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加强丘陵山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示范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的说明

--

日期: 2022-07-29
语音播报
语音合成中,请耐心等待...
进入播报模式
语音播报
退出播报模式

为切实推进依法行政,确保政策制定合法合规、科学有效,特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加强丘陵山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示范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意见,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决策部署,市政府第18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丘陵山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示范项目实施方案》,于今年启动建设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示范项目50万亩,“十四五”时期,实施完成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示范项目202万亩。本项目将坚持“投、建、用、管、还”一体谋划推进,以“改大、改水、改路、改土”为主要内容,加快建设“宜机宜耕、能排能灌、高产稳产、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农田,为全国丘陵山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探路径、做示范。为进一步加强项目全流程管理,明确职责分工,明晰建设流程,规范组织实施,严格纪律要求,确保高质量建设,特制定《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加强丘陵山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示范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

二、制定原则

(一)坚持提高站位,保障粮安。《通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围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总体目标,将“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的有效实施全面融入到各项要求中。

(二)坚持依法依规,明晰权责。《通知》主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农田建设管理相关制度,结合高标准农田项目管理特点,明晰建管制度流程,明确各级主管部门、相关参建主体的权责,规范各单位在项目建设中的行为,确保各项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三)坚持简政放权,提高效率。《通知》主动适应国家有关政策和农田建设新形势新要求,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在明确市级统筹协调,确保全市“一盘棋”有序推进前提下,将建设管理的主动权下放到各区县,充分调动区县各部门、乡镇、村社、群众的建设积极性,激发项目建设活力,推动共商共建共享机制形成。

(四)坚持严格纪律,保证质量。《通知》重点聚焦项目风险防控和质量管控,对管理部门、参建单位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行为做出了限制和规范,将接受监督、按规办事、廉洁自律的要求贯穿在项目管理的各环节,强化以制度管人、管事、管钱的基本遵循,为项目高质量建设提供有效保障。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三大部分,分别为“总体要求”、“实施管理”、“工作要求”,主要内容为:

(一)总体要求。明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强化项目选址立项、初步设计、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程结算、督导检查、竣工验收、管护利用和考核评价全过程管理,推进丘陵山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示范项目管理有序规范、工程建设高质高效。

(二)实施管理。

1.选址立项。明确区县农业农村部门依据农田建设规划和建设实施方案,按集中连片、整村整镇推进的原则,组织编制立项申报书。市农业农村委组织专家、相关部门开展集中评审论证,评审结果报市政府审定后下达立项批复。

2.初步设计。一是市农业农村委负责指导项目初步设计工作,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选取初步设计单位,市土地整治中心负责初步设计项目评审。二是明确了初步设计单位资质条件、采购程序和市级备案。三是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初步设计单位按照“投、建、用、管、还”一体谋划,“四改一化”标准,“缺什么、补什么,以用定建”的原则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四是对初步设计的评审和批复做出了要求。

3.组织实施。一是明确由区县人民政府可按规定选定项目实施主体和法人单位,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二是对招投标程序规范作出了强调。三是市、区县农业农村部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开展项目招标投标随机巡查。

4.工程监理。一是项目法人按照相关规定选取监理单位。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监督指导监理单位的选取,并将选取情况报市农业农村委备案。二是对监理资质和采购提出了要求。

5.工程结算。施工单位编制项目竣工决算书,经项目法人审查合格后,报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工程结算。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委托同级审计或财政部门开展工程结算、财务决算,并将工程结算报告、财务决算报告报市农业农村委。

6.督导检查。一是构建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业主单位、土地经营主体、群众等多方参与的监督机制。二是市农业农村委定期调度项目建设进度,及时向市政府报送有关情况。三是项目严格按照批复的初步设计组织施工建设,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进行调整的,依据有关规定办理调整审核批复。四是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全流程的监管,依法依规,择优选定具备相应资质跟踪审计单位加强实施过程管理。

7.竣工验收。一是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项目组织竣工验收。市农业农村委负责对区县验收合格项目进行市级抽验。市土地整治中心具体承担市级抽验工作。二是对区县竣工验收、市级抽验做了规定。

8.后期管护。一是明确统筹推进改造提升示范项目的立项建设、组织实施和运营管护,逐步健全“建、管、用”一体机制。二是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项目移交手续,向社会统一公示公告,接受各方监督。及时与使用主体签订管护协议,确保建成的工程设施正常运行。三是探索社会化和专业化相结合的管护模式,多渠道、多方式做好项目的工程管护和安全监管,精准落实项目的管护主体、责任和经费筹措。四是加强项目区耕地的后续培肥和合理利用,稳定提升地力,确保耕地数量和质量长期稳定保护和持续提升。

9.考核评价。一是加强对示范项目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评价。二是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应依法依规记录从业单位和人员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信息,按规定程序将失信记录纳入信用评价管理体系。三是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是结合全市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等工作,将考评结果作为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改造提升示范项目和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三)工作要求。

1.压实职责分工。建立市级统筹、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在项目推进上要发挥好“统”和“建”的作用。

2.加强实施监管。建立过程监管运行机制,实现全过程在线监管,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跟踪监督。

3.严格考核评价。探索建立丘陵山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示范项目建设单位红黑名单制,纳入黑名单的单位禁止参与今后示范项目建设。

4.强化信息联通。及时收集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畅通上下工作沟通渠道,高质量推进项目建设。

5.树牢底线意识。严格执行农田建设工作纪律“十不准”,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人员,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6.做好宣传引导。及时提炼建设成效,认真总结推广经验和工作中涌现的典型,积极争取各方关注支持,营造工程建设良好氛围。

四、有关事项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通过信函或者电子邮件方式提出意见。

通过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380718408@qq.com。

通过信函请将意见邮寄至: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东段186 号,市农村土地整治中心规划发展科收,邮政编码:401121。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2年8月5日。 

附件: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加强丘陵山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示范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附件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加强丘陵山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

示范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委,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直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处室:

为加强丘陵山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示范项目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分工,明晰项目建设流程,规范组织实施,严格纪律要求,确保项目高质量建设。依据农田建设相关管理规定,结合《重庆市丘陵山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建设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市级统筹、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坚持依法依规、权责明晰、公开透明的基本原则,以农田建设管理有关规定为基础,强化项目选址立项、初步设计、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程结算、督导检查、竣工验收、管护利用和考核评价全过程管理,推进丘陵山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示范项目管理有序规范、工程建设高质高效。

二、实施管理

(一)选址立项。区县农业农村部门依据农田建设规划和建设实施方案,按集中连片、整村整镇推进的原则,以村或乡镇为边界,结合地形地貌、水土资源条件、耕地利用现状、产业发展定位、业主经营水平、群众意愿等因素选定建设区域,组织编制立项申报书,同步建立丘陵山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储备库。市农业农村委组织专家、相关部门开展集中评审论证,评审结果报市政府审定后下达立项批复。

(二)初步设计。市农业农村委负责指导项目初步设计工作。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选取初步设计单位,组织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市土地整治中心负责初步设计项目评审,出具初步设计质量测评意见,审查合格后,市农业农村委下达项目批复。

1.规范选取初步设计单位。区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依法依规,择优选定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挂靠单位及临时组建无相关设计经验的单位要严格审查。

资质要求:初步设计单位应具备农林行业农业工程乙级以上行业资质、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乙级以上专业资质、设施农业工程乙级以上专业资质、水利行业丙级以上行业资质、灌溉排涝专业丙级以上专业资质等工程设计资质等国家许可颁布的相关资质;市级以上学会或协会等社会组织颁发的涉及农田建设领域的相关资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市场禁入名单的不得参与项目初步设计。

采购程序:区县农业农村部门根据批复下达的建设任务、资金等,制定初步设计单位采购方案,通过会议集体研究审定。区县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审定的采购方案,采取公开招标、竞争性比选等合法合规方式,择优采购初步设计单位,并在完成采购后10日内,将结果及有关情况报市农业农村委备案,如上报采购情况不符合法律法规、程序规则、采购方案的,市农业农村委下发不予备案通知书。上报备案的初步设计单位应提供近3年来农田建设项目业绩证明,以及5人以上在职人员的社保证明。

2.科学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初步设计单位要坚持“投、建、用、管、还”一体谋划,精准把握“四改一化”标准,遵循“缺什么、补什么,以用定建”的原则,体现新的开发理念、新的建用方式、新的经营方式、新的组织方式、新的效益效应,统筹设计工程措施、产业发展、运营管理等要素,编制综合性初步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文件包括初步设计报告、设计图、概(预)算书和其它附件等材料。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设计单位准确摸清项目区已建工程情况,形成项目区已建工程航拍图,并进行审查核定,作为初步设计文件附件一并报送。

3.严格初步设计评审。市土地整治中心制定评审工作方案,并报市农业农村委审定。按照审定的评审工作方案,组织专家和相关单位成立评审组,采取现场评审和室内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评审结果报市农业农村委。

4.下达初步设计批复。市农业农村委将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除外),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市农业农村委按程序下达初步设计批复。

(三)组织实施。区县人民政府可按规定选定项目实施主体和法人单位,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采取公开招标投标的,项目法人依法依规开展招投标工作,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招标代理机构选取、招标投标工作,督促限期签订施工合同,及时将招标投标情况报市农业农村委备案。

1.规范招标代理机构选取。项目法人按照相关规定选取招标代理机构。选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拥有与项目投资规模及建设内容相配的编制招标文件、组织评标等的专业人员,不得与行政机关或者其他国家机关、以及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2.规范开展招标投标。编制招标文件,应当使用法定标准文本。招标文件应当将资格审查标准、否决投标情形以及评标标准方法等集中编写。招标文件不得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制,不得采用抽签、摇号等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或者限制投标人数量。招标文件应当在招标投标交易场所的门户网站上公开发布(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商业秘密的除外)。按照法定程序开标、评标和定标,规范签订施工合同。

3.加强过程管控。市、区县农业农村部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开展项目招标投标随机巡查。严查招标投标过程中“量身定做”、排斥潜在投标人、故意泄露评标信息、弄虚作假、索贿受贿、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行为。

(四)工程监理。项目法人按照相关规定选取监理单位。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监督指导监理单位的选取,并将选取情况报市农业农村委备案。

资质要求: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或农林工程或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资质或综合监理资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应与项目规模、投资金额相适应,严禁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承揽项目。

采购要求:项目法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选取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区县农业农村部门监督指导。

(五)工程结算。施工单位编制项目竣工决算书,经项目法人审查合格后,报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工程结算。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委托同级审计或财政部门开展工程结算、财务决算,并将工程结算报告、财务决算报告报市农业农村委。

(六)督导检查。市、区县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市级统筹、分级负责的工作原则,强化施工全过程监管。构建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业主单位、土地经营主体、群众等多方参与的监督机制。监督检查人员要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并对检查结果负责。

1.市农业农村委定期调度项目建设进度,及时向市政府报送有关情况。采取岗前培训、下沉指导、统计调查、在线监测等方式,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监督,对参建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进行指导。

2.项目严格按照批复的初步设计组织施工建设,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进行调整的,按照“谁审批、谁调整”的原则,依据有关规定办理调整审核批复。

3.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全流程的监管,依法依规,择优选定具备相应资质跟踪审计单位加强实施过程管理。鼓励聘请“用户”(即项目建成后的各类使用主体)、村社党员干部群众作为“义务监督员”,全程参与施工过程监管。及时在在线监管平台,准确完整填报项目建设信息,并做好项目资料收集整理,建立可查阅可追溯的项目档案。

(七)竣工验收。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项目组织竣工验收。市农业农村委负责对区县验收合格项目进行市级抽验。市土地整治中心具体承担市级抽验工作。

1.区县竣工验收。项目竣工后,区县农业农村部门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乡镇(街道)和村社、经营主体开展项目竣工验收,验收结果报区县政府审定,并将经区县政府审定的验收结果报市农业农村委备案。同步开展耕地质量调查评价、做好项目资料归档、电子化管理等后续工作。

2.市级抽查验收。市土地整治中心负责制定抽验工作方案报市农业农村委同意。按照审定工作方案开展项目抽查核验。抽验结果意见报市农业农村委。

(八)后期管护。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应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充分考虑产业落地、经营主体、运营利用,统筹推进改造提升示范项目的立项建设、组织实施和运营管护,逐步健全“建、管、用”一体机制。

1.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办理项目移交手续,利用网络平台、项目公示标牌等信息渠道,向社会统一公示公告建设单位、项目监理、资金投入、管护责任等信息,接受各方监督。积极推行项目资产移交方式,可在明晰工程设施产权后办理移交管护手续。及时与使用主体签订管护协议,确保建成的工程设施正常运行。 

2.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应完善多元化管护经费保障机制,充分发挥政府补助与市场手段相结合的方式,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探索社会化和专业化相结合的管护模式,多渠道、多方式做好项目的工程管护和安全监管,精准落实项目的管护主体、责任和经费筹措。

3.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应持续跟踪耕地质量变化情况,加强项目区耕地的后续培肥和合理利用,稳定提升地力,确保耕地数量和质量长期稳定保护和持续提升。

(九)考核评价。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应加强对示范项目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评价。

1.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应依法依规记录并公开项目测绘、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采购、评估评审等从业单位和人员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信息,按规定程序将失信记录纳入信用评价管理体系。 

2.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市农业农村委将结合全市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等工作,对改造提升示范项目工作推进情况、任务完成、项目建设管理、工程运行管护、资金使用管理、项目效益发挥等进行综合评价,对完成任务好的区县给予通报表扬和倾斜支持,对未完成任务的进行通报约谈和处罚,并将考评结果作为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改造提升示范项目和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三、工作要求

(一)压实职责分工。建立市级统筹、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在项目推进上要发挥好“统”和“建”的作用。市农业农村委负责建立改造提升示范项目工作机制和标准,组织开展项目竞争立项、初步设计评审、下达立项批复、实施监督指导,做好绩效评价。区县农业农村部门统筹组织开展项目选址立项、设计、施工、验收、管护和利用等管理工作,引导具备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积极参与,监管高标准农田后续使用,确保改造提升后的高标准农田发挥效益。

(二)加强实施监管。建立专业监理、跟踪审计、义务监督、下沉指导、定期调度和统计调查互为补充的全过程监管运行机制,推进项目建设落实落地落地。利用在线监测监管信息系统,实现全过程在线监管。创新监督方式,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跟踪监督,保障项目规范推进。

(三)严格考核评价。市、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要细化职责分工和部门目标。对项目参建单位(设计、施工、监理等)进行监督和考评,探索建立丘陵山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示范项目建设单位红黑名单制,纳入黑名单的单位禁止参与今后示范项目建设。

(四)强化信息联通。市农业农村委定期向市委市政府、区县党委政府、市级工作专班单位报送各区县的建设进度、建设质量、考核评价、项目效益、存在问题、工作亮点等有关情况,做到实时客观反映区县项目建设进展,及时收集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畅通上下工作沟通渠道,高质量推进项目建设。

(五)树牢底线意识。市、区县两级农业农村系统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严格廉政纪律,严肃项目竞争立项纪律、工程招投标纪律、项目建设管理纪律、项目竣工验收纪律、工作纪律,做到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农田建设工作纪律“十不准”,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确保项目安全、资金安全、队伍安全,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人员,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做好宣传引导。项目实施区县要广泛利用各类媒体,开展全方位、多角度、多渠道宣传报道,及时提炼建设成效,认真总结推广经验和工作中涌现的典型,积极争取各方关注支持,营造工程建设良好氛围。在项目实施区域设立标志标牌直观展示示范建设工程实施效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