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机械鉴定站关于2023年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后监督结果的通告
渝农机鉴[2023]8号
各有关单位:
我站依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 第3号)、《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农机发〔2019〕3号)(以下简称“工作规范”)及相关产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法,对市内61家农机生产企业的120张推广鉴定证书共计164个型号产品进行了证后监督。现将有关监督结果通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本次证后监督按照“双随机”要求,随机抽取证后监督对象及人员,按照规定的证后监督内容及方法实施监督检查。
(一)证后监督对象
采用随机方式, 从2021年核发的444张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中,抽取确定了61家企业的120张推广鉴定证书共计164个型号产品。
(二)监督人员
从具有农机推广鉴定工作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中,抽取确定4个监督小组成员。由市农业农村委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成的联合检查小组对其中的20张证书进行了监督检查。
(三)监督内容
1.生产者名称、地址一致性
2.获证产品一致性
3.证书和标志使用情况
(四)监督方法
采取现场调阅审查相关记录和样机核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监督结果
2023年重庆市推广鉴定证后监督共涉及61家企业的120张获证证书164个型号产品(主型号120个,涵盖型号44个)(详见附件),其中监督结果为“合格” 的型号产品116个,占比70.7%;监督结果为“不合格”的型号产品48个,占比29.3%。
三、发现的主要问题
本次监督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企业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样机;二是部分企业未制作或粘贴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标志,或制作的标志格式不符合相关要求。
本次监督还发现,部分企业对推广鉴定标志存在管理混乱,无专门的证章标志管理部门,领用无相关记录的情形。
四、证后监督结果处理
按照工作规范和实施方案等规定,监督结果为“合格”的,该型号产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继续有效;监督结果为“不合格”的,该型号产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予以撤销;主型号监督结果为“合格”,涵盖型号监督结果为“不合格”的,该涵盖型号产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予以撤销,监督结果处理详见附件。
对本次监督结果有异议的请于通告之日起15日内与我站联系,联系方式:鉴定三室 13696418509。
重庆市农业机械鉴定站
202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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