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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南:试点村(居)“社情观察员”制度 专人监督群众身边的“蝇贪蚁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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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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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该借代收之机,将本该缴入村集体账户的本社群众饮水管网安装入户费据为己有……”日前,因侵占村集体资金而受到处分的巴南区姜家镇水源村河嘴组社长(村民小组组长)沈某某,在该镇基层村(社区)干部警示教育会上作深刻检讨。这起案件是巴南区纪委监委在姜家镇试点“社情观察员”制度之后发现并查处的。

此前,该区纪委监委调研发现,村(居)民小组长这个距离群众最近的干部群体,仍存在缺乏专人监督以及监督受人情干扰等问题,导致群众身边的一些“蝇贪蚁腐”未被及时发现。

“只有群众身边的人,才最了解群众身边的问题。”该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他们选取姜家镇作为试点单位,坚持从群众中选人,探索建立“社情观察员”制度,即在该镇8个村(社区),按照每个村3名、每个社区2名的配员标准,选聘社情观察员,协同村(居)监督员开展对村(社区)及下辖村(居)民小组的监督工作。

“在区纪委监委指导下,我们择优聘请政治素质过硬、具备一定业务知识尤其是财务知识、熟悉村(居)民小组运转情况的人员履行社情监督职责,分为三步走。”姜家镇纪委负责人说,一是社情观察员不能是村(社区)干部及村(居)民小组长亲属;二是绘制监督关系图,明确社情观察员由区监委派出监察室、镇纪委直接领导,不受村(社区)及下辖村(居)民小组影响;三是将全镇8个村(社区)下辖的64个村(居)民小组重整划分,每名社情观察员交叉监督3到5个村(居)民小组的廉洁履职情况,并收集群众关心关注问题。

巴南区纪委监委还指导姜家镇建立完善社情观察员职责权限、考核奖励、动态调整等制度机制,对正确履职、监督成效明显的给予奖励,对一段时间内未发现问题,履职不力、监督无效果的予以解聘,同时定期开展社情观察员业务培训。

自试点以来,姜家镇已选聘和解聘社情观察员29人次,协同村(居)监督员收集群众反映事项120件,发现乡村振兴和耕地保护等领域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13个、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6件,挽回经济损失5.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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