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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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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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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六届二次全会关于实施千万亩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行动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流程,筑牢项目质量“最后一道关”,确保建成的高标准农田长期稳定发挥效益,依据农业农村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试行)》(农建发〔2025〕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重庆市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渝农规〔2024〕3号)等文件,编制小组制定了《重庆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试行稿)》(以下简称《办法》)。现从以下四个方面作解读。

一、为什么要制定本《重庆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试行)》

一是农业农村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试行)》农建发〔2025〕6号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项目竣工验收实施细则。二是为规范重庆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完善高标准农田验收机制,确保项目建设成效,依据国家和市级相关文件要求,结合重庆市实际情况,制定了本《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办法》共分为五章,包括总则、竣工验收依据和条件、竣工验收内容和程序、监督管理和附则。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章总则:明确《办法》的制定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和验收原则

第二章竣工验收依据和条件:规定验收依据和项目申请验收应满足的条件。

第三章竣工验收内容和程序:细化四方验收、工程试用、初步验收、竣工验收等验收流程及时间要求。

第四章监督管理:明确验收纪律要求、质量终身责任制和信息公开规定。

第五章附则:明确《办法》的解释权和施行时间。

附件:规定了验收合格证的样式,增加了项目区耕地质量等级。

三、《办法》与国家发布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试行)》有何不同?

答: 本《办法》在国家验收办法基础上,结合重庆市实际情况进行了细化和补充,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 细化验收流程:在国家办法基础上,进一步将验收程序明确为四方验收、工程试用、初步验收、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并规定了各环节的具体操作要求和责任主体。
  2. 强化质量管控:增加了工程设施试用环节的详细要求,明确试用时间原则上为3至6个月,并要求编制包含设施、时间、方式、效果的试用报告,确保工程实际运行可靠。
  3. 明确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了市、区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的职责。市级部门负责监督抽查(每年不低于10%),并承担其审批项目的验收;区县级部门具体负责组织试用、初步验收、问题整改及档案管理等工作。
  4. 加强过程监督:补充了“谁核实谁签字” 的责任追溯机制,并对参与验收、审计的第三方机构加强了行为规范和监督管理,严防弄虚作假。

四.竣工验收工作如何监督考核?

答:对竣工验收工作的监督考核主要通过以下机制实现:

  1. 分级抽查监督: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每年对区县当年竣工验收的项目按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抽查,履行监督职责。
  2. 明确终身责任:严格落实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质量终身责任制。对验收后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的,将联合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倒查责任。
  3. 规范验收行为:要求验收必须现场核实,做到“谁核实谁签字”,确保数据真实。严禁跳过必要环节、倒置程序等不规范行为,并严格信息公示公开。

强化第三方监督:对参与竣工验收、审计、结算的第三方机构及人员加强监管,对弄虚作假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政策原文:

关于公开征求《重庆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试行)》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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