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委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农业农村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委,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重庆市农业农村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已经市委农业农村工委2021年第53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重庆市委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12月27日
重庆市农业农村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七五”普法以来,全市农业农村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农业农村部的精心指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改革发展大局,大力弘扬法治精神,深入普及法律知识,推动了广大干部职工和农民群众法治观念不断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和乡村依法治理水平明显提高。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及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转发〈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特制定全市农业农村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市农业农村法治宣传教育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以提升农业农村干部职工和农民群众法治素养为目标,以提高普法针对性实效性为着力点,推动法治理念、法治方法、法治服务进村入户,建设更加民主文明和谐的法治乡村,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农业农村系统“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全面落实,普法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工作体系更加健全、队伍力量更加充实,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显著增强,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能力显著提高,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农业农村普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
——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普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服务人民,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农业农村普法全过程和各方面。
——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深入开展农业农村普法工作,促进和保障农业农村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坚持深度融合。将农业农村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与农业立法、农业执法一体推进,将普法融入日常管理服务全过程,教育引导农业农村干部职工和农民群众正确行使权利、诚信履行义务,筑牢乡村振兴法治基石。
——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畅通普法进村入户“最后一公里”,补齐农业农村普法针对性不够、创新性不足、时效性不强等短板弱项,更好服务乡村发展、乡村治理、乡村建设。
二、明确全市农业农村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内容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引导农业农村干部职工和农民群众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市农业农村部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和干部培训必学内容;充分运用媒体和平台,发挥农村普法阵地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
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活动,推动宪法学习宣传常态化。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精心组织开展“宪法进农村”主题活动,推动形成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良好氛围。
(三)突出学习宣传民法典
以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为抓手,引导农业农村干部职工和农民群众理解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原则。重点宣传涉农条款,引导群众深入了解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让民法典走到农民群众身边、走进农民群众心里。
(四)突出学习宣传乡村振兴促进法
全市农业农村部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把专题集体学习乡村振兴促进法列入计划安排;通过领导干部带头学、深入学,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引领作用。将乡村振兴促进法作为农业农村部门举办各类培训班必修课;充分利用报刊网站等渠道,依法引导、促进、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五)深入学习宣传与推动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深入学习宣传土地管理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反食品浪费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引导干部群众树牢粮食安全意识。围绕促进农业产业发展,深入学习宣传种子法、长江保护法和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打好种业翻身仗和推进农业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围绕确保农业产业安全,深入学习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防疫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方面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法治在规范农业农村市场经济秩序和维护人民身体健康中的作用。围绕强化农业支持保护,学习宣传农业技术推广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金融保险等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公平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风险防范、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为促进农业提质增效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六)深入学习宣传与乡村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围绕推进农村重点领域改革,深入学习宣传农村土地承包、宅基地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方式深化农村改革的能力。围绕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深入学习宣传与农村环境整治提升、乡村人才振兴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保障和促进乡村宜居宜业。围绕法治乡村建设,深入学习宣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调解仲裁、信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反恐怖主义法、生物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引导农民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益和化解纠纷。
(七)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
学习宣传党章,教育引导全市农业农村系统党员和农村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
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重庆市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办法》等党内法规,切实把握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同国家法律学习宣传的衔接协调,深化拓展“以案四说”“以案四改”,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三、持续提升农业农村干部职工和农民群众法治素养
(一)突出提升领导干部法治素养
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全市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落实年度述职述廉述法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学法清单,编制领导干部履职应知应会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市、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部门每年至少举办2次领导干部法治专题讲座,坚持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定期学法、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推动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守法律、重程序、受监督的法治理念。
(二)提升农业农村系统工作人员依法办事能力水平
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农业农村系统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和各类干部培训的必修内容。有针对性地加强与履职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保证法治培训课时数量和培训质量。采取网上观看或者现场旁听等形式,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相关制度。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干部职工的自觉行为。
(三)建设专业化、职业化、现代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
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确保在编在岗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组织开展执法技能竞赛、执法大练兵、执法大比武等活动,有计划培养一批执法能手。
(四)引导和促进农民群众学法用法
积极开展“学法用法示范户”推选和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激发农民群众学法用法自觉性。聚焦农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利用中国农民丰收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和农贸会、各类集市等,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鲜活生动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放心农资下乡宣传周”“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生产月”等送法下乡活动,提高农民群众守法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
(五)培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法治思维和能力
通过集中培训、专家指导、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经营主体的法治宣传教育。注重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紧密结合,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传授法律知识、培育法律意识。
四、积极创新农业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方式举措
(一)把普法融入立法执法全过程
在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修改过程中,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会、论证会、立法调研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结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颁布实施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对新法新规进行宣传解读,方便社会公众理解掌握。把向行政相对人、社会公众普法,融入到监督检查、案件受理、调查取证、处罚决定和处罚执行程序中,实现执法办案的全员普法、全程普法。在落实行政处罚法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二)把普法融入日常服务管理
主动公开与本部门承担的行政许可和政务服务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办事指南等。在办理行政许可和政务服务事项时,使用群众听得懂、听得进的语言普及法律知识。
在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测等公共服务过程中,向农业生产经营者宣传普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指导其合法生产经营。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过程中,积极向当事人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将处理问题与宣讲法律规定、分析案件事实有机结合,引导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加大以案普法力度
利用线上线下平台及时推送关系群众生产生活、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典型案例。大力宣传农业行政执法、行业监督检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行政应诉中的典型案例,围绕案件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等问题释法析理,使案例评析过程成为普法公开课。编写普法案例,针对干部群众关心关注的具体法律问题,利用典型案例对相关重点人群进行法律法规、政策解读宣传。
(四)重视法治文化培育
因地制宜开展丰富多彩的农业农村法治文化活动,推动法治文化与民俗文化、乡土文化融合发展。引导群众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形成遵规守则的良好风尚。
(五)充分运用先进技术
加大对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手段的运用力度,开展精准普法、智慧普法。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特别是“智慧普法”平台和“中国普法”两微一端等普法资源,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普法宣传,增强普法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六)加强典型示范引领
注重宣传总结好做法好经验,开阔工作视野,拓展工作思路。
争创全国、全市普法工作先进单位、个人和年度法治人物。组织开展农村学法用法故事征集评选活动,宣传推广崇法向善、坚守法治的模范人物和典型事迹。
五、深入开展农业农村法治宣传教育专项行动
(一)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
培育认定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组织学法用法培训活动。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与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结对子”活动,探索推广一批可复制可操作的学法用法模式,为乡村振兴培养一批农村法律人才。
(二)开展中国农民丰收节普法活动
在中国农民丰收节期间,以乡村振兴促进法为重点,组织特色主题普法活动,推动法律法规进村入户。
(三)开展“宪法进农村”主题活动
在“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期间,精心组织开展既有地方特色又具良好社会影响的“宪法进农村”活动。针对农民群众法治需求和关注的热点问题,通过灵活多样的传播手段,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宪法法律走进农民群众日常生活,增强农民群众情感认同和守法用法意识。
(四)发布三农领域法治案例
围绕社会公众关心关注的“三农”领域法律问题,每年征集发布有影响力、有震慑力的典型案例,并通过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和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宣传报道,充分发挥法治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
(五)讲述农村学法用法故事
围绕关系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法律问题,鼓励采用快板、相声、小品、演讲、文艺演出等各种形式,讲述发生在农民群众身边的学法用法故事。编印农村学法用法故事汇编,推广农村学法用法故事短视频,提高农民群众学法用法积极性。
(六)建设农村法治教育基地
按照“社区力量+、社会力量+、专业办量+”相结合的模式,发挥全市农业农村部门专业力量优势,积极推进社区“法律之家”建设。利用农村文化礼堂、法治文化长廊、农家书屋等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和职业院校等具备法治普及功能的单位机构,依托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农村法治教育基地,不断提高利用率和群众参与度,提升基地建设质量,更好地服务农民群众学法用法。
六、切实加强农业农村法治宣传教育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部门要把普法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把普法工作纳入本部门法治建设总体部署,科学研究制定落实本规划的方案举措,明确重点任务,认真组织实施。市、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严格按照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定期听取普法工作汇报,积极构建普法工作长效机制。
(二)落实普法责任
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及时调整完善普法责任清单,推动普法工作落实落细。
开展普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和总结验收,加强规划实施动态监测,强化检查评估结果运用。
(三)完善普法机制
市、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的职能作用,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普法工作合力。
要加强农业农村部门内内部协作配合,有效整合资源,形成法治机构与业务机构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格局。要加强市、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部门上下联动,加强农业农村部门与司法行政、新闻宣传、教育培训等部门单位沟通联系,构建普法合作机制,强化协同配合。
(四)建强普法队伍
要充分发挥综合执法队伍、行业管理队伍、行政应诉队伍的作用,努力打造一支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普法队伍。要遴选政治过硬、专业功底强、熟悉三农法律实践的专家学者等,深入基层开展普法活动。要加强普法骨干培训,积极探索研究式、互动式学法方式,不断提高普法工作人员政治素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
(五)加强经费保障
市、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作为,争取同级政府和财政部门支持,把农业农村普法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要统筹利用好现有经费渠道,搭建农业农村法治宣传平台,配备必要普法设施,保证普法工作顺利开展。要加强对普法经费投入支出的监督管理,定期进行跟踪检查,最大限度发挥经费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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