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关于“国四”农机产品自主参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投档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农机化总站《关于做好柴油机排放标准升级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获证产品信息变更等相关工作的通知》(农机化总站〔2022〕47号)和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农机购置补贴机械实行“国四”排放标准的通知》(渝农办发〔2022〕14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推动农业机械排放标准升级,根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要求,现就“国四”农机产品自主参与补贴机具投档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所有自主参与我市补贴政策实施的“国四”农机产品(“国四”农机产品包括:配套柴油机升级“国四”的农机产品和新申请鉴定的“国四”农机产品),均需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进行投档,据实选择是否符合“国四”排放要求,经形式审核通过后,方可按“国四”农机产品进行补贴管理。
二、企业应以“国四”农机产品的技术参数和配置准确选择投档档次,据实填报投档信息,并对配套柴油机升级“国四”的农机产品按以下方式提供信息:与“国三”农机产品相比发生变更且《国四农业机械参数自主变更表》中未包含该变更但投档形式审核需要用到的相关参数信息,需填入自主变更文件,同时与“国三”农机产品相比未发生变更但投档形式审核需要用到的相关参数也需在自主变更文件中说明其未发生变更,之后加盖企业公章,经原鉴定机构审核同意并盖章后上传至投档平台。对于已经在“投档平台”推送上报但未按上述要求操作的“国四”产品,请按以上要求重新上报。未按有关要求投档造成的后果企业自行承担。
三、企业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自愿参加、自主投档、承诺践诺”原则,规范参与投档工作,对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合规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动加强投档信息审核,对审核、公示期间以及公布后所发现的各类问题,应主动报告,如存在违规行为,应按规定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理处罚并积极整改,且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经济纠纷和损失。
四、主管部门应组织技术单位等做好服务保障工作,最大限度便利企业投档,确保公平公正,同时进一步强化投档违规查处工作,持续从严整治提供不实投档资料等较重或严重违规行为。
咨询电话:023-67909980、023-67909982
投档平台技术咨询电话:400-056-0569(山西万鸿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
2022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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