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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印发《农业农村部重点实验室(兽医实验室)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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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6-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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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农业农村部正式印发《农业农村部重点实验室(兽医实验室)管理规定》(农牧发〔2026〕3号)。根据规定,原“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国家兽医专业、区域实验室”将统一更名为“农业农村部重点实验室(兽医实验室)”,并整体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实验室体系。此次修订是在原有《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管理办法》基础上进行的系统性优化,旨在进一步规范实验室管理,提升兽医领域科研创新能力和生物安全水平。新规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要求各相关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来源: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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