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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挂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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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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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7日上午,重庆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正式挂牌成立。市委农业农村工委、市农业农村委领导为总队揭牌并讲话。

按照党中央和市委关于农业综合执法改革的要求,中共重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制发了《关于重庆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整合原重庆市农业行政执法总队、重庆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重庆市农机安全监理所、重庆市动物卫生监督所、重庆市种子站的执法职责和队伍,成立重庆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重庆市动物卫生监督所)。重庆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以市农业农村委名义执法,统一行使市级农业农村系统内兽医兽药、生猪屠宰、种子、化肥、农药、农产品质量、渔业等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重庆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主要职责包括:(一)承担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协调。组织开展有关专项执法、交叉执法、异地执法、跨区域执法。参与拟订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制度、执法标准规范。(二)承担农作物种子、农药、肥料、农业植物检疫等方面的执法职能。(三)承担畜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动物防疫、畜禽屠宰、兽药等方面的执法职能。(四)承担渔业、渔船(不含渔船检验)、渔港等方面的执法职能。(五)承担农业机械使用操作、维修经营等方面的执法职能。(六)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有关执法职能。(七)指导区县(自治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八)承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信访、投诉举报受理、纠纷调解工作。(九)承担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有关的应急工作。(十)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总队内设四个室(处)、五个支队;编制115名;设党委书记、总队长1名,党委副书记、政委1名,副总队长4名,纪委书记1名。

市委农业农村工委、市农业农村委领导讲话时指出,实施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一项重大决策。组建重庆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是农业农村系统各支执法队伍的全面整合,对于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务必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化认识,保持定力,坚定信心,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下一步,重庆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将在市委农业农村工委、市农业农村委领导下,切实承担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推进乡村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更大责任,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纪律严明、业务过硬、执法为农的队伍,不断展现农业执法新形象、开创农业执法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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