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全力保障向受灾地区供应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督促生产者落实自控自检要求,指导乡镇监管服务机构加强速测把关,确保供应的农产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灾区乡镇监管服务机构开展排查,及时修复补齐受损的仪器设备、检测试剂等,保障乡镇村组速测服务站点正常运转,为生产主体提供农产品上市前检测服务。加强用药指导和教育提醒,对死亡畜禽以及洪水浸泡污染、发霉变质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受灾地区绿色、有机认证企业给予证书有效期延长、费用减免等扶持优惠政策,支持灾后农业生产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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