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批市级种业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渝农办发〔2022〕53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委,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市内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种业振兴行动方案》精神,按照2022年市委一号文件和《重庆市现代种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渝农发〔2021〕139号)要求,着力提升我市种业科技创新能力和供种保障能力,不断夯实现代种业发展基础,努力打好种业翻身仗,加快推进种业振兴,我委决定开展第一批市级种业基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地认定类别
(一)种子生产基地
包括市内的水稻、玉米、油菜、大豆、薯类、蔬菜、果树、食用菌、中药材及其它特色作物种子(包括种苗、种薯、菌种)生产基地。分为市级制种大县和市级良种繁育基地县。
(二)品种测试与特性鉴定基地
包括市内的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品种测试)基地(站)、品种展示(示范)基地、品种特性(抗性、品质、特殊性能等)鉴定基地、畜禽品种测试(性能测定)站,以及重庆市南繁南鉴基地等。
(三)种业创新基地
包括市内的农作物和畜禽育种科技创新平台、设施、机构等。
以上三类种业基地中,已按照行政许可程序获得市农业农村委相关许可资质或许可证书的农作物种子质量检测站(中心)、种畜禽场等,不属于申报范围。
二、申报单位
(一)申请种子生产基地(含市级制种大县和市级良种繁育基地县)认定的,应当以区县为单位并由区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申报;
(二)申请品种测试与特性鉴定基地或种业创新基地认定的,应当以基地为单位,可由区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申报,也可由市农业农村委直属单位、市内公办的种业科研院所或高等院校直接向市农业农村委申报;
(三)已获得国家认定的种业基地可按本通知要求自愿申报市级种业基地认定。
三、申报条件
实行分类申报,具体条件如下。
(一)种子生产基地
1.基本条件。基地土地属于制种单位自有或流转租期在5年及以上,且相对集中,交通便利,水源有保障,环境良好,农业基础设施比较完善,有配套的相关设施设备,区域内无检疫性有害生物。
2.生产规模。①市级制种大县:近三年(指2019—2021年,下同)杂交水稻种子生产面积达到1万亩以上;杂交玉米和杂交油菜种子生产面积达到3000亩以上。②市级良种繁育基地:大豆、高粱、薯类种子(种薯、种苗)生产面积达到2000亩以上,蔬菜、果树、茶、中药材及地方特色作物种子(种苗)生产基地近3年种子(种苗)生产面积达到1000亩以上;食用菌菌种生产规模能满足本区县需求并适当辐射周边区县。
3.政策环境。①基地种子生产与种业企业结合紧密,有种业企业入驻并常年进行种子生产。②基地所在区县种业管理机构职能明确,种子质量监管工作制度健全,近三年未发生种子生产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基地生产秩序良好。③当地政府高度重视,有制种产业发展规划或政策措施。
(二)品种测试与特性鉴定基地
1.基本条件。基地土地为市内品种测试与特性鉴定单位自有或流转租赁5年及以上,且相对集中,交通便利,水源有保障,环境良好,农业基础设施比较完善,有配套的相关设施设备,区域内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畜禽防疫和粪污处理符合相关规定。
2.基地规模。水稻、玉米、油菜展示(示范)基地面积100亩以上,其它品种测试与特性鉴定基地50亩以上。
3.技术力量。①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2名及以上并常年驻留基地;②基地现已依托有关单位常年性开展了农作物品种展示(示范)、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品种特性(抗性、品质、特殊性能)鉴定以及畜禽品种测试(性能测定)等相关测试鉴定工作;③由企业直接运行的基地,须有相关科研院所或高校、种业事业单位等作为技术支撑单位;④基地近三年开展品种测试或特性鉴定未出现重大事故或问题纠纷。
(三)种业创新基地
1.基本条件。须是市内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种业企业或地方政府独立建设运行或合作共建的农作物或畜禽育种科技创新平台、设施或机构,并具有相对固定的人员、工作场所。
2.技术支撑。①具有资源鉴定、种质创制和品种选育相关技术能力,有较完善的育种研发创新硬件、软件设施设备等基础条件;②至少具有1名相关领域的学术带头人和不少于5名副高职称及以上的科技人员组成的专业研究团队;③有健全的科研创新管理制度,有明确的育种创新激励机制和成果权益分配机制。
3.创新成果。依托种业创新基地,已取得较突出的种业科技创新成果,近三年通过农作物品种审定、登记、鉴定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种或亲本3个及以上,农业增产增效带动作用明显;或在畜禽遗传资源开发利用方面获得市级及以上相关科技成果1项以上。
符合上述条件的三类种业基地当中,对于获得政府基本投资建设项目支持并验收合格的,或由市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指定为品种特性鉴定单位的,将予以优先认定。
四、认定程序
(一)材料提交。由申报单位向市农业农村委提交申报材料;区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作为申报单位的,须经区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申报材料于2022年4月25日前报送,其中:纸质件装订成册,一式七份,按农作物类和畜禽类通过邮政EMS方式分别寄送至市种子站和市畜牧总站;电子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专家评审。由市种子站和市畜牧总站分别牵头组织实施,分别聘请3~5名相关领域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审核。专家组于2022年5月25日前完成评审,形成专家评审意见。市种子站和市畜牧总站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分别形成市级种业基地认定建议名单,报市农业农村委审查。
(三)公开公示。市农业农村委在认真核实的基础上,形成市级种业基地拟认定名单,并在市农业农村委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印发公告。结合公示期反馈信息,由市农业农村委对市级种业基地正式公告并授牌。
五、建设管理
(一)政策扶持。对通过认定的市级种业基地,市农业农村委将积极争取有关项目和资金,根据各基地建设发展或工作取得的成效,择优支持部分基地开展基地建设、制种生产或创新发展。对符合有关条件的,将积极向农业农村部推荐国家级种业基地认定。基地所在区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积极落实具体举措,支持基地稳定发展,科学规划布局,鼓励引导种业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种业基地投资建设。
(二)日常管理。各区县、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市级种业基地的工作推动,要督促基地有关责任单位加强基地建设、运转维护和创新发展,认真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切实推进相关工作开展。要按照“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由基地申报单位于每年年底前将当年基地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市农业农村委。
(三)考核监督。市级种业基地实行动态调整。市农业农村委不定期对种业基地进行抽查,对不认真履行相关责任,或不再符合基地认定条件,或未按要求完成有关项目实施任务的,将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仍不合格的将给予摘牌处理。
六、其他事项
(一)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签订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1)。对在申报中弄虚作假的,将撤销认定。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
市种子站臧顺,电话:023-89133481,19923352579,邮箱:1366052197@qq.com,地址:重庆两江新区黄山大道186号8007房间;
市畜牧总站王震,电话:023-89133689,13608330019,邮箱:381360535@qq.com,地址:重庆两江新区黄山大道186号1004房间。
附件:1.重庆市种业基地认定申请表
2.重庆市种业基地认定申报材料提纲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3月30日
附件1
重庆市种业基地认定申请表
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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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地址 |
基地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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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手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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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认定类别 |
1.种子生产基地 |
□制种大县(作物种类:) □良种繁育基地县(作物种类:) | |
2.品种测试与特性鉴定基地 | |||
3.种业创新基地 | |||
申请单位承诺: 本单位悉知申报有关事项,并自愿申报,所提交申报材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主要负责人签章: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申请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意见: (申请单位为区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须经本区县政府同意)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本表与申报材料一并装订。
附件2
重庆市种业基地认定申报材料提纲
一、基地简介
简述基地总体情况。
二、区位优势
阐述基地地理区位优势,基地环境条件。
三、基础条件
详述基地目前田间道路、排灌设施、电力与通讯、种子生产加工机械设备等基础设施设备情况,或者品种测定、鉴定设施条件,或种业创新设施设备及平台建设等情况,并附场景实物照片。
四、工作成效
申报种子生产基地的,详述基地的生产规模;2019—2021年基地种子生产面积、产量、质量状况并附基地分布图,注明重点乡镇及制种面积,生产种子的企业名单、繁育种子的品种、生产面积与产量,提供企业联系人通讯录;申报认定其他基地的重点阐述品种测试鉴定及科研创新能力、承担相关项目情况及实施效果、科研成果等。附相应佐证材料。
五、监管情况
详述基地种业生产、品种测试鉴定及科研工作相关监管工作情况、监管制度建设等,并附佐证材料。
六、植物检疫和疫病防控情况
阐述基地种传病害的发生与防治情况,种子产地检疫工作情况,并附县级植检检疫机构出具的无检疫性有害生物证明;阐述畜禽疫病防控及畜禽粪污处理符合规定的有关情况,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七、政策支持情况
当地政府或本单位支持基地稳定发展的建设规划及政策措施。
八、下一步举措
未来一段时期的建设规划或工作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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