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农业机械化信息 > 工作通知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抓实抓好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语音播报
语音合成中,请耐心等待...
进入播报模式
语音播报
退出播报模式
日期: 2021-12-30
字体: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委,渝中区交通局,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两江新区城市管理局,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机关有关处室:

2022年元旦、春节临近,全国两会即将隆重召开。进入浓冬季节,我市丘陵山区农机作业环境变差,高海拔地区常发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农机特别是拖拉机(包括变型拖拉机)常态化安全监管已进入关键期,不容丝毫松懈。为持续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预防遏制农机作业、拖拉机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抓实抓好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当前,农机安全是农业农村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提高站位,切实加强对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一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等要求。二要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摆在单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建立完善农机安全生产监管常态工作机制。三要进一步厘清职能职责,统筹工作分工,认真履行农机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严防失管失控。四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狠抓农机安全监管各项工作落实落地。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落实好安全生产常态化管理“十条措施”“五在”“日周月检查执法”和“四不两直”飞行检查等制度要求,推动形成“责任明确、奖罚分明、考核有力”“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良好工作格局。

二、创新手段,切实加强宣传教育

各区县要深刻汲取全国和我市历年来发生的农机事故、变型拖拉机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教训,特别是要认真汲取2021年黑龙江七台河市勃利县“9.4”重大交通事故、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9.5”皮卡车翻车事故和我市奉节县境内“1.5”变型拖拉机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警钟长鸣,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增强使命感、责任感。要抓住外出务工人员返乡过节的机会,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继续通过宣传告示、传单、横幅、标语、村社“大喇叭”和短信、微信、QQ、新媒体等渠道,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事故教训、变型拖拉机清零政策等宣传教育,积极营造农机安全生产良好社会氛围。要通过宣传教育,切实让广大人民群众知晓当前交易二手变型拖拉机、线上购买变型拖拉机及号牌证书、不在农业农村部门办理的假年检或非正规保险公司办理的假保险等行为的危害性,不再让人民群众上当受骗。

三、下足力气,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

区县、乡镇(街道)农机安全管理和执法人员要深入田间、场院等农机作业现场、农机合作社等经营场所开展农机安全隐患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设施不全、安全警示标识脱落、安全防护不到位、机件失效等安全隐患问题,及时提出具体整改要求,第一时间指导排除安全隐患。要对辖区台账中已注销报废的变型拖拉机实行“闭环”管理,切实消除已注销但车辆仍可能非法运营的严重安全隐患。要指导乡镇(街道)排查农机通行路线安全隐患,将机耕道、耕作道等农机通行便道纳入农村道路安全管理乡镇(街道)“六支力量”“六位一体”和村居“七位一体”管控范围,实行网格化管理,真正将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到位。

四、压实责任,切实加强基础工作

针对开展变型拖拉机清零专项行动中存在的摸排漏统漏登、牌证协查不主动不积极、甄别信息不抄告或抄告不及时、平台基础数据不更新等情况,各区县要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指导乡镇(街道)、村居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应统尽统”等要求,彻底开展辖区变型拖拉机排查清理统计工作,建好“双台账”。二是及时对乡镇(街道)、村居排查清理汇总的变型拖拉机信息进行真伪协查甄别,甄别率要达95%以上。对已完成真伪甄别的变型拖拉机,要及时将相关信息抄告公安、应急等部门和乡镇(街道)政府。三是加强技术培训,让农机安全监管人员都能熟练操作“重庆市农机安全监理平台”,明确专人及时更新平台中变型拖拉机基础数据,为打击变型拖拉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提供有力支撑。

五、重拳打击,切实加强执法威慑

区县、乡镇(街道)农机管理、执法机构要严格落实市安委办执法“清零”的相关工作要求,集中力量、走出机关、深入一线开展监管执法工作。执法人员在工作日必须开展执法,分管负责人每周必须调度推动执法,主要负责人必须每月开展执法工作检查。要主动协调公安交管部门按照已划定的城区拖拉机禁行规定,加强拖拉机运行管理,严厉打击拖拉机闯禁违法行为。要按照原市农委、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公安驻农机交通安全警务室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13〕104号)和《关于继续推进公安驻农机交通安全警务室建设的通知》(渝农发〔2014〕157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公安驻农机警务室建设,坚持公安驻农机警务室工作制度,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常驻式警务室的公安民警和农机执法人员必须在岗在位,非常驻式警务室必须明确专职民警,加强协调配合,进行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拖拉机假牌假证、无牌无证、脱保脱检、假保假检、违法载人等行为,共同维护农村道路交通秩序。

六、齐心协力,切实加强清零专项行动

认真按照《重庆市变型拖拉机清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渝农发〔2020〕129号)要求,加速推进变型拖拉机清零行动。通过建立部门联席会议、专题报告、协商议事、定期培训、常态化监管等机制,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在变型拖拉机清零专项行动中承担的工作任务及职能职责,进一步明确乡镇(街道)、村居在清零专项行动、安全监管中的主体地位及责任。要主动协调城市管理、住房建设、应急管理等部门,督促从事垃圾清运、建筑施工、矿山开采等业务的主体坚决不使用变型拖拉机运输,进一步打压变型拖拉机生存空间,引导变型拖拉机及早退出市场。

七、加强值守,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置

要严格落实农业机械事故24小时应急值班、信息报告等制度(市农业农村委值班室电话:89133333)。区县、乡镇(街道)也要及时公布应急值班电话,时刻确保电话号码准确有效和通讯畅通无阻。要及时修订完善农业机械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不断增强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结合实际,适时开展农机事故应急处置演练,确保关键时刻“联得上、拉得出、处得好”,切实减少农机事故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害。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30日


版权所有: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主办: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ICP备案:渝ICP备10005495号-7 政府网站标识码:5000000061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651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