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代拟稿)》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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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2号)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补齐我市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短板,特制定《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代拟稿)》,先后于2月24日、4月15日两次书面征求了各区县、市级相关部门和委机关处室意见。现予以公示,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7天。如有异议,请将意见以书面形式于5月5日前反馈至市农业农村委农产品加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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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4月29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代拟稿)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2号)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补齐我市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短板,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发展方向
在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时代背景下,全市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奋力突破、追赶发展的思想,把农产品加工业培育成为乡村产业振兴的重要动力、消费品工业的重要抓手、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增收的重要支撑,返乡入乡创业创新的重要平台。
二、发展布局
农产品加工业应遵循农业经济和工业经济发展的双重规律,统筹资源供给、市场需求、要素保障等因素,健全企业、基地、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因地制宜科学实施点、线、园梯次布局。推动粮油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规模化原料基地就地实施初加工,把就业岗位留给农民,增值收益分享给农村;推动副产物、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促进绿色循环发展;推动物流、供应、仓储企业和项目向交通节点、村镇中心、城镇枢纽布局,构建成线成带产业链;推动一批具有成长性、引领性的规模企业、龙头企业、独角兽企业入驻农产品加工园区(包括食品加工园区、工业园区中农产品加工组团,以下简称加工园区),推进深加工集群化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十四五”末,力争实现总量翻番、结构优化、动力提升。农产品加工产值年均增长10%以上,确保农产品加工产值达到5000亿以上,力争迈上6000亿台阶,加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比达到2:1。认定市级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500家以上,培育产值1亿元以上企业500家、5亿元以上企业100家、10亿元以上企业50家、50亿元以上企业10家、100亿元以上企业5家;争创中国(重庆)国际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建成20个以上50亿级和100亿级市级农产品加工示范园区。
四、政策措施
(一)强化创新驱动
1.支持研发创新应用。每年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中重点支持农产品加工技术、装备的研发、应用、改造,促进农产品加工转型升级。强化产学研联合技术攻关,5年重点支持一批立足世界科技发展前沿的农产品加工关键技术、共性技术、装备制造等项目;5年支持100个对标国际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立足重庆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实际需求的产品开发、重大技改、副产物综合利用等项目;加快市级、市部共建重点实验室、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和农产品加工科技创新中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
2.选派科技特派员入园进企。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组成科技特派员团队,为加工园区和加工企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和技术服务,鼓励科研人员通过专(兼)职等形式创办科技型加工企业或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市教委,市农科院、市畜科院、西南大学)
3.加大人才引进与培养力度。建立健全科研人员校企、院企双聘机制,支持中高职学校和高等院校开设农产品加工、加工装备相关专业,在加工园区共建实训基地(中心),采取“订单式”培养技能劳动力,每年培养农产品加工业实用技术人才1000人。引进国际国内农产品加工业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建立相应的人才评价机制。(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教委,配合单位:市农科院、市畜科院、西南大学)
(二)强化财政支持
4.支持加工园区建设。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区县新建、扩建加工园区(孵化园区)的,采取贴息方式支持其基础设施建设,贴息率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可连续支持2~3年。对区县兴建加工园区、创建全国农产品加工示范园区、争创中国(重庆)国际农产品加工产业园的,分别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的贴息。支持符合条件的加工园区申报创建国家级、市级特色产业基地,支持有条件的区县利用工业园区外的现有规划工业用地集中打造以加工园区为载体的中小企业集聚区。(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配合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5.实施领军企业奖补政策。市级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根据综合绩效考核情况对全市产业规模大、带动能力强、有市场竞争力的领军企业给予奖补,激励做大做强。(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区县农业农村委、财政局)
6.扶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每年扶持一批初加工企业示范发展,对企业新建清洗、分级、包装、腌制、储藏、保鲜、烘干、切割等设施设备的,按照设施设备投入的30%以内给予补助,每户最高补助30万元,以健全联农带农机制。(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区县农业农村委、财政局)
(三)强化税收优惠
7.全面落实农产品加工税收优惠政策。积极落实农产品初加工和精深加工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销售符合条件的农业初级产品实行9%的增值税税率;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以部分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燃料电力热力和以部分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纳税人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对符合规定范围的农产品初加工,免征企业所得税;落实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落实加工企业可以凭收购发票按规定抵扣增值税政策。(牵头单位:重庆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8.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落实好高新技术和技术先进型加工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对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作一次性扣除;对符合条件企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75%,制造业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延长至10年。(牵头单位:重庆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
9.鼓励绿色生态发展。加强环境保护税税收政策落实,鼓励和引导农产品加工业实现节能减排,享受环境保护税减免优惠。在继续落实好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三免三减半”等税收政策的基础上,着力实施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投资额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优惠政策,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条件的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重庆市税务局)
(四)强化金融撬动
10.支持加工企业升规上市。对全市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符合条件的重点培育农产品加工企业予以奖励,每户企业累计奖励不超过800万元。支持加工企业升规入统,对新升规入统加工企业3年内所缴纳的税收属区县财力留成部分,全部安排给加工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牵头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各区县政府,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证监局)
11.支持经营主体多渠道融资。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区县加工园区建设的投入力度,支持区县按照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防控相关要求,将加工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政府债券支持范围;强化银企合作,尽力满足加工企业扩产扩能和生产经营活动所需信贷资金需求;区县要加大对重点加工企业、重点加工项目贷款给予财政贴息支持力度;鼓励有实力的金融机构进驻加工园区,为加工企业提供多元化融资渠道和服务。(牵头单位:人行重庆营管部、市金融监管局、重庆银保监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委)
12.建立融资担保财政支持机制。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采取减免担保费、降低反担保措施等方式给予支持。鼓励融资担保机构降低加工企业担保费率。市农担公司在5年之内,力争将加工业融资担保额占比提高至50%以上。对担保费率在1.5%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担保业务(单户生产经营性贷款1000万元及以下),市财政按照累进激励原则给予担保费补助。(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人行重庆营管部、市金融监管局、重庆银保监局、市农担公司)
13.落实企业转贷应急周转资金。符合银行信贷条件、还款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农产品加工企业,对其按期还款、续贷提供费率为0.1‰的转贷应急周转资金。(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
(五)强化要素保障
14.保障农产品加工用地纳入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范畴。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引导规模较大、工业化程度高、分散布局的农产品加工产业项目进入加工园区。对新建或改扩建加工园区的区县,每年按照实际需要安排加工园区建设用地指标,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中要保障加工园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将区县保障农产品加工业用地情况纳入全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考核范围。要切实落实作物种植生产和为生产服务的看护房、农资农机具存放场所及与生产农产品直接关联的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设施用地政策。(牵头单位:各区县政府,配合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委)
15.实行加工建设项目优惠供地。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鼓励发展、列入产业规划的重点加工建设项目,按照当地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的50%~70%给予优惠供地;对真实有效的农产品加工项目所需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实行应保尽保。(牵头单位:各区县政府,配合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
16.保障加工用电需求。进一步简化加工企业用电申报手续和程序;对各种农产品进行脱水、清洗、挑选、凝固、去籽、净化、分类、烘干、剥皮、初烤、预冷(冷藏、冷冻)等农产品初加工用电落实执行农业生产电价的政策。(牵头单位:市电力公司,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区县农业农村委、市经济信息委)。
17.实行厂租减免政策。鼓励加工企业租赁国有加工园区的标准厂房(企业承诺10年内不迁离注册及办公地址、不改变在本地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第1~3年租金免缴,第4~5年租金减半。享受优惠期间,标准厂房不得对外转租或改变用途。(牵头单位:各区县政府,配合单位:有关加工园区)
(六)强化督导考核
18.严格目标考核。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将农产品加工业产值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全市实施乡村振兴专项考核体系,并加大考核权重;建立约谈机制,市农业农村委对年度完成农产品加工产值任务较差的区县进行约谈;市级建立联系调度推进机制,各区县应要参照市里做法建立相应的联系调度推进机制,切实解决加工企业发展和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牵头单位:各区县政府,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经济信息委)
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中有明确执行期限的,按规定执行;国家出台新措施的,遵照执行;与市级其他优惠政策内容重复或类同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ⅹ月ⅹ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