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农村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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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及有关规定,市农业农村委草拟了《重庆市农业农村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等有关文件精神,贯彻落实李强总理在国务院第十一次专题学习中关于“针对基准覆盖不全面问题,抓紧完善许可、征收、强制、检查等裁量基准”的要求,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有必要建立健全我市农业农村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
二、起草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等法律及有关规定,在2023年版《重庆市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渝农发〔2023〕116号)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农业农村实际,参考借鉴北京、福建、贵州等省份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情况,起草形成《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坚持系统推进原则,统一制定了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一)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规定了47个行政许可事项的裁量权基准,明确各办件类型、核验内容、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
(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规定了26个行政强制事项的裁量权基准,明确适用条件、强制方式及强制权限。
(三)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规定了51个行政检查事项的裁量权基准,明确检查方式、检查频次、检查权限以及是否联合检查。
(四)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了691个行政处罚事项的裁量权基准,明确适用条件、处罚种类、裁量阶次及裁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