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部门动态

重庆出台农机专项鉴定产品购置补贴方案 补贴额按同类产品上年均价30%测算

--

日期: 2026-06-25
语音播报
语音合成中,请耐心等待...
进入播报模式
语音播报
退出播报模式

近日,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重庆市2026年农机专项鉴定产品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根据《方案》,我市将对通过农机专项鉴定的技术创新型农机产品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原则上按照同类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的30%测算确定,旨在促进丘陵山区农业生产急需、农机装备补短板和农业其他领域发展急需急用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

《方案》明确,补贴产品须具备三方面条件:技术创新特征明显,能够弥补农业机械化发展短板,由区县农业农村部门提出建议;已通过农机专项鉴定且信息完整上传至全国农机试验鉴定管理服务平台;已在我市由鉴定机构实地检验并出具试验报告,或取得县级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实地试验验证报告。

补贴机具范围通过征集建议、专家评议、审定公示、发布实施等程序确定,并按年度分批次调整。

同时,在资金安排上,农机专项鉴定补贴年度使用资金按不超过全市年度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总规模的15%统筹安排,年度补贴资金额度用完即止。补贴实施区域覆盖全市范围,补贴对象和操作流程按照重庆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执行。

《方案》要求,各区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对区域内所有申请农机专项鉴定补贴的机具逐台核验,严防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参与补贴的生产企业须对其产品质量、销售价格真实性、售后服务等主体责任进行书面承诺。市农业农村委将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按比例开展抽查核验,对质量问题或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各区县须在每年12月15日前,将全年农机专项鉴定补贴实施情况并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总结报告,报送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新重庆-重庆日报原创记者 赵伟平)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