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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推进常态化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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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2-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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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委,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

现将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推进常态化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建设的指导意见》(农办机〔2022〕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夯实农机应急作业服务基础,加快提升机械化防灾减灾能力。

一、深入调查,摸清家底

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要加紧组织调查,摸清辖区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及防灾救灾各类应急机具装备保有情况,对每个服务主体的应急机具做好登记造册,建立乡级机具调度台账和县级汇总台账,所有应急机具实行清单化、台账式管理。

二、组建队伍,落实责任

各区县要结合实际做好布局规划,依托有装备、有技术、有技能人才的骨干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组建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属全国产粮大县主产区的乡镇和街道不少于1个),并明确负责人,做好信息调度、供需衔接,协调完成机具调运、应急作业、防灾救灾等任务。及时报送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名录,并推送市级重点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候选名单,市农业农村委将根据各区域应急作业任务需求、应急作业服务队装备能力等要素,统筹确定市级重点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

三、加强领导,大力扶持

各区县要未雨绸缪,把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建设作为防灾救灾、应对有关突发情况的基础工作和基础力量来抓,落实落细具体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确保应急作业服务队在关键时刻能拉得出来、冲得上去、起关键作用,真正为农业农村防灾减灾提供机械化支撑。要用好各级农机购置补贴、农机化装备能力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产粮大县奖补、高质素农民培育等政策、项目和资金,支持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购置适用农机装备、提高应急作业能力、改善实训条件。

请于2022年12月底前将《重庆市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情况调查表》、《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名录备案表》(详见附件1、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53083187@qq.com(以后有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新建、撤销等情况,请及时报备)。

市农业农村委联系人:胡腊全,联系电话:89133223。

市农机推广总站联系人:苟银忠,联系电话:67909951。

附件:1.重庆市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情况调查表

          2.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名录备案表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0月20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推进常态化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建设的指导意见

农办机〔202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是农业生产防灾减灾的重要力量和有力抓手。为着眼长远提升机械化防灾减灾能力,构建农机应急作业服务机制,现就普遍建立常态化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目标

根据农业生产发展需要,依托农机合作社等各类农机作业服务组织,组建常态化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全面夯实农机应急作业服务基础。按照“建在平时、用在战时”“平战结合”的体制机制加快建设,不断提升农机手应急作业技能水平和农机装备水平,争取一年起步、三年成网,力争五年形成覆盖粮食生产乡镇、作业能力强的农机应急作业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运作,政府支持。在坚持市场化建设和运行基础上,充分发挥政府统筹协调和政策引导作用,加强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建设和组织调度,确保服务队可持续发展和常态化发挥作用。

—坚持为民服务,高效精干。引导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以服务农户、农民群众为导向,统筹兼顾不同生产主体需求,发挥服务队组织优势、装备优势和技术优势,不断提高应急作业服务效率质量。

——坚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分区域、分灾种、分作物、分环节补齐应急作业服务能力短板弱项,加强区域协作,推动相关机具和设施在一定范围内共享共用,努力扩大应急服务覆盖面,不断提高使用效率。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应急作业服务组织动员。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辖域内各地建立应急作业服务队体系,因地制宜明确应急作业服务队资质条件,备案形成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名录并动态调整,加强日常联系指导,及时组织调度开展作业服务。以县(市、区)为单位摸清本地农机应急作业服务能力,根据区域天气气候特点和农业生产需要制订农机应急作业队建设方案,组织做好主体动员、机具保障、培训指导、作业组织、服务评价等具体工作。依托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作业服务公司等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建立骨干应急作业服务队,明确牵头负责人,吸收素质好、技能精、讲奉献的机手作为骨干成员,努力实现应急作业能力覆盖到所有粮食生产乡镇。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优势和服务功能,引领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明确专人负责及时对接应急作业需求,组织为农民群众开展志愿服务。统筹协调农机大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粮食烘干收储及加工企业等作为预备力量,发挥骨干应急作业服务队引领带动作用,为应对突发重大灾害做好充足准备。

(二)加强应急作业机具供给保障。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分灾种、分作物、分环节明确本地应急机具清单,研判机具种类数量缺口,多措并举增加烘干机、农用水泵、喷灌机、履带式拖拉机和收获机械等应急作业农机装备及零配件有效供给,做到“有机能干、有处能调、新机能买、有人能改”。建立区域内防灾救灾机具装备调用机制,指导骨干应急作业服务队与保有适用机具的主体加强联系,在必要时统筹调配开展作业服务。按照应急作业服务队伍建设“整县推进”“一县一策”的方式,重点支持烘干仓储成套设施装备,提升产地烘干水平。发挥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引导作用,“缺什么、补什么”,重点支持纳入名录的应急作业服务队购置应急作业所需农机装备,指导地方优先将当地农机应急作业急需机具纳入补贴范围,并按规定提高重点机具补贴额测算比例,积极运用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专项鉴定产品购置补贴等举措支持购置新型应急作业机具。与农机产销、改装、维修等企业主体建立直接联系制度,增强农机装备生产改装、零配件供应和应急抢修等保障能力。加强与应急管理、水利等部门沟通协作,建立水泵等救灾减灾设施装备应急储备共享共用方式,形成防灾减灾合力。加强机库棚、维修、培训等设施及烘干配套设施建设,争取建设用地,配齐必要设备,确保应急作业农机装备和设施设备安全存放,方便平时维护和应急作业期间就近就快维修,满足防灾减灾应急作业技能培训需要,最大限度发挥烘干机组作用,努力提升应急作业服务能力。

(三)加强应急作业服务支持引导。应急作业服务队的成员和机具平时可以自主开展作业服务,鼓励将作业服务收益优先用于应急作业服务队建设,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督促指导做好应急机具装备保养和维修,确保机具处于良好状态。各地要建立健全应急作业服务队调用机制,当有紧急情况时,应急作业服务队接受农业农村部门统一指挥调度,牵头开展应急作业服务,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支持,对在作业中发生的额外损失损耗应给予一定补偿,确保应急作业服务队常态化持续运行。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区域合作机制,根据需要组织应急作业服务队跨区支援,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作业费用顺利结算,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跨区支援的应急作业服务队给予一定补助。要加大力度宣传应急作业服务队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感人事迹,不断增强农机防灾减灾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加强应急作业技能培训指导。各地要制定完善农机防灾减灾应急作业技术体系,组织开展应急作业技能培训和指导,充分发挥农机使用一线“土专家”作用,提升骨干人员防灾减灾作业技能水平。定期组织应急作业服务队成员进行机具参数调整、专用零部件换装、机具应急改装等实操培训,开展积水抢排、干旱抢浇、倒伏作物和过湿地块抢收等作业演练,促进作业机手熟练掌握技能要点。发生灾情后,及时组织农机技术力量下乡巡回服务,指导机手判断适宜作业条件,科学调整机具状态、排除作业机具故障,强化安全生产意识,确保规范操作,努力提升作业质量和效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建设工作,把相关工作作为防灾救灾和应对各种突发情况的基础工作和基础力量来抓。既要考虑当前农业生产面临形势提前做好准备,又要顾及长远满足农业防灾减灾需求,做到未雨绸缪。要明确责任分工,建立长效机制,落实落细具体任务和保障措施,确保应急作业服务队在关键时刻能够拉得出来、冲得上去、管得了用,努力为农业生产防灾减灾提供机械化支撑。

(二)加大政策支持。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农机应急作业服务相关情况,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加大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建设支持力度。要用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支持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改善设施装备水平。要统筹防灾减灾、农机作业补助相关项目资金,积极争取地方政策、资金、项目等协同加力,优先支持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开展应急作业服务和日常农机社会化服务、购置适用机具装备,优先支持灾害易发地区和粮食主产区健全建强农机应急作业服务体系,确保落地见效。

(三)强化服务支持。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密切跟踪调度辖域内农机化生产作业进度和机具动向,结合天气情况积极研判机具供给情况,做好应急作业服务供需对接,高效调配应急作业人员和机具。对开展应急作业的人员和机具要提供道路通行、必需生活保障、机具维修保养、作业用油供给等服务,提高农机应急作业效率,充分发挥应急作业服务队潜力。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2年8月18日


附件1

重庆市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情况调查表

基本情况

农机合作社名称


非农机合作社名称


理事长及手机


法人代表及手机


详细地址


详细地址


2021年底实有成员数(个)


其中:农户社员数(户)


管理人员(人)


组织内的机手(人)


资产总额(装备总原值+年作业收入)(万元)


基础设施占地面积(亩)


其中机具库棚面积(亩)


其中烘干设施面积(亩)


直接经营土地面积(亩)


其中水田(亩)


其中旱地(亩)


农机装备情况

主要农机(台)

配套机具(台、套)

农机装备总原值(万元)

1.拖拉机

2.插秧机

3.收获机

4.植保无人机

5.谷物烘干机

6.排灌机械

主要农机装备总量=1+2+3+4+5+6










年农机作业情况(上年度)

A.年机耕面积(亩)

B.年机播面积(亩)

C.年机收面积(亩)

D.年植保面积(亩)

E.年跨区作业面积(本区县外作业)(亩)

年作业总面积(亩)=A+B+C+D+E
  =F+G

F.年自营土地作业面积(亩)

G.年为他人作业面积(亩)

年作业收入(万元)










社会化服务作物(划√)

水稻种植 玉米种植 小麦种植 高粱种植 薯类种植油菜种植 蔬菜种植经济作物种植其它

农机作业形式(划√)

机耕    机播  机插 农田基本建设    植保  烘干    作业中介  抗灾救灾    其他

注:1.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是指为他人开展农机作业服务的组织(包括农机合作社、非农机合作社如农机作业公司等从事各种农机作业服务的主体)。农机合作社按合作社名称填报,开展农机作业服务的其他组织(非农机合作社),按非农机合作社名称填报。
     2.农机合作社或其他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是指经注册登记,并实际运营,空壳合作社或服务组织不填。
     3.规模较大的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名称栏处用红色标注出来(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主要农机数量合计大于20台、年作业总面积大于5000亩、农机装备总原值大于100万元)



















附件2

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名录备案表

区县农机应急作业工作机构:            联络人:       联系电话:

区县

所在地

服务队名称

依托主体名称

主要服务内容

服务作物种类

应急机具数量(台套)

其中:拖拉机

插秧机

收割机

植保无人机   

谷物烘干机

排灌机械

队员数量

应急服务队联系人

联系电话

是否推荐为市级重点应急服务队(每区县1~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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