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机械鉴定站关于部分农机产品推广鉴定大纲主要技术内容重要变化的通告
各有关单位:
农业农村部于2021年1月21日新发布了一批农机产品推广鉴定大纲(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390号),结合2021年重庆市农业机械试验鉴定产品种类指南(第一批),其中《微耕机》、《谷物烘干机》、《果树修剪机》、《果蔬烘干机》、《果园轨道运输机》等5款产品适用新版推广鉴定大纲,部分产品推广鉴定大纲主要技术内容有重要变化:
一、DG/T006-2021《微耕机》代替DG/T006-2019
主要技术内容变化为:增加了机型涵盖“对结构型式、配套发动机燃油种类、发动机输出传动方式和刀辊传动方式一致的微耕机按功率进行涵盖。申请鉴定时,以配套发动机标定功率最大的为主机型,其他机型为涵盖机型。涵盖机型只做产品一致性检查。”
二、DG/T017-2021《谷物烘干机》代替DG/T017-2019
主要技术内容变化为:①机型大小划分;②机型涵盖“批式烘干机缓苏段截面尺寸、配备的风机型号、送风型式和电机功率相同,但机体高度不同,批次处理量变化不超过20%情况下向下涵盖,涵盖机型对每种型号的1台样机进行一致性检查。”
三、DG/T178-2021《果树修剪机》代替DG/T178-2019
主要技术内容变化为:增加了安全防护要求“修剪机应具有安全防护功能,操作者身体部位接触刃口时,修剪机应能立即停止工作。”
四、DG/T194-2021《果蔬烘干机》代替DG/T194-2019
主要技术内容变化为:修改了烘后物料含水率和烘干不均匀度测定试验方法。
五、DG/T211-2021《果园轨道运输机》代替DG/T211-2019
主要技术内容变化为:①一致性检测内容;②安全性检查内容。
各农机企业在申请产品推广鉴定时请注意新大纲的相关变化,所申请产品应符合新大纲的要求。
附件:
重庆市农业机械鉴定站
2021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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