责)

(三)加大土地政策支持力度。在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 标跨省域调剂使用时予以倾斜支持。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予以 倾斜支持,过渡期内,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每年每县安排计划指标600亩,专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用地需求,不得挪用。在规划审批、土地利用、耕地保护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自然资源部牵头负责)

(四)加大干部人才支持力度。适当放宽基层公务员和事业 单位工作人员招录(招聘)条件,拿出一定数量的职位(岗位)面向本县市或者周边县市户籍人员(或生源)、退役士兵招录(招聘)。在待遇职称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鼓励和引导各方面人才向基层流动。在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中予以倾斜支持。围绕乡村特色产业,按照“一县一业”模式,选派科技特派团。加大文化工作者服务支持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力度,在文化工作者选派和培养方面予以倾斜支持。(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科技部、文化和旅游部分别牵头负责)

(五)加大项目支持力度。结合“十四五”相关规划实施和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准备等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予以积极支持,大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在交通等项目规划编制、项目推进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中央预算内投资在实施社会领域有关工程中予以倾斜支持。优先安排建设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同等条件下优先规划布局能源资源开发、输电通道等重大项目。聚焦所在区域路网布局,谋划储备一批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的铁路项目。加大以工代赈实施力度,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国家铁路局分别牵头负责)

(六)加大生态帮扶支持力度。指导省级相关部门在国土绿 化、生态工程、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方面予以倾斜支持。逐步调整优化生态护林员政策,稳定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生态护林员队伍,支持生态产业发展。(国家林草局牵头负责)

(七)加大社会帮扶支持力度。组织东部8省市的经济较发达县市区结对帮扶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在帮扶资源安排上予以倾斜支持,组织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参与东西部协作,开展“万企兴万村”行动,加大产业协作倾斜支持力度。指导中央单位在定点帮扶工作中予以倾斜支持,并纳入考核评价。鼓励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开展结对帮扶,将履行帮扶责任、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情况纳入 公司年度分类评价依据。(国家乡村振兴局、全国工商联、国务院 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分别牵头负责)

(八)巩固“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成果。教育保障方面,指导地方健全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加强对控辍保学数据动态监测,防止辍学反弹。在加强学前儿童普通话教育,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示范培训计划和经典润乡土计划,开展大学生推普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等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相关举措中予以倾斜支持。启动实施“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并予以倾斜支持。医疗服务和保障方面,卫生健康领域现有支持脱贫地区的各类政策、资金和项目予以倾斜支持。以未达到二级甲等医院水平的县医院为重点,在每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选择一所县医院开展针对性帮扶。中央财政对医疗救助工作予以倾斜支持。住房安全保障方面,加大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的支持力度,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予以倾斜支持。饮水安全保障方面,加大对农村供水保障的支持力度,在中小型水库等水源工程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加强已建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管护经费予以倾斜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方面,聚焦大中型安置点,加大扶持工作力度,持续巩固易地搬迁脱贫成果。(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乡村振兴局分别牵头负责)

(九)加强产业帮扶。农业生产发展等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 金予以倾斜支持。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和农 业产业强镇、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认定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在认定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方面予以倾斜。优先支持开展农产品产销对接,对认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实行费用减免,倾斜支持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探索试行农技推广人员“县管乡用下沉到村”新机制,推动完善产业技术顾问制度,倾斜支持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倾斜支持推进农业机械化。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认定以及示范园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予以优先支持。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支持打造优质乡村旅游品牌,在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名录建设等工作中予以倾斜支持。在已有非遗工坊推进建设中予以倾斜支持。 (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部分别牵头负责)

(十)加强就业帮扶。在打造区域性劳务品牌方面予以倾斜 支持。统筹用好公益岗位,并适度向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 斜,按规定促进符合条件的弱劳力、半劳力等家庭就近就地解决就业。在组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仲裁员培训,以及创业青年培训等活动中予以倾斜支持。在开展职业技能帮扶中予以倾斜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负责)

(十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纳入相关行业规划的交 通建设项目倾斜支持力度。在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创建中予以倾斜支持。加快补齐水利基础设施短板,对纳入相关规划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加快推进前期工作,具备条件的予以优先安排实施。继续深化电信普遍服务,在农村及偏远地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加快推进机场项目建设和前期工作。加大对纳入相关行业规划的机场建设项目倾斜支持力度。(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民航局分别牵头负责)

(十二)加强公共服务保障。在以基层联系点机制进一步推 进文艺下乡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在民族地区社会艺术水平公益行 动中予以倾斜支持。支持基层应急能力建设,在救援队伍建设、冬春救助资金、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优先推进“快递进村”工程,加强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建设,健全农村寄递物流体系。(文化和旅游部、应急管理部、国家邮政局分别牵头负责)

(十三)加强残疾人保障和服务。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 予以倾斜支持。指导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支持保障服务体系建设, 逐步规范送教上门工作。支持开展实施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 碍改造,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和托养服务,支持农村困难残疾人接受实用技术培训等。(中国残联牵头负责)

(十四)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指导落实低保等社会救助 兜底保障政策,建立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机制,加大低收入人口救助力度。指导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加大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力度,落实关爱服务政策,推动将符合条件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民政部牵头负责)

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制度保障

各地区各部门要强化组织保障,把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 扶县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明确责任、尽锐出战、狠抓实效,做到人员 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效果到位。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领导体制,建立健全上下贯通、精准施策、一抓到底的工作体系。中央统筹做好顶层设计、政策支持等工作,省级要像抓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那样抓好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相关工作,市县乡要全力推进工作。特别是重点帮扶县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好一线总指挥职责,做好进度安排、资金使用、资源调配、项目落地、推进实施等工作,及时解决具体困难问题。

(二)落实部门责任。中央有关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明确细 化支持政策,加强督促指导,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有定点帮扶任务的中央单位,要向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选派 得力干部,加大资金支持,加强工作指导。

(三)开展监测评估。强化监测评估,重点评估各项扶持政策落实、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三保障”和安全饮水巩固提升、防止 返贫动态监测帮扶等情况。对各项工作开展较好的国家乡村振兴 重点帮扶县予以表扬。

(四)兼顾其他地区。对各地自行确定的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由各地统筹资源力量进行重点帮扶。对其他脱贫县,要统 筹支持、一体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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