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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2024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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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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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农发〔2024〕148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委、财政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财政局,万盛经开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培育机构,市农广校,机关有关处室:

2022年以来,我市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的要求,持续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项目,累计培育“头雁”800人,培育了一支与新时代、新重庆农业农村现代化相适应,能引领一方、带动一片的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队伍,为推动我市农业农村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提升、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了较好人才支撑。根据《农业农村部人事司关于实施2024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的通知》(农人才函〔2024〕13号)、《农业农村部人事司关于规范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人才函〔2024〕22号)精神,为进一步提高培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在总结2022年、2023年“头雁”项目实施情况的基础上,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的最新要求,我们对《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 2024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 ”项目的通知》(渝农办发〔2024〕62号)有关内容进行了优化、完善,研究制定了《重庆市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2024年度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23日


重庆市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

2024年度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人发〔2022〕3号)要求,按照《农业农村部人事司关于实施2024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的通知》(农人才函〔2024〕13号)、《农业农村部人事司关于规范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人才函〔2024〕22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培育任务

2024年培育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400人。

二、培育方向及人数

(一)土特产(脐橙、脆李等水果)生产经营带头人100人;

(二)乡村网红(直播带货和内容电商)100人;

(三)农业社会化服务“田管家”100人;

(四)食品及农产品加工未来企业家50人;

(五)“乡村CEO” 50人。

三、培育对象

培育对象要满足年龄相对较年轻(55周岁以下)、有较好文化基础(高中、中专、中师、中职、技校毕业以上学历)、从事主导(特色)产业、发展势头良好、热衷联农带农(2021年以来累计带动30户或100名以上农民实现增收致富)、已参加2022年和2023年“头雁”项目培育的不再重复选派的总体要求,同时符合各班次的特殊条件:

(一)土特产(脐橙、脆李等水果)生产经营带头人班

重点培育从事脐橙、脆李等特色水果产业3年以上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理事长、农业企业(不含市级、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

(二)乡村网红(直播带货和内容电商)班

重点培育已纳入或已完成腾讯“巴渝新农具计划”陪跑的直播带货人员,已在抖音、快手、小红书等新媒体注册账号、并直播带货50场次以上的直播带货人员。直播带货人员不能是市级和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员工。

(三)农业社会化服务“田管家”班

重点培育2021年以来实施过市级及以上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不含市级和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

(四)食品及农产品加工未来企业家班

重点培育规上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企业(不含市级和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优先培育全市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十佳企业”的负责人。

(五)“乡村CEO”班

重点培育已批准开展强村富民综合改革试点的120个村设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含市级和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

四、培育模式

采取(分班型、分批次)累计一个月集中学习、一学期线上辅导、一系列考察互访、一组导师帮扶指导的“4个一”培育模式,开展为期一年的定制化、体验式、孵化型培育。培育结束后,对考评合格的“头雁”学员,由培育机构颁发培育合格证书。对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或职业资质评价合格的学员,由有关部门(人社部门或所属的评价机构)颁发相应等级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由有关机构(中国职业经理人协会等社会化评价机构)颁发相应等级的职业资质认证合格证书。

(一)定制化培育

针对“头雁”学员从事的产业类型和自身需求,量身定制培训内容,采用集中授课、现场教学、线上自学等方式进行,重点提高经营管理能力,发挥联农带农作用。

1.课程设置

至少设置4类课程:

(1)公共课(20学时)。主要设置3大模块:政治理论(重点讲授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视察重庆时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政策法规(重点解读相关培训班次涉及的政策法规)、产业形势(重点讲授产业、行业发展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

(2)专业技能课(原则上不超过32学时)。主要设置2大模块:核心技能(重点讲授和练习相关班次核心和主要技能)、新技能(重点讲授和练习行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

(3)经营管理能力课(原则上不低于68学时)。主要设置6大模块:团队领导能力、经营决策能力、风险管控能力、变革创新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目标执行能力。

(4)实践教学课(课程学时包含在120个公共课、专业技能课、经营管理能力课中)。主要设置3大模块:实际操作、现场教学、沙龙(研讨、论坛等)。

每个班型可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专业技能课学时、经营管理能力课学时,但总课时不低于100学时。

2.教学方式

(1)公共课。可以大班教学。主要采取案例教学、互动教学、现场教学等方式进行,纯理论课堂教学不得超过8学时。

(2)专业技能课和经营管理能力课。只能小班教学,每班次不超过50人。主要通过实际操作、案例教学、互动教学、现场教学等方式进行。

3.有关要求

培育机构要开发或提供与培育班次相关的不少于100学时的线上专题课和技术、技能微视频课,并长期开放,按农业农村部有关要求将全部或部分课程上传中国农业农村人才网“头雁”培育管理系统,实现课程交流共享。学员要完成至少60学时的线上课程学习。

(二)体验式培育

分班型组织“头雁”学员到市内外有代表性的省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考察学习、实践锻炼(见习、顶岗锻炼)。通过体验互学,让其开阔眼界、增长见识、更新观念,在体验中提升干事创业、联农带农能力。

1.考察学习。考察学习不少于5天(不含报到、离开、在途时间),按核心培训内容合理设置考察点,且交通便利,考察学习方案需提前15天以上经市农业农村委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2.实践锻炼。主要安排到示范家庭农场、示范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开展见习、顶岗锻炼。其中,顶岗锻炼累计时间不低于15天(分组、分段、分环节、分农事时节进行),个别班型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陪跑等形式实施。

(三)孵化型培育

组织学员按区域、产业、需求等分类参训,建立互学共进、产业共建、资源共享、互利共赢的机制。通过多层次多维度孵化,引导学员做大做强产业,引领和带动当地产业提质增效、集体经济持续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

1.组建导师团。培育机构要建立由所在学校、重庆市辖区内高校、农业科研院所、市区县农业管理和技术技能专家、乡镇农业服务中心人员、乡村“土专家”、“田秀才”组成的2024重庆“头雁”导师库,为每位学员匹配“2+1+N”导师团队进行跟踪、指导服务。即根据每一位“头雁”学员产业发展类型,在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及所属单位、重庆市辖区内高校、农业科研院所等机构中公开遴选1名首席导师,主要负责牵头做好跟踪和孵化服务,协调整合各类资源为学员服务,培育机构要按照“一对一”或“一对多”原则明确1名校内在编老师作为学术导师,负责理论和技术支持,并代表培育机构做好沟通协调、后勤保障等服务;为每位学员公开遴选1名实践经验丰富的区县及以下的本地专家或乡村“土专家”“田秀才”为综合导师,进行全产业链指导;根据每位学员不同时节的实际需求安排N名与学员需求匹配的专业导师。

2.开展陪跑服务。导师团队要与服务学员做好至少一年的持续跟踪服务,根据每季度收集的学员技术、技能等服务需求开展有偿线上线下指导服务,其中首席导师(含学术导师)或综合导师为每位学员至少提供现场指导服务2次,每次现场服务时间不少于3个小时。为确保服务质量,培育机构给每位学员遴选配备的“2+1+N”导师可以同时为多位学员提供指导服务,其中,每位首席导师最多服务10名学员、每位综合导师最多服务20名学员、每位专业导师最多服务50个学员,均可交叉、重复。培育机构公开遴选进入导师库的导师需经市农业农村委审核同意后方可正式聘用。开放全部导师库,接受“头雁”学员咨询等服务。

3.组织开展揭榜挂帅。集中授课期间每位学员可以提出一个最亟待解决的生产经营具体问题,开展学员间“揭榜挂帅”互助,培育机构根据互助成效给予一定奖励。

4.开展系列配套服务。各培育机构共需聘请20名及以上优秀“头雁”学员成为在校农科生的校外辅导老师,按照培育机构校外辅导老师管理办法支付报酬,共需至少遴选10个优秀“头雁”学员产业基地作为在校农科生的实训(实习)基地。各培育机构需与5名以上有发展潜力的优秀“头雁”学员签订长期合作协议,合作内容可为产业监测、技术资讯、规划设计、品牌策划包装推广、产品销售等多种形式;组织遴选5名以上优秀历届“头雁”学员为2024年“头雁”学员传授学习心得,交流产业发展经验;组织有积极性的“头雁”学员参加市内外农产品展示展销、品牌推广等活动;推动“头雁”学员业务关联,搭建“头雁”学员交流互助平台,比如组建2024重庆“头雁”共同体。

五、评价与激励

培育机构要做好“头雁”学员满意度测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或职业资质评价等工作。要结合自身优势,通过设立创业基金、奖学金、表扬评优等方式,对“头雁”培育相关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激励,充分调动“头雁”学员学习积极性和产业发展主动性、提高管理服务人员工作水平。同时按照农业农村部要求做好配合有关部门检查、验收、评价等相关工作。

(一)学员满意度评价

课程设置的内容前瞻性和实用性、教学方式与授课内容的适应性、授课老师教学水平、教学资料配备和适应性等在每一门课程教学完成时评价,不得跨课程评价。

培育申报推荐渠道畅通、培育前对学员情况摸底和培育诉求的调研、教学管理规范程度、体验式培育安排的科学合理、导师选配和全程指导效果、培育跟踪与诉求反馈、个性化问题解决情况、后勤保障等分阶段开展评价或培育结束时进行一次性评价。

学员满意度要达到90%以上,参评率100%。

(二)学员知识和能力评价

各班次可以组织学员参加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或其备案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开展的“农业经理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根据认定结果,分别获得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等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也可以根据学员职业发展需要和培训内容组织参加“农业经理人”以外的其他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各班次也可以组织参加中国职业经理人协会等社会化评价机构组织的“职业经理人”等有关职业资质评价,取得农业农村行业类的初级职业经理人、中级职业经理人、高级职业经理人等相应等次的职业资质评价合格证书。

学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或职业资质评价合格率要达到50%以上,参评率100%。

(三)学员激励

1.鼓励培育机构设立“重庆头雁”创业基金,支持学员参加创新创业活动;

2.培育机构应根据学员学习情况和产业发展成效设立形式多样的评先评优项目,调动学员学习积极性和产业发展主动性;

3.注重学员个人成长,培塑典型,打造成长标杆10个以上,并择优推送至农业农村部;

4.培育机构应筹集资金设立奖学金,用于学员间“揭榜挂帅”互助奖补和按学员学习表现或个人成长或示范引领情况开展的评优奖励等;

5.市农广校对每个班次综合表现突出或单项成绩优秀的学员进行通报表扬。

(四)工作激励

市农业农村委对在“头雁”培育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关单位及优秀教师、管理和服务人员、导师等进行通报表扬。

六、有关要求

(一)从严从优遴选学员

各区县(自治县)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条件和范围在市农业农村委对口业务处室的指导下遴选“头雁”培育对象,宁缺毋滥,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站、公众号、微信群等各种媒体广泛组织发动,把干得好、能带动、有学习积极性的带头人动员纳入培育范围,但不得强迫参加。

区县农业农村委要落实首推责任,切实做好推荐审核,将符合培育条件和范围人员的通过中国农业农村人才网“头雁”培育项目管理系统,录入申报人员库。市农业农村委社会事业处会同市农广校及政策改革处、经作处、农产品加工处、合作经济处、市场品牌处、信息化处等相关业务处室开展逐一甄选,优中选优,建立不合格学员淘汰替换机制,保证遴选质量。

(二)按时序做好培育工作

1.全市“头雁”培育工作启动后30日内各培育机构要分班次组织集中学习开班;

2.定制化培育(集中学习)、体验式培育考察学习在2024年12月25日之前完成;

3.线上学习、体验式培育实践锻炼(见习、顶岗锻炼)、孵化型培育等在签订合同后一年内完成,原则上于2025年9月底前完成。

(三)认真做好平台、系统维护

各培育机构要指导“头雁”学员关注和用好“头雁兴农”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等宣传媒介;市农业农村委社会事业处、市农广校和各培育机构要安排专兼职人员担任系统管理员,完成中国农业农村人才网“头雁”培育项目管理系统学员信息备案、培育信息备案、学员反馈、育后跟踪(含示范引领)等信息的填报、更新。

(四)按要求做好材料报送和物料准备

培育机构要将“头雁”培育开班时间、实施进展和完成情况,创新做法、典型案例、存在的问题、“头雁”获得荣誉等情况,以及培育实施方案、培育机构、联系人调整等情况,及时报送市农业农村委、市农广校,其中每季度报送5个以上典型案例。培育机构要按照项目要求做好教材、个性化教学管理物资等准备。

(五)强化日常管理

1.做好人员配备

培育机构需整合全校资源,配备较强的管理团队和雄厚的师资队伍。市农业农村委社会事业处、市农广校在“头雁”集中授课期间,要分别安排专人跟班督学。

2.抓好育前调研

培育机构要在正式培育前开展摸底调研,分析了解培育学员的知识水平、产业发展、技术技能需求等信息,按照本通知有关要求因地制宜制定培育计划。

3.健全培育制度

培育机构要加强制度建设,制定教学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管理和服务人员管理制度、导师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学员激励和评价制度等,制定相应应急预案。

4.加强安全管理

培育机构使用的实习实训车辆(自有或租赁)要干净整洁卫生,登记年限不大于五年,且为非改装车辆。若为自有车辆,须提供行驶证;若为租赁车辆,租赁公司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驾驶人员需具有从业资格证。应按课程要求及人员数量合理确定车辆大小及数量,确保一人一座。为确保“头雁”学员在一年的培育期间人身、财产安全,培育机构要为每位“头雁”学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保额不低于100万)。

5.全链条管好专项资金

“头雁”项目培育经费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规范使用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头雁”培育发生的学员交通、食宿、线上线下培训、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费用,切实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培育机构也要制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落实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责任,明确支出范围和标准,强化全流程全覆盖闭环监管,设置二级科目开展明细核算。

6.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1)建立市农业农村委主要负责人“半年督办”、分管负责人“季调度”制度。将“头雁”项目纳入市委一号文件、市委农业农村工委系统重点工作,并纳入督导督办台账管理,每一季度调度一次工作进展,半年督办一次工作成效。

(2)建立2024重庆“头雁”培育工作专班。由市农业农村委分管负责人任召集人,市农业农村委社会事业处、市财政局农业处、市农广校主要负责人任副召集人,市财政局农业处有关负责人、市农业农村委政策改革处、计财处、经作处、农产品加工处、社会事业处、合作经济处、市场品牌处、信息化处、干部人事处有关负责人、市农广校分管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推动落实、指导区县遴选学员和跟踪服务、督导培育机构组织实施。专班办公室设市农业农村委社会事业处,负责日常工作。

(3)加强部门协作。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加强工作协调,推进完善财政资金保障机制,强化全过程监督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与市委金融办、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社保局等部门积极对接,结合实际研究出台相关扶持政策。

7.做好档案管理

培育机构要建立培育电子台账、培育全过程影像资料等档案。按照国家档案法规开展专项档案整理,录入专业档案管理系统,存档期为30年,并完成数字化加工,达到移交省级档案馆进馆要求。开展项目档案编研,按照市农业农村委、市农广校要求形成培育项目大事记、优秀学员风采录等成果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采用电子和纸质两种方式向市农业农村委、市农广校移交。

(六)加强宣传推广

培育机构除按市农业农村委、市农广校要求按时按规定内容报送培育相关资料(文字总结、典型案例、图片和视频等)外,要组织新闻媒体就重庆“头雁”培育工作和学员(选取不少于10%“头雁”学员)产业发展开展经验挖掘、提炼、宣传。其中,各培育机构在央媒(人民日报纸媒、新华社<“新华社电”字新闻>、光明日报纸媒、农民日报纸媒、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等)共宣传报道5篇(条)以上、所属新媒体(网站、客户端、公众号、视频号等)不限篇(条)数;在市级媒体(重庆日报纸媒、重庆电视台卫视频道等)共宣传报道10篇(条)以上、所属新媒体<网站、客户端、公众号、视频号等>不限(条)数;在“头雁兴农”公众号、视频号发布信息共不少于15篇。

(七)做好学员经费自筹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要求,“头雁”项目经费由中央、省级财政和培育对象本人三方承担,2024年学员承担培育费标准仍为每人2000元,在开班时由培育机构收取,统筹用于培育工作,培育机构不得以直接返还等方式支出学员自筹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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