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新规2月1日将正式实施 七大类农产品将带证上市
农产品质量安全有新规啦!2月1日起,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实施,七大类农产品将带证上市,筑牢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的质量安全防线。
《办法》共22条。明确界定承诺达标合格证是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及农产品收购单位或个人,依据质量安全控制措施或检测结果开具的法定证明,这张小小的合格证将作为农产品的"身份证",记录从田间到餐桌的全过程,这标志着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迈入精细化、规范化的新阶段.
《办法》强调,其核心承诺销售农产品未使用禁用农药、兽药及其他化合物,且常规农兽药残留不超标。纳入管理的农产品涵盖蔬菜(含人工种植食用菌)、水果、茶鲜叶、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等七大类,覆盖消费者日常餐桌主要食用农产品。
针对不同生产经营主体,《办法》制定了差异化管理要求。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需在产地按生产批次开具合格证,如实记录开具信息并至少保存六个月;若依据检测结果开具,需按批次开展针对性用药检测;通过网络平台销售的,必须附具合格证并鼓励在销售页面显著展示。对于农户,《办法》鼓励其参照开具合格证,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将因地制宜设置村级服务点,提供快速检测、便捷开具等支持服务。
在收购环节,《办法》强化了源头管控责任。农产品收购单位或个人收购纳入管理的农产品时,必须收取合格证并以拍照、留存原件等方式保存六个月以上,无合格证的不得收购;对收购后混装、分装销售的,需重新开具合格证。畜禽屠宰经营者同样需严格收取、保存养殖环节或收购环节提供的合格证,确保畜禽产品全程可追溯。
为保障制度落地,《办法》明确了严格的监管与惩戒措施。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将建立生产经营主体名录,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农业农村与市场监管部门建立信息通报与执法衔接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对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开具内容不实、未按规定收取保存等五类违法行为,将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相关违法信息还将记入信用记录,实施失信惩戒。
市农业农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制度创新,通过整合生产管控、自检自律、带证上市、溯源管理等环节,推动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实现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同时,《办法》的施行,将进一步规范管理流程、明确法律责任,为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水平提供坚实制度保障,让消费者吃得更放心、更安心。(新重庆-重庆日报原创 记者 赵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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