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精神,我们会同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起草形成《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请于12月29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cqnwfzghc@163.com;
(二)信函方式寄至: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186号,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发展规划处(邮编:40112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防止耕地‘非粮化’建议”字样。
附件: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0年12月22日
附件
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精神,切实防止耕地“非粮化”,有效稳定粮食生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切实担当新发展使命,正确处理好发展粮食生产和发挥比较效益的关系,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防止耕地“非粮化”,坚持管控、建设、激励并举,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不断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稳定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坚实支撑。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结合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统筹划定落实好“三条红线”。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将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分解到区县,落实到地块。严格禁止破坏永久基本农田耕作层行为,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稻渔、稻虾、稻蟹等综合立体种养,沟坑占比要符合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标准。修订完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明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挖塘养鱼等的处罚措施。
(二)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组织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情况“回头看”,对粮食种植面积大但划定面积少的进行补划,对耕地性质发生改变、不符合划定标准的予以剔除并补划。引导作物一年两熟以上的粮食生产功能区至少生产一季粮食,种植非粮作物的要在一季后恢复粮食生产。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
(三)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稻谷、玉米等谷物的种植。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油、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市场明显过剩的非食用农产品,要加以引导,防止无序发展。研究制定重要农产品区域布局及分品种生产供给方案。
(四)稳定粮食生产面积。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坚决遏制住耕地“非粮化”增量,同时对存量问题摸清情况,分类稳妥处置。落实粮食面积产量任务,将国家下达我市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分解到区县、镇(乡)村。各区县建立撂荒耕地摸排机制,积极动员农户复种,或采取村集体代耕代种、托管服务等形式,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加快修订我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引导土地优先向种粮主体流转。对各类农业经营主体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立即停止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并坚决予以纠正。
(五)培育发展种粮主体。引导粮食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序扩大生产,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提高粮食生产经营效益。大力培育粮食生产服务组织,大力推进代耕代种、统防统治、土地托管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从事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和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等。在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加工企业示范创建上,对种粮主体给予倾斜。
(六)加强粮食产能建设。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整村整乡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农田宜机化改造,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提高土地产出率。探索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加强农田生态系统保育以及退化农田改良修复,推广秸秆还田、种植绿肥、有机肥施用等技术,稳步提升耕地基础地力。加强粮食新品种、新技术研发推广和生产薄弱环节机械化试验示范。推动建设国家优质粮油保障基地建设,继续开展绿色粮油高质高效示范创建。抓好重大病虫害防控,保障粮食生产安全。
(七)完善种粮支持政策。落实产粮大县奖励政策,探索建立粮食生产利益补偿机制。高标准农田建设产生的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优先用于农田建设再投入和债券偿还、贴息等。农业项目资金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加快粮食生产功能区农田水利建设,支持建设粮食产后烘干、加工设施。加大粮食作物保险政策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小麦、玉米、稻谷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国家试点。开展送农资下乡活动,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保障生产物资需求。引导各类粮食加工、经营企业和产销服务组织与农户建立稳固的粮食产销关系,发展订单生产。
(八)做好防灾减损工作。加强应急值守和监测预警,及时发布粮油作物苗情监测、土壤墒情监测、稻田蓄水和耕整情况调度、灾情调度等预警信息。建立健全各类灾情应急处置预案和响应机制,灾情发生后迅速启动,最大限度减轻损失。加强病虫监测,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技术。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区县要严格落实粮食安全主体责任,按照本方案要求,抓紧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实化政策措施,于2021年2月28日前向市政府报告贯彻落实情况,同时抄送市农业农村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监管指导服务。市农业农村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本方案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二)强化日常监测。按照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安排部署,综合运用卫星遥感技术,每半年开展一次耕地种粮情况监测。建立耕地“非粮化”情况通报机制,各区县要对本区域耕地种粮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定期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情况进行监测评价,及时更新电子地图和数据库,实现信息化、精细化管理。
(三)强化督查考核。严格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在粮食安全责任制年度考核中,突出对防止耕地“非粮化”、耕地质量保护提升、粮食种植面积、产量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重点内容的考核,加大考核分值比重,增强考核评价的导向性和针对性。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对成绩突出的区县进行表扬,对落实不力的区县进行通报约谈,并与相关支持政策和资金相衔接。
(四)强化宣传引导。做好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宣传,营造保护耕地、发展粮食生产的良好氛围。加强典型宣传推介,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引导种粮主体和农户积极发展粮食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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