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农村委办公室关于《重庆市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公开遴选方案(送审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我市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遴选规范有序,确保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精准落地、取得实效,根据《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要求,我委起草了《重庆市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公开遴选方案(送审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有关单位于2026年3月10日18:00之前,将意见通过书面形式或电子件反馈给市农业农村委社会事业处。
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89133559;李老师,联系电话:89133988
联系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东段186号
电子邮箱:cqncshsy@163.com
附件:
1. 《重庆市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公开遴选方案(送审稿)》
2.关于《重庆市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公开遴选方案(送审稿)》的情况说明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3月2日
附件1 重庆市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公开遴选方案(送审稿)
为规范培育机构遴选,确保培育任务精准落地、取得实效,根据《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服务保障粮食安全、重要农产品稳定供给和乡村全面振兴为目标,以高素质农民培育为抓手,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通过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遴选机制,统筹运用项目遴选、政府采购(购买服务)遴选等方式,选拔一批综合实力强、培训质量优、管理服务好的培育机构,构建多元化、专业化、规范化的高素质农民培育供给体系,为加快建设农业强国贡献重庆力量提供坚实人才支撑。
机构遴选坚持需求导向,精准对接原则。紧密围绕我市“粮油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新产业新业态带头人培育”“文明乡风建设素质提升”三大工程,以及各区县“一主两辅”产业发展和乡村建设、治理实际需求,遴选能够提供精准有效培训服务的机构。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原则。公开发布信息,明确遴选标准和程序,择优确定培育机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坚持分层分类,分级负责原则。按照一般性培训(乡镇及以下)、示范性培训(区县级)、市级调训三个层次,明确市、区县、乡镇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的审核推荐和遴选组织实施责任。坚持方式灵活,规范高效原则。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可采取项目遴选或政府采购遴选等确定培育机构,提高遴选规范性和效率。
二、培育机构基本条件
申请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的机构,须符合《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的基本要求,并满足以下相应层级的细化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成立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教育、培训相关职能、资质或主营业务范围;
3.能提供满足培育需要的教学场所及教学设施设备;
4.具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与培育主题相匹配的专兼职师资;
承担实践教学环节的机构应当具有满足培育主题要求的场地、设施设备、实践师资等条件。
(二)分层分类细化条件
培训按照一般性培训(乡镇及以下)、示范性培训(区县级)和市级调训分层分类开展,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在遴选培育机构时,应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根据拟举办培训班产业类型和培训需要,坚持竞争择优原则遴选培育机构。
三、遴选程序
培育机构遴选工作与“我想办班”“我要参训”需求摸底申报同步衔接和贯通,主要程序如下:
(一)需求申报与机构库更新
有办班意愿的机构,进入“渝快办”中“创新创业”模块的“巴渝新农人培育”系统,通过“我想办班”专栏,按“一班一方案”模板编制方案,并按程序提交申报。
尚未纳入本级“培育机构库”的申报机构,可同步上述途径提交机构资质材料申请入库。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机构进行资格审核,更新完善本级培育机构备选库。
(二)办班计划审核入库
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审核一般性、示范性培训班方案;市农业农村委负责审核市级调训班方案。市农业农村委可根据需要适时组织开展市县两级集中会审或分片区会审。
审核重点为机构资质是否符合基本条件和各层级培训班需满足的必要条件,培育主题是否符合年度工作重点和培育机构主营业务范围,课程设置和日程安排是否科学,师资配置是否合理,实践教学条件是否具备等。
审核通过的培训班纳入“年度培训班库”,并在“我要参训”平台公开,接受学员报名和对培训时间和地点、课程设计、授课教师匹配等提出意见建议,贯通“农民需求直达机制”。
(三)项目遴选或政府采购遴选确定机构
1.合规审核。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分别组织专家对培训机构申报的已入库、且招到符合要求的学员人数达到计划人数120%的培训班进行合规性复审。
2.确定遴选方式。市、县两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项目管理规定和实际情况,自主决定采用“项目遴选”(公开申报、专家评审、部门审定)或“政府采购(购买服务)遴选”(公开发布采购文件、通过竞争性磋商等方式采购)方式确定具体培训班的承担机构,通过招投标形式遴选培育机构的,应将《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有关培育机构条件的内容纳入招标条件。
采用“项目遴选”方式的,发布遴选公告(与办班需求征集一并发布),组织专家对申请承担特定培训班的机构及其优化后的“一班一方案”进行评审,择优确定承担机构。采用“政府采购(购买服务)遴选”方式的,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程序执行,确定中标(成交)机构。
3.任务最终筛选。市农业农村委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下达的年度绩效任务和资金规模,组织专家对通过上述程序确定的培训班及培育机构进行综合评议,“优中选优”确定年度最终承担任务数量、培育主题及机构。
(四)结果公示与任务下达
拟承担年度培育任务的机构及培训班、任务数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提请市委农业农村工委审议,通过后会同市财政局下达年度培育任务和资金计划。
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与确定的培育机构签订培训服务合同,明确权责和有关要求。
四、培育机构的使用与管理
(一)实行合同管理。明确培育目标、主题与内容、经费、质量要求、违约责任等。培育机构要书面承诺严格遵守《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作为合同附件,并接受全过程质量监管与绩效评价。
(二)实施全过程质量监管。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通过系统监测、实地明察暗访、学员回访、档案查阅等方式,对培育机构进行监督。
(三)建立绩效评价和动态调整机制。对培育质量高、学员评价好、跟踪服务实的机构,在后续任务中优先支持;对出现《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第三十二条所列五项违规行为等问题的机构,应暂停或取消其实施资格,追回项目资金,并移出机构库,三年内不再受理培育申请。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机构和人员,确保遴选工作平稳有序、规范高效。市县两级单设农广校要充分发挥高素质农民培育主力军作用,加强队伍建设和能力水平提升,做好前瞻性研究、培训需求摸底、年度方案制定、培育机构遴选、办班计划审核、培训全链条管理等工作,并办好本级示范性培训班。未独立设置农广校的区县,要明确相关科室(站、所、中心)承担上述农广校相应职能职责和任务。
(二)严肃工作纪律。严格遵守遴选程序和廉政规定,杜绝暗箱操作、利益输送。对违纪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强化宣传引导。广泛宣传政策,积极动员各类优质机构参与申报,鼓励引导其聚焦产业需求、人才需求,设计精品培训课程,办好示范班、精品班。
(四)做好服务衔接。在遴选机构过程中,加强“我想办班”“我要参训”两个环节的联动,指导机构做好需求调研和“一班一方案”编制,协助解决遴选过程中的实际问题,确保培育任务高质量落地。
附件2 关于《重庆市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公开遴选方案(送审稿)》的情况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2025年5月,农业农村部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司修订了农业农村部科教司2021年7月出台的《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并以农社综函〔2025〕15号印发(以下简称《新规范》),其中对培育机构的遴选方式进行了较大调整,由“县级及以上农业农村部门建立本级培育机构库,从库中指定或遴选培育机构承担培育任务”,调整为“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坚持竞争择优原则遴选培育机构”,但修改后仍保留了“鼓励优质公益性培育机构连续稳定承担培育任务,优先选用承担上一年度培育任务并高质高效完成的培育机构”的制度设计。考虑到部分地方拟使用政府采购形式确定培育机构的实际情况,修订后的《新规范》增加规定:“通过招投标形式遴选培育机构的,应当将《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有关培育机构条件的内容纳入招标条件”。同时印发的《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中明确,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制定培育机构公开遴选方案和专题班评审方案,公正开展遴选评审工作”。
二、主要内容
《公开遴选方案》共分为5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机构遴选总体思路和坚持的原则,特别强调全流程要体现“项目化”管理的核心思想“竞争”“择优”“分类指导”等。第二部分“培育机构基本条件”,既体现了《新规范》要求的“共性条件”,也结合我市“分层分类培育”要求,提出了根据培训班需要,择优遴选培育机构的要求。第三部分“遴选程序”,明确了需求摸底、班次策划、评审入库、机构遴选、任务确定与下达等闭环流程。第四部分“机构使用和管理”,提出了合同管理、全过程监管、绩效评价与动态调整等制度设计。第五部分“工作要求”,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严肃工作纪律”“强化宣传引导”“做好服务衔接”等相关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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