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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4年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飞行检查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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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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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各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精神和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部署,持续强化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质检机构)依法合规运行主体责任,强化质检机构管理,促进其规范、诚信、健康发展,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实施细则》等规定,按照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开展2024年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飞行检查的通知》(渝农办发〔2024〕41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打击出具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虚假报告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农质测函〔2024〕38号)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2024年重庆市质检机构飞行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飞行检查严格遵照“双随机”原则,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专家库(重庆专家)中每次随机抽取2—3名专家组成检查组,按20%的比例随机抽取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CATL)合格证有效期限内,满足复评审时间超过一年且近一年内未接受过飞行检查等相关检查的质检机构、在重庆市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不合格的质检机构、2024年承担市农业农村委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任务的第三方机构作为被检查质检机构。2024年飞行检查共检查7家质检机构。检查采取不预先通知,仅在检查组出发前24小时内电话通知被检查机构,通过查看现场、查阅档案、人员访谈等方式进行。

二、检查结果

从飞行检查结果看,各被检查质检机构运行基本能按照办法和细则运行,但仍然存在如内审和管理评审未有效实施,样品管理不规范,记录信息不充分,检验报告不符合要求等不规范行为。飞行检查结果详见附件。

三、处理意见

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2007年12月12日农业部令第7号公布,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第8号修订)有关规定,本着“依法依规、从严处罚”的原则进行处理。本次飞行检查的7家质检机构中,不同程度均存在未按规定对体系运行、人员管理、标准物质、样品管理、检测工作等实施有效管理的情况,详见各被检查机构《飞行检查事实确认单》。请各被检查机构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1个月内改正。整改完成后,请书面提交整改材料。

四、有关要求

请各有关质检机构高度重视本次飞行检查结果,对检查中发现的所有问题均按要求认真整改,举一反三,并按规定时限向我委报送整改报告。对于整改逾期或整改不到位的质检机构,我委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请有关质检机构主管部门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规范机构运行管理,强化质量意识、法治意识和安全意识,不断提升质检机构技术水平。

附件:2024年重庆市质检机构飞行检查结果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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