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的不断推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成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的重要途径。永川区从工作机制、平台抓手、政策举措、工作成效等方面探讨了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路径,希望能为各地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参考。
重庆市永川区高度重视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作,积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中办发〔2017〕38号),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提升,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截至目前,全区共有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民合作社1106家,家庭农场1144家,涵盖猪、牛、羊、家禽、水产等养殖产业,粮食、蔬菜、水果、茶叶、花椒、中药材等种植产业,农业机械服务、农机技术服务、农药零售、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服务产业,覆盖范围越来越大,发展水平不断提升。
一、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委区政府成立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领导小组,区委专职副书记任组长,区政府分管区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委,负责日常工作。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高度重视,把培育和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摆在重要位置抓紧抓实,梳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政策,制定工作方案。各有关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结合各自职责抓好贯彻落实。
(二)做好服务指导。加强调查研究,及时跟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协调解决问题,做好服务工作。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重点龙头企业运行进行适时监测,实行动态管理、优胜劣汰。规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运行,开展会计代理和财务审计。
(三)严格考核督查。将落实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情况纳入工作绩效考核内容,并建立科学的政策绩效评估监督运用机制。畅通社会监督渠道,适时开展督查,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并督促整改。建立和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统计调查、监测分析和定期发布制度。加大财政专项检查力度,确保各项扶持政策落到实处,激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活力,加快农业现代化和乡村振兴发展进程。
二、平台抓手
(一)建立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推广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和科技人才实训基地。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到乡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挂职、兼职、创新创业。引导科研院所、科技推广单位等在信息咨询、产业规划、宣传策划等方面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支持。
(二)争创农业主体示范平台。一是完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指标体系,按照“自愿申报、择优推荐、逐级审核、动态管理”的原则,持续开展示范社评定,建立示范社名录,推进国家、市、区级示范社三级联创。健全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动态监测制度,及时淘汰不合格的农民合作社。引导农民合作社加强联合,鼓励组建联合社,发挥其在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应用先进技术、实施标准化生产、纵向延伸农业产业链价值链以及带动小农户发展等方面发挥示范作用。二是进一步优化家庭农场示范创建引领工作,以标准化生产、规范化管理、集约化经营、品牌化建设“四化”为标准,制定永川区“四化”家庭农场标准,鼓励家庭农场规范发展。
(三)打造农业营销服务平台。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用农业物联网,提高智能化生产、精准化监测控制等技术水平,推动电子商务平台通过降低入驻和促销费用等方式,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电子商务。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加中国农交会、西部农交会等产销对接会,开展农超、农社、农企、农校对接等活动。利用12316信息平台,定向推送农产品价格信息。用好渝农汇、永川发布、永川融媒、永川农业等微信公众号,推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加对外贸易洽谈会、农产品展示展销会,拓展国外市场。
(四)搭建经营主体人才平台。健全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认定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体”培育制度。深入实施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推行农业职业经理人制度。创建新型职业农民孵化基地,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办好农业职业教育,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通过“半农半读”、线上线下等多种形式就地就近接受职业教育,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列入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服务岗位的拓展范围。
三、政策举措
(一)加大财政投资力度。对不同经营主体,采取直接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定向委托、以奖代补等方式给予支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加工流通、直供直销、休闲农业等。推进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工作机制。以服务为导向,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打造服务平台。将各级财政支持的各类小型项目按规定优先安排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建设和管护。在不改变资金使用性质及用途的前提下,将财政补助给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业发展类、扶持类资金等,量化为所涉村集体和农民股份,享有分红权利。
(二)优化税收减免政策。对从事乡村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工程,符合《西部鼓励类产业目录》且符合税法规定的,落实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对从事乡村旅游业、现代流通业和社会服务业,符合《西部鼓励类产业目录》且符合税法规定的,落实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对从事农业特色种养业、农产品精深加工业,符合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按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对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受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房屋权属,按规定免征契税。
(三)加强土地政策支持。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农业农村发展用地政策。允许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依法依规盘活现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展新产业,鼓励利用非耕地建设农业设施。单列安排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专项指标,保障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乡村旅游配套设施、农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等用地。发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功能,鼓励承包农户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平等保护依流转合同取得的土地经营权,支持通过合同鉴证、交易鉴证形式对农业经营主体的土地经营权予以确认。
(四)创新金融服务政策。支持龙头企业为其带动的农户、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贷款担保。加大财政资金撬动金融资本力度,对农业担保贷款用于发展特色产业的,给予一定担保费用补贴。引导农业股权投资基金、创投基金等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投入力度。按规定稳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探索开展大型农机具融资租赁试点。积极推动厂房、生产大棚、大型农机具、农田水利设施等产权抵押贷款和生产订单、农业保单融资。
四、工作成效
通过政策引导、平台搭建和举措实施,永川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经营效益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创新经营模式、提高生产效率,实现了经济效益的增长。二是农业结构优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了农业产业升级,促进了农业多样化发展。三是农民收入增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了农民就业和创业,提高了农民收入水平。四是农村经济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了农村经济繁荣,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版权所有: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主办: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ICP备案:渝ICP备10005495号-7 政府网站标识码:5000000061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6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