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2026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农办发〔2026〕32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委,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农业农村局,市供销合作社,华南农业大学、四川农业大学、西南大学,市畜牧总站、市种子站、市农产品安全中心、市农广校,委政策改革处、计财处、畜牧业处、乡村产业处、农产品加工处、社会事业处、合作经济处、市场品牌处、种业管理处、干部人事处,重庆市现代农业品牌服务中心:
2022年以来,我市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的要求,接续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累计培育“头雁”1500人,培育了一支与新时代新重庆农业农村现代化相适应,能引领一方、带动一片的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队伍,为推动我市农业农村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提升、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了较好人才支撑。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人发〔2022〕3号)、《农业农村部人事司关于规范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人才函〔2024〕22号)精神,我们研究制定了《重庆市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2026年度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并组织符合条件的学员报名。
联系人:丛云飞;联系电话:89133651。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3月30日
重庆市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2026年度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6年度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培育任务
2026年,全市培育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300人。
二、班型、人数及培育机构
(一)农业青年企业家1班(市场拓展与品牌运营方向):50人,培育机构:华南农业大学。
(二)农业青年企业家2班(村庄经营方向):50人,培育机构:华南农业大学。
(三)农业青年企业家3班(社会化服务“田管家”方向):50人,培育机构:四川农业大学。
(四)农业青年企业家4班(“农业+”方向):50人,培育机构:四川农业大学。
(五)农业青年企业家5班(种业方向):50人,培育机构:西南大学。
(六)农业青年企业家6班(畜产品加工方向):50人,培育机构:西南大学。
三、培育对象
培育对象要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身心健康,诚信经营,遵纪守法,在当地群众中有较好的口碑;年龄较年轻(原则上46周岁以下,即1980年1月及以后出生);有较高文化基础〈高中(含中专、中师、中职、技校)毕业及以上学历〉;从事产业发展势头良好、联农带农能力较强(2023年以来累计带动30户或100名以上农民实现增收致富)。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要求,以下人员不得作为培育对象:所在企业或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派员参加过2022—2025年“头雁”培育的;所在企业为省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列入社会信用“严重”失信类的人员和重庆市乡村人才培育“AAA”等级的人员。
同时,各班次培育对象还须分别满足以下特殊条件:
(一)农业青年企业家1班(市场拓展与品牌运营方向)。重点培育在市内从事农产品购销、购销代理等中介服务获得佣金收入的农产品经纪人(个人);从事农业品牌打造、推介、品牌农产品销售的经营者,优先培育巴渝“土特产”名优百品入围企业市场与品牌负责人。
(二)农业青年企业家2班(村庄经营方向)。重点培育各区县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较好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组建的强村公司负责人或骨干。
(三)农业青年企业家3班(社会化服务“田管家”方向)。重点培育2021年以来在市内承接过省级及以上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社会化服务组织负责人。
(四)农业青年企业家4班(“农业+”方向)。重点培育在市内从事3年以上休闲农业、体验农业、观光农业、研学农业、康养农业、功能农业等农文旅融合发展的家庭农场主、乡村民宿主理人、农民合作社理事长、农业企业负责人等。优先培育从事乡村休闲旅游推介的负责人。
(五)农业青年企业家5班(种业方向)。重点培育在市内从事农作物良种繁育、加工销售等种子生产经营的制种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理事长以及制种社会化服务机构、种业企业等单位的负责人或骨干。优先培育种植业种业企业负责人。
(六)农业青年企业家6班(畜产品加工方向)。重点培育在市内从事肉制品等畜产品加工相关产业3年及以上的农业企业负责人。优先培育畜产品加工领军企业、肉制品加工骨干企业负责人。
四、培育模式
根据不同的班型,采取累计一个月集中训练、一系列考察互访、一组导师帮扶指导、一学期线上拓展学习、一体化知识和能力水平评价与激励的“5个一”培育模式,开展为期一年的定制化、体验式、孵化型培育。培育结束后,对考评合格的学员,培育机构颁发由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统一印制和编号的结业证书。对参加“农业经理人”“农村集体经济经理人”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或“农业职业经理人(乡村CEO)”职业资质评价合格的学员,由有关机构颁发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质评价证书。
(一)定制化培育
针对学员从事的产业类型和自身需求,量身定制培训内容和方式,采用集中理论授课、实践教学、线上自学等方式进行,重点提高经营管理能力和联农带农水平。
为缓解工学矛盾,20天集中培训阶段至少分3段实施(首段为启动与破冰阶段,4天,6个班在重庆集中举办;其他2段由各培育机构根据绝大多数学员意见慎重分段),鼓励分4段(即每段5天左右)开展集中学习。实行模块化课程设计,包括公共课(综合素养课)、专业技能课和线上能力拓展课等三类,具体要求如下:
1.公共课(不超过20学时,每学时45分钟、下同)。按各培育方向差异化设置课程,应包括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和产业发展形势3个部分,主要采用案例教学、互动教学方式组织实施。其中,政治理论部分重点讲授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政策法规部分重点解读相关培育方向涉及的政策法规;产业发展形势部分重点讲授行业发展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等。
2.专业技能课(不少于140学时)。应包括行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全产业链延伸和经营管理等两个部分。除必要的纯理论教学外,主要采取案例教学、互动教学、沙盘演练、实践操作等方式开展教学。其中,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及全产业链延伸部分不超过40学时;经营管理能力部分不低于100学时,内容包括团队领导能力、经营决策能力、风险管控能力、变革创新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目标执行能力6大模块,村庄经营方向还要增加群众工作能力模块。
3.线上能力拓展课(不少于60学时)。提供不少于100学时的线上培训专题课程和技术、技能微视频并长期开放,同时将课程上传“头雁培育管理系统”平台,实现课程交流共享。
集中培训期间,每位学员可以提出一个最亟待解决的具体问题,开展学员间“揭榜挂帅”互助,培育机构根据互助成效给予一定奖励,资金从培育机构筹集的“重庆头雁”奖学金中列支。
(二)体验式培育
按培育方向分批组织学员互访和到重庆市内、培育机构所在省外(不包括重庆)的省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强村公司)、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实地观摩交流(含顶岗锻炼),让学员开阔眼界、增长见识、更新观念,在体验中提升干事创业、联农带农能力。具体要求如下:
1.学员互访。每位学员至少参加1次,时长不限。
2.观摩交流。考察省级及以上新型经营主体5—10个,按培育方向合理设置考察点(出发地与第一个考察点及考察点之间车程,原则上不得超过2小时),考察学习时长不少于5天(不含报到、返程,该天数不能计入集中授课时间);现场考察方案需提前1个月经市农业农村委审核同意。
3.顶岗锻炼。组织到重庆市内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开展累计时间不低于15天的“总经理岗位”顶岗锻炼(可分组、分段、分环节、分农事时节进行),过程中产生的交通、食宿、导师指导等相关费用均由培育机构承担。
(三)孵化型培育
1.组建导师团跟踪指导。培育机构建立重庆“头雁”导师库,为每位学员采取“2+1+N”的架构体系进行跟踪、指导服务。“2”即根据每位学员产业类型分别遴选2名首席导师牵头做好导师跟踪指导,其中在市农业农村委及直属单位、重庆市内高校和科研院所等机构中公开遴选1名首席导师(实践首席),负责牵头做好跟踪和孵化服务,协调整合各类资源为学员服务;按照“一对一”或“一对多”原则明确1名校内在编老师作为学员的首席导师(学术首席),负责理论和技术支持,并代表培育机构做好沟通协调、后勤保障服务。“1”即为每位学员在其所在区县公开遴选1名实践经验丰富的本地专家或乡村“土专家”“田秀才”为综合导师,进行全产业链指导;“N”即由市农业农村委会同各培育机构建立同时服务6个班的专业导师库,每位学员根据自身需求,在专业导师库中自主选择N名专业导师点对点服务。首席导师、综合导师也可担任专业导师。
首席导师要做好导师管理和统筹服务工作,且为每位学员至少提供现场指导服务2次(其中,一年内实地回访指导不少于1次),每次现场服务时间不少于3个小时;综合导师为每位学员至少提供现场指导服务1次,每次现场服务时间不少于3个小时;专业导师根据学员技术技能等服务需求不定时开展指导服务。各类导师可同时为多名学员提供指导服务,但每位首席导师最多服务10名学员、每位综合导师最多服务20名学员。市农业农村委会同培育机构公开遴选以上导师。各培育机构完善导师帮扶记录表,做好导师帮扶指导统计(包含但不限于技术指导、政策推介、交流互助、成果转化、组织产品展示展销和竞赛等)。
2.搭建互助共享平台。培育机构要建立学员互学共进、产业共建、品牌共创、渠道共享等机制,开展农产品展示展销、品牌推广等多种形式的学员抱团发展活动;推动学员业务关联,搭建学员交流平台。
3.建立校企合作机制。培育机构要在每个培育方向聘请3名以上本届优秀学员成为在校农科生的校外辅导老师,按照培育机构校外辅导老师管理办法支付报酬;每个培育方向需遴选3个以上本届优秀学员基地作为在校农科生的实训基地;每个培育方向需与3名以上有发展潜力的本届优秀学员签订长期合作协议,合作内容可为产业监测、技术咨询、规划设计、品牌策划包装推广、产品销售等多种形式;每个培育方向组织遴选3名以上优秀历届“头雁”学员为今年学员分享学习心得体会和产业发展经验。
4.强化金融赋能。市农业农村委会同重庆市农业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开发了普惠金融产品“头雁贷”,对取得初级农业职业经理人(三级农业经理人/高级工)的“头雁”提供纯信用经营贷款30万元,对取得中级农业职业经理人(二级农业经理人/技师)的“头雁”提供纯信用经营贷款50万元。免担保费(先收后返)、市财政补助50%的基准利率利息,降低融资成本。
五、评价与激励
培育机构要做好学员满意度测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或职业资质评价等工作。要结合自身优势,通过设立创业基金、奖学金、表扬评优等方式,对“头雁”培育相关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激励,充分调动学员学习积极性、产业发展主动性和提高管理服务人员工作水平。同时按照农业农村部要求做好配合有关部门检查、验收、评价等相关工作。
(一)学员满意度评价
课程设置内容的前瞻性和实用性、教学方式与授课内容的适应性、授课老师教学水平、教学资料配备与适应性等,在每门课程教学完成时评价,不得跨课程评价。
培育申报推荐渠道是否畅通、培育前对学员情况摸底及培育诉求的调研情况、教学管理规范程度、体验式培育安排是否科学合理、导师选配及全程指导效果、培育跟踪及诉求反馈情况、个性化问题解决情况、后勤保障情况等,分阶段开展评价或培育结束时一次性评价。
学员满意度要达到90%以上,参评率100%。
(二)学员知识和能力评价
各班次可以组织学员参加人力社保部门备案的社会化评价组织开展的“农业经理人”“农村集体经济经理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根据认定结果,分别获得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等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也可以根据学员职业发展需要和培训内容,组织参加“农业经理人”“农村集体经济经理人”以外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各班次也可以组织参加中国职业经理人协会、国务院国资委职业经理人研究中心等社会化评价机构组织的“职业经理人”等有关职业的资质评价,取得农业农村类的初级职业经理人、中级职业经理人、高级职业经理人等相应等次的职业资质评价证书。
学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或职业资质评价参评率100%,合格率要达到50%以上(已获得相关证书者和未达到申报条件者除外)。
(三)学员激励
1.鼓励培育机构设立“重庆头雁”创业基金,支持学员参加创新创业活动。
2.培育机构应筹集资金设立奖学金,用于学员间“揭榜挂帅”互助奖励和开展形式多样的评先评优活动,核心奖项设置及评价标准等由市农业农村委会同各培育机构制定(详见附件2),充分调动学员学习实践积极性、遵章守纪自觉性和产业发展主动性。
3.注重学员个人成长,积极培塑典型,每个培育方向打造成长标杆3个以上,并择优推送至农业农村部。
(四)工作激励
市农业农村委对在“头雁”培育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导师、管理服务人员和有关单位进行通报表扬。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同
要强化组织保障。将市委一号文件关于“头雁”项目部署纳入台账管理,建立市农业农村委主要负责人“半年调度”、分管负责人“季调度”制度。
要加强部门协作。经商有关部门同意,建立2026重庆“头雁”培育工作专班,由市农业农村委分管负责人任召集人,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市财政局农业处、市人力社保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市农业农村委社会事业处有关负责人为副召集人,市农业农村委政策改革处、计财处、畜牧业处、乡村产业处、农产品加工处、合作经济处、市场品牌处、种业管理处、干部人事处分管负责人,以及市畜牧总站、市种子站、市农产品安全中心、市农广校、重庆市现代农业品牌服务中心分管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推动落实、指导区县遴选学员和跟踪服务、督导培育机构组织实施。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委社会事业处,负责日常工作。
要加强分工协同。市农业农村委社会事业处、市农广校是“头雁”培育的牵头单位,要做好统筹协调、业务指导和信息系统管理等工作。市供销合作社合作指导处,市农业农村委政策改革处、计财处、畜牧业处、乡村产业处、农产品加工处、社会事业处、合作经济处、市场品牌处、种业管理处要会同市畜牧总站、市种子站、市农产品安全中心、重庆市现代农业品牌服务中心负责培育对象遴选和课程审定、育后使用和管理,会同“头雁”培育牵头单位共同做好培育过程管控,统筹分批指派副科长以上管理人员或中级职称以上技术人员跟班指导。各区县对照市级分工协同做好相应工作。
(二)从严从优遴选学员
各区县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条件和范围,在市农业农村委对口业务处室和事业站(中心)的指导下遴选“头雁”培育对象,把好质量标准,坚持宁缺毋滥。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站、公众号、微信群等各种媒体广泛组织发动,把干得好、能带动、有学习积极性的带头人动员纳入培育范围,但不得强迫参加。
区县农业农村委要落实首推责任和学员资格审查,切实做好推荐审核工作,各区县头雁管理系统负责人做好系统本级维护工作。4月15日(星期五)前组织初步遴选的“头雁”学员扫码(见附件1)申报;市农业农村委社会事业处会同相关业务处室、站(中心)逐一甄选,优中选优。建立不合格学员淘汰替换机制,确保学员遴选质量和培育项目序时推进。待市级甄选并正式反馈后,区县系统管理员再通过中国农业农村人才网“头雁”培育项目管理系统,将学员信息录入申报人员库。
(三)按时序做好培育工作
1.首席导师遴选工作在2026年4月20日前完成。
2.市农业农村委组织各培育机构分班次集中学习开班,原则上在2026年4月底前完成。
3.定制化培育(20天集中学习、60学时线上学习)、体验式培育(5天外出考察学习、1次以上学员互动交流、15天顶岗锻炼)在2026年10月31日之前完成。
4.孵化型培育(导师团跟踪指导)在2026年12月底前完成。
(四)全链条管好专项资金
“头雁”项目培育经费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规范使用,主要用于支付“头雁”培育发生的学员交通、食宿、线上线下培训(含集中学习、外出考察交流、学员互访、顶岗锻炼)、导师团指导、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或职业资质评价等费用,切实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培育机构要落实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责任,明确支出范围和标准,强化全流程全覆盖闭环监管,设置二级科目开展明细核算。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要求,“头雁”项目经费由中央、省级财政和培育对象本人三方承担。2026年学员承担培育费标准仍为每人2000元,在开班时由培育机构收取,纳入培育机构设立的奖学金或创业基金统一管理,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奖学金或支持培育对象创业,不得直接返还给培育对象,也不得单纯或变相原额奖励。
(五)加强宣传推广
培育机构除按市农业农村委、市农广校要求按时按规定内容报送培育相关资料(文字总结、典型案例、图片和视频等)外,要组织新闻媒体就重庆“头雁”培育工作和学员(选取不少于10%学员)产业发展开展经验挖掘、提炼、宣传。各培育机构:在央媒(人民日报纸媒、新华社〈“新华社电”字新闻〉、光明日报纸媒、农民日报纸媒、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和综合频道)至少宣传报道2篇(条),所属新媒体(网站、客户端、公众号、视频号等)篇(条)数不限;在重庆市级媒体(重庆日报纸媒、重庆电视台卫视频道等)至少宣传报道6篇(条)以上,所属新媒体(网站、客户端、公众号、视频号等)篇(条)不限;在“头雁兴农”公众号、视频号发布信息不少于6篇。
联系人:
1.农业青年企业家1班(市场拓展与品牌运营方向):市场品牌处王老师:89133171;重庆市现代农业品牌服务促进中心李老师:19533050217。
2.农业青年企业家2班(村庄经营方向):政策改革处刘老师:89133226。
3.农业青年企业家3班(社会化服务“田管家”方向):合作经济处杨老师:89133836;市供销合作社合作指导处朱老师:18996607655。
4.农业青年企业家4班(“农业+”方向):乡村产业处刘老师:89133990;重庆市现代农业品牌服务中心张老师:15281787037。
5.农业青年企业家5班(种业方向):种业管理处汤老师:89133813;市种子站办公室李老师:89133718。
6.农业青年企业家6班(畜产品加工方向):农产品加工处陈老师:89133405;市畜牧总站韦老师:89133679。
7.信息系统管理:社会事业处罗老师:89133968;市农广校李老师:89133651。
附件:
1.2026年重庆市“头雁”项目学员报名二维码
2.2026年重庆市“头雁”项目有关工作指引(奖学金设置与管理指引、学员出勤管理指引)二维码
附件1
2026年重庆市“头雁”项目学员报名二维码

附件2
2026年重庆市“头雁”项目
工作指引(奖学金设置与管理、学员出勤管理)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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