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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有关事项补充规定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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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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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目前,2019年以来市级批复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面临着是否执行新规定及区县变更管理不到位导致无法验收的两大难题。一是《重庆市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渝农规〔2024〕3号)未明确2019年以来市级批复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变更和验收工作是否下放区县自行组织开展,在实际工作中存在区县、市级执行相关文件理解不统一,执行过程中有偏差,急需规范往年项目变更、验收管理。二是在市级验收工作中发现少数区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变更审批,导致项目无法正常开展验收工作。今年,高标准农田专项审计中也发现部分区县未按规定履行变更管理程序。

二、目的意义

为进一步简化2019年以来市级批复项目的变更、验收管理程序,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妥善处置遗留问题,按照《重庆市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渝农规〔2024〕3号)新规定,对往年项目变更、验收管理程序进行明确规范。

三、主要内容

在《重庆市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渝农规〔2024〕3号)第八章附则中新增条款为:

四十二条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未全面完成市级竣工验收的农田建设项目,由区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进行项目变更审批和组织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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