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种业监管执法年 活动方案的通知
渝农办发〔2021〕179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委,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种业振兴行动的决策部署,全面净化种业市场环境,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市农业农村委制定了《2022年全市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委种业处 杨涛,电话:89133497,邮箱:cqzy1901@126.com;市农业农村委法规处 罗晓勇,电话:89133365。违法问题线索举报电话:12316。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14日
2022年全市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种业振兴行动的决策部署,全面净化种业市场环境,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决定于2021—2023年开展为期3年的全市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2022年活动方案如下。
一、基本思路
以推动种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以集中整治为抓手,坚持市级监督统筹、区县主抓落实、强化属地管理原则,覆盖品种管理、市场监管、案件查处全链条,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不断提高治理成效,营造创新主体有动力、市场主体有活力、市场运行有秩序的良好发展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通过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侵权套牌等违法行为得到有力打击,品种权保护意识明显增强;通过严格品种管理,逐步解决品种同质化问题;通过集中整治和监督检查,制售假劣、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等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主要农作物种子质量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通过强化种业领域日常监管与执法办案的协调配合,种业治理成效更加明显。
(二)细化目标。2022年地方农业农村部门年度细化工作目标如下。
1.市级目标:组织对全市各区县农业农村部门种业监管执法工作现场指导检查,覆盖率不低于40%;组织对部市发证种子、种畜禽企业等进行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被检查企业问题整改合格率100%;组织开展市级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抽取种子样品数量不少于上年;组织对垫江国家级杂交水稻制种大县和北碚、江津、涪陵、巫溪等4个区域性良繁基地检查,覆盖率100%;对农业农村部转办督办的投诉举报线索依法及时处理,书面反馈率100%。
2.区县级目标:对区县级发证的种业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对辖区内种子经营门店抽查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对被抽查门店备案经营品种抽样覆盖率不低于30%,被检查企业、经营门店问题整改合格率为100%;辖区内生产经营主体备案率及生产经营品种备案率为100%;达到移送条件的案件,向公安部门移送率为100%。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品种管理
1.严格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和引种备案。持续完善市级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加强品种试验及联合体试验、绿色通道试验管理,加密试验检查频次,对弄虚作假的一律按规定取消参试资格;对开展特殊用途品种自主试验的,试验方案须经市品审会相关专委会论证通过。细化引种备案具体要求,严格申报材料审查,加大品种适应性试验检查,进一步规范同一适宜生态区引种备案。(责任单位:市种子站)
2.规范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管理。配合农业农村部开展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初审,严查登记初审材料完整性和合规性。结合种业市场专项检查,开展非主要农作物登记品种清理,抽取登记品种样品,核查登记品种名称与登记编号一致性,开展DNA检测,核查登记品种的真实性;对于应当登记而尚未登记的品种,要敦促企业尽快申请品种登记;对存在“一品多名”的,要督促企业规范品种命名;对存在“多品一名”的,要依法按照假种子或侵权种子进行查处。(责任单位:种业处,市种子站,区县农业农村部门)
3.加大缺陷品种撤销力度。完善审定品种与引种备案品种撤销办法,对种性严重退化或失去生产利用价值的、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不可克服严重缺陷的、未按要求提供品种标准样品或标准样品不真实的、以欺骗伪造试验数据等不正当方式通过审定或引种备案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坚决予以撤销审定或引种备案,停止其在我市生产、经营、推广。对于有缺陷的国家审定品种或非主要农作物登记品种,由市农业农村委向农业农村部申请撤销审定或登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断加大品种风险监测力度。(责任单位:种业处,市种子站)
(二)强化质量监督
4.开展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的重点对象为全市各区县种子市场经营门店销售的水稻、玉米、蔬菜等种子,主要检查种子经营门店,排查重点品种,检查种子质量、品种真实性和抽检转基因成分。市种子站牵头组织全市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的样品抽检工作,负责全市重点区域种子市场集中抽样和全市各区县样品统一检测,并按照农业农村部的要求做好样品提交工作;各区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种子市场样品抽样工作,并负责将样品送交市种子站。(责任单位:市种子站,各区县农业农村部门)
5.开展夏季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专项检查。对全市所有水稻、玉米等制种基地进行检查,严格核查生产主体、企业生产经营资质、品种权属及亲本来源,重点对制种基地苗期转基因成分进行核查。生产基地检查采取各区县自查和市级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有关区县农业农村委应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对辖区内的制种基地进行全覆盖检查。市种子站以国家级杂交水稻制种基地为重点,组织开展拉网式检查,负责样品抽样和检测,并对各区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责任单位:市种子站,各区县农业农村部门)
6.开展秋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以全市各区县种子市场为检查重点,以小麦、油菜、蔬菜种子及马铃薯种薯为重点对象,以种子质量、品种真实性和转基因成分检测为主要内容,组织开展秋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采取区县自查、市级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区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按照检查内容和范围等要求,自行组织本辖区检查工作。(责任单位:市种子站,各区县农业农村部门)
7.开展冬季农作物种子企业监督检查。以市内主要的种子种苗生产经营企业为重点检查对象,主要检查企业生产经营资质、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抽样检测品种真实性和种子质量,并进行转基因成分检测。对于近3年来在各种监督检查中发现有问题或发生重大质量事件、遭投诉举报较多的企业,实行品种检查全覆盖。种子企业监督检查由市种子站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相关区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作好配合。(责任单位:市种子站,各区县农业农村部门)
8.开展种畜禽生产经营行为专项检查。加大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重点检查无证、过期、超范围生产经营、系谱档案不全及不规范等问题;重点防范以其他畜禽品种、配套系冒充所销售的种畜禽品种、配套系,以低代别种畜禽冒充高代别种畜禽销售种畜禽,以不符合种用标准的畜禽冒充种畜禽以及销售未经批准进口的种畜禽等违法行为的发生。要灵活运用日常检查、“双随机”检查和专项检查等方式,并及时公布双随机检查结果。强化种畜禽质量监督检测、种畜禽性能测定,种畜禽质量安全监督检查重点是全市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要开展种猪质量安全和种公猪精液自检,出具自检报告并对自检结果的真实性负责。(责任单位: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市畜牧总站,相关区县农业农村部门)
(三)强化企业监管
9.严查种业企业生产经营资质。按照“谁发证、谁主管”的原则,对全市农作物和畜禽种业企业开展拉网式检查,核查企业生产经营资质有效性,查验企业办公场所、生产经营场地、生产加工设施以及企业人员等信息的真实性。对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一年以上的,或已不具备规定的生产经营许可条件且经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相关发证机关要注销其许可证并予以公告。对尚未办理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农作物和畜禽种业企业,经限期补办仍未补办的,要依法予以查处。(责任单位: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各区县农业农村部门)
10.推进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充分发挥种业协会的协调、服务、维权、自律作用,进一步规范企业行为。抓好行业自律,加快构建行业诚信体系。支持重庆种业协会组织开展市级种子种苗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和诚信门店评选、发布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倡议书、开展非主要农作物品种鉴定和水稻玉米品种食味鉴评嘉年华等活动。发挥种业协会法律服务团作用,为企业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服务。(责任单位:种业处,市畜牧总站、市种子站,重庆种业协会)
(四)强化市场执法
11.从严从重查处种业违法案件。以品种侵权、制售假劣、非法生产转基因种子等为重点,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对于跨区域、重大复杂案件由市里牵头组织查办、挂牌督办;对于只涉及个别区县的案件,由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查办,查办结果及时公开,市级转办案件反馈率达到100%。强化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手段,建立侵权纠纷案件快速处理机制。完善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线索通报、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加强种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责任单位: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各区县农业农村部门)
(五)强化信息应用
12.提高监管执法信息化水平。利用全国农业综合执法信息共享平台、种业大数据平台等,加强种子备案管理、监管信息平台使用管理,落实种子产品登记备案、实名购买、动态监控、追溯管理等农资监管信息平台监管制度。通过强化行政监管执法等措施,推进登记备案及购销信息录入,确保种子获证企业、产品及其生产购销信息实现农资监管信息平台登记备案。加强线上巡查与现场稽查的结合,及时核实种子购销异常情况。(责任单位:市种子站,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各区县农业农村部门)
(六)强化培训宣传
13.加强法律法规培训宣传。市、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种子法》《畜牧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普法宣传,加大农业执法人员培训力度,综合运用集中教学、线上教学、现场教学等形式,提高种业执法实务技能。要及时整理办结的种业违法典型案例和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典型案例并报送市农业农村委,市农业农村委将定期通报各地种业案件查处情况,遴选发布种业违法典型案例和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典型案例。(责任单位:种业处,各区县农业农村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农业农村委将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抓好工作任务的安排部署。各单位要针对专项工作制定具体方案,于专项工作开展前报市农业农村委。各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强化属地责任,抓好组织落实,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落实方案,于2022年1月30日前报我委备案并在本单位官网公开。
(二)加强检查督导。市农业农村委将在关键节点,派出工作组赴重点地区开展工作指导,并对有关情况进行通报,作为落实党政同责要求的重要依据。各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要抓好本辖区相关工作的指导督促,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总结。要开展工作经验做法、典型案件等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震慑违法行为。要及时开展工作总结,各单位要在各专项工作完成后及时将总结报告市农业农村委;各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在2022年11月30日前将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总结及附表(含种业典型案例2—3个)以正式文件(电子公文)报送市农业农村委。
(四)加强社会监督。市农业农村委设立种业监管举报电话,各区县也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保证举报信息畅通,鼓励广大群众参与,加强社会监督,依法维护品种权人、诚信企业、农民的合法权益。
附件:1. 2022年种业监管执法年任务完成情况表
2. 2022年种业监管执法年监管执法情况表
附件1
2022年种业监管执法年任务完成情况表 填表单位: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
内容 |
(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填写) | ||||||
对区县级发证种子企业检查覆盖率 |
对种子门店抽查覆盖率 |
对门店备案品种抽样覆盖率 |
企业及门店检查问题整改率 |
辖区内生产经营主体备案率 |
生产经营主体经营品种备案率 |
达到移送条件的案件向公安移送率 | |
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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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完成情况”一栏按照工作完成情况据实填写,应填写具体数值,不可填写“是”或“否”。 |
附件2
2022年种业监管执法年监管执法情况表 | |||||||||||||
填表日期:年 月 日 | |||||||||||||
案件类型 |
执法情况 |
监管情况 | |||||||||||
出动执法人员数(人次) |
立案数(件) |
涉案种子数量(公斤) |
处罚金额(万元) |
办结案件 |
移送司法机关 |
处罚结果信息公开(件) |
抽取样品数(个) |
检查企业数(个) |
检查门店数(个) |
检查基地数(个) | |||
件数 |
涉案金额(万元) |
件数 |
涉案金额(万元) | ||||||||||
品种权侵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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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售假劣种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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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生产经营种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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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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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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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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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数据截至填表时,包括市、区县两级数据,不重复计算。市级数据由市农业综合执法总队、市种子站结合各自职责任务分别填写,区县数据由各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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