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全市农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委、畜牧(兽医)发展中心,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直属各单位,有关单位:
根据市职改办《关于印发〈重庆市 2023 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渝职改办〔2023〕212 号)安排,现将 2023 年全市农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委会情况
我市农业系列高级职称评委会包括重庆市农业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重庆市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评审委员会、重庆市畜牧兽医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重庆市农业系列(基层定向)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请申报人员结合自身实际选择相应的评委会进行申报。
二、时间安排
个人申报时间为2023年10月7日00:00至10月31日18:00,各级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以申报系统为准。
三、申报条件
符合相应职称申报条件,详见《重庆市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渝人社发〔2022〕55号)、《重庆市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职称申报条件》(渝人社发〔2022〕56号)、《重庆市乡村农业服务机构农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办法》(渝人社发〔2023〕11号),可登录https://rlsbk.cq.gov.cn/ywzl/zkrc/zchzyzg/202307/t20230726_12187351.html(《重庆市职称申报标准条件索引》)进行查询。其中,基本条件(学历、任职年限)可按就低原则,由申报人自主选择按新文件(上述3个文件)或旧文件(渝职改办〔2009〕193号)执行,业绩条件按照新条件执行。
四、申报程序
严格按照市职改办《关于印发〈重庆市 2023 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渝职改办〔2023〕212 号)规定程序进行申报。全市统一平台网报端口:http://ggfw.rlsbk.cq.gov.cn/cqzyksrcw/positional-portal-web/public/cert/toUserPage,用户注册操作手册见网址:http://rlsbk.cq.gov.cn/ywzl/zkrc/sy/tzgg_110153/202010/t20201021_8077033.html,常见操作问题解答见网址:https://rlsbk.cq.gov.cn/ywzl/zkrc/sy/fwzn/202110/t20211028_9899030.html,个人用户申报操作手册登录平台后可查看。
1.个人申报
申报人在规定期限内登录系统如实填写和逐级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填业绩成果,均应在系统上传相应佐证材料,因未传佐证材料或佐证材料不符导致评审结果受影响的,责任自负。业绩成果如有涉密内容,请按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申报人可随时登录系统,通过“我的申请书”查看本人申请书审核进度及现阶段审核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提醒相关单位及时审核本人提交的申请书。
2.审核推荐
(1)单位审核推荐
单位负责指导本单位人员申报,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认真审查核对,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齐备,并结合相应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的职称申报条件进行推荐审查。
对申报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的,应通知申报人在限定时间内补充完善,申报人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对不符合相应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职称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
单位应结合申报人考核及履职情况择优确定推荐人选。有条件的单位可制定本单位职称申报条件(不低于全市基本条件)、规定和办法,进行择优推荐。拟推荐人员的《重庆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和有关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有条件的还应同时在单位办公平台公示,公示期间的问题受理渠道应包含本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两级联系方式。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申报材料,可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2)部门审核推荐
有关机构负责指导下属单位或所管理地区的职称申报工作,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经审核合格的材料,可报评委会审核受理。
以上各级审核推荐机构应及时登录系统,处理下属单位或人事代理人员提交的申请书,以免影响申报。因相关机构延期审核,造成申报人申请书逾期失效的,责任自负。
(3)评委会审核受理
各评委会按规定的范围、权限和程序受理申报材料并做好登记。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逾期未补正的(未经公示的材料不得补报)视为放弃申报。
五、费用缴纳
严格执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5〕123 号)相关规定,高级职称评审费为 420 元/人。具体缴费方式另行通知。
六、有关事项
1.申报人须认真履行“诚信承诺”,一个年度内通过正常申报渠道(不含各种“绿色通道”评定)只能申报一次职称,且不得违规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
2.申报人任职时间计算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3.因不再保留原工程系列农机(水产)专业职称,已取得农机(水产)职称的农技人员,可结合工作实际,在农艺、畜牧、兽医资格中择一申报。
4.其他有关事项按照市职改办《关于印发〈重庆市 2023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渝职改办〔2023〕212 号)规定执行。
5.如有疑问,可联系市农业农村委职改办。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 186 号1501,联系人:袁老师,联系电话:89133187。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职称改革办公室
2023年9月27日
版权所有: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主办: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ICP备案:渝ICP备10005495号-7 政府网站标识码:5000000061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6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