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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钓期结束,重庆垂钓爱好者请查收这份“文明钓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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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6-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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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7月1日0时起,为期4个月的禁钓期正式结束。即日起,垂钓爱好者可在全市754条禁捕河流总长度1.8万余公里的水域范围内,依法依规开展休闲垂钓活动。

为保护水生生物资源、巩固长江十年禁渔成果,我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出台了《重庆市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办法》共19条,对禁捕水域、钓具、钓法、钓获物等作出了明确要求。

“一人一竿、不超两枚钩尖”是底线。根据《办法》规定,每人只能使用一根鱼竿(鱼线)、1至2枚单钩或1枚复钩(双钩尖)进行垂钓,不允许使用“三本钩”。路亚(拟饵)钓法允许使用,但同样不得超过2个钩尖,钩门宽不能超过2厘米。

六类钓具和方法被明令禁止:钓尖数3个及以上的钓具;探鱼设备、视频辅助装置等工具;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饵料、窝料;以泥鳅、虾类等水生生物作为饵料、窝料;利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垂钓;钩宽大于2厘米的钓具。其中,泥鳅钓可在短时间内钓获大量鱼类,涉嫌非法捕捞;钩宽超过2厘米的鱼钩实质为“锚鱼”,对鱼类伤害大;视频辅助装置常用于可视锚鱼竿等耙刺类渔具,均被禁止使用。

同时,每日留取钓获物总量不得超过2.5千克。钓获单尾超过2.5千克的可以留取,其他钓获物须立即放回原水体。钓获中华鲟、长江鲟等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须立即放归原水体;有明显外伤的,应及时报告属地渔业主管部门开展收容救护。钓获物严禁用于交易获利,禁止收购、销售禁捕水域钓获物及制品。

情节严重者将被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3个月内两次及以上非法垂钓、在禁钓区或禁钓期垂钓、使用三根及以上鱼竿垂钓、使用探鱼设备或视频辅助装置、以泥鳅虾类为饵、留取钓获物超重且拒不放回等行为,均属情节严重。使用国家公布的禁用钓具或以垂钓名义进行非法捕捞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造成生态损害的还须承担修复责任和赔偿损失。

近年来,我市坚定不移推进长江十年禁渔。今年全市对非法捕捞违法行为立案138件,清理违规网具606张、非法钓具1877个;公安机关立案135起,查获渔获物1208公斤。如今长江干流(重庆段)鱼类种类较禁捕前增加52种,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提升2个等级。十年禁渔正从“人防”向“技防+联防”转变。

垂钓人员可关注“渝钓通”微信公众号或下载“渝钓通”APP进行实名登记、获取“垂钓码”,了解政策法规、禁钓区提示等信息。当前已进入盛夏,市农业农村委提醒广大垂钓爱好者注意防暑降温,远离危险水域,做到安全垂钓、生态垂钓、文明垂钓。(新重庆-重庆日报原创记者 赵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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