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试行)》与《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等相关政策规划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22)等国家标准充分衔接、延伸配套,在东北、黄淮海、长江中下游、东南、西南、西北、青藏等七大建设区域基础上,综合考虑不同区域气候条件、行政区划、地形地貌、降水情况、地表及地下水资源状况、水利工程及水源保障条件等因素,将旱地高标准农田建设细分为13个建设类型区,突出旱涝兼防、分类施策,着力强化应急补灌能力,分区分类配套完善集雨蓄水、节水补灌等工程设施,缓解作物出苗、孕穗等关键生育期水分供需矛盾,努力破解“卡脖旱”,确保浇上“救命水”。
针对各地现实条件和建设实际,《规范(试行)》提出采取工程集水、保墒蓄水、抗旱补水、设施节水、防洪排水等五类工程技术措施,因地制宜确定不同区域、不同地形、不同水资源约束条件下的建设内容和标准,保障作物关键生育期应急补灌,确保建成后亩均粮食产能提高10%以上。各地在《规范(试行)》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细化适合本地区的技术标准,满足建设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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