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2026年度农机安全生产作业保险补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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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重庆市2026年度农机安全生产作业保险补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有关政策作如下解读。
一、政策意义
农机作业保险补助是一项创新性惠农利农政策,能切实增强农机从业人员抗风险能力,推动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加快推进农机化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政策依据
《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高危行业领域强制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7〕182号)、《重庆市推动农机社会化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6—2028年)》(渝委农办〔2026〕5号)等。
三、主要内容
(一)保险补助额度以及范围
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自走式旋耕机的自愿投保人按比例给予保费补助,全市总补助额不超过160万元(超过额度后不再受理)。
(二)投保人和被保险人
1.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保人为依法注册登记并按时参加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拖拉机(非轮式拖拉机运输机组)、联合收割机的所有人或经营者;被保险人为持有拖拉机(非轮式拖拉机运输机组)或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的驾驶人员及其辅助人员(简称作业人员)、农机所有人或经营者、第三者。
2.自走式旋耕机:投保人为自走式旋耕机的所有人或经营者;被保险人为驾驶操作人员、农机所有人或经营者、第三者。
(三)保障责任
1.被保险人在从事农机作业活动、农机转移过程中发生农机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赔偿的(包括死亡赔偿、残疾赔偿、医疗费用),简称第三者责任险。
2.被保险人在从事农机作业活动、农机转移过程中发生农机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作业人员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赔偿的(包括死亡赔偿、残疾赔偿、医疗费用),简称雇员责任险。
3.农机在使用、转移过程中因意外事故、自然灾害造成农机具损坏的修复费用,简称农机设备险。
4.在从事农机作业活动、农机转移过程中发生农机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所需的应急救援费用、医疗救护费用、事故鉴定费用、伤残鉴定费用、法律费用。
(四)保险方案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自走式旋耕机安全生产责任险均包括第三者责任险(保额40万元)、作业人员险(保额40万元)、农机设备损失险(保额8万元),且3个险种不可拆分,承保期一年,财政资金按照保费的70%进行测算实行定额补助(具体承保机构、保费以及补助金额由市农业综合执法总队通过招标采购确定后,另行通知)。承保机构可根据投保人需求增设更高档次方案供用户自愿选择。
(五)投保服务
投保为实名制。在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农业农村部门统一组织下,由承保机构直接受理并完成投保人的投保申请,出具保单(含电子保单)。
(六)保费支付
农机安全生产作业保险保费补助部分由市级集中结算支付,其余费用(包括选择增设档次保费超出最低档次的部分)由投保人投保时支付。各区县会同承保机构及时核实汇总参保机具信息并上报,保费补助资金由市农业综合执法总队统一兑付给承保机构。
(七)理赔服务
承保机构提供全天候的电话报案、咨询、专人指导、现场勘查、定损理赔、维修等专业化的便民服务,负责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理赔申请,安排专人负责处理农机安全生产作业保险相关事务。各区县协助承保机构做好理赔服务工作。
(八)其他农业机械
鼓励和支持承保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开展微耕机、插秧机、谷物烘干机、植保无人机等种类农机具的保险品种(无财政保费补助,具体方案由承保机构创设并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