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常年投档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原农业部、财政部《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8〕13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7号)要求和我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常年受理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企业自主投档。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档产品范围
投档产品须符合《重庆市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额一览表》(2020年合并)(以下简称“一览表”)要求。
二、投档产品资质要求
(一)投档产品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获得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其推广鉴定证书信息已在“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以下简称“鉴定信息平台”)公开发布。
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其认证证书信息已在“鉴定信息平台”公开发布。
3.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限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且在有效期内,其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信息已在“鉴定信息平台”公开发布。
4.相关证书有效期到期的产品,换发新证后需要重新投档。已经进入“重庆市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2018-2020)”,且没有封闭的产品不需重新投档。
5.农机新产品资质条件按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继续开展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的通知》(渝农发〔2018〕239号)要求执行(查阅网址:http://119.84.98.54:88/details/1312.html);植保无人飞机产品资质条件及其生产企业条件按照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民航重庆监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17〕266号)要求执行(查阅网址:http://119.84.98.54:88/details/102.html)。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投档:
1.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黑名单数据库的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业人员及机具;
2.列入信用中国为联合惩戒对象的企业、法定代表人;
3.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违规通报数据库尚未恢复补贴资格和已取消补贴资格的机具;
4.被我市暂停补贴产品资格,且在投档时未恢复的机具;
5.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或市场质量监督检查中不合格的机具;
6.植保机械强制性认证产品证书注销的产品;
7.其它不符合投档资质条件的机具。
三、投档方式
投档实行网上投送,不接受书面投档申请,由农机生产企业按照“自愿参加、自主投档、承诺践诺”原则,通过登录“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以下简称“投档平台”)(网址:http://td.sxwhkj.com/)进行网上申报,填报投档信息。我市自主投档系统常年开放,根据投档情况不定期分批次组织审核。投档工作流程如下:
(一)网上申报。生产企业登录“投档平台”,完善企业信息,参考操作手册,开展网上申报。
(二)自主投档。生产企业根据产品相关证书信息,确定产品品目,准确选定档次投送,并按“投档平台”要求完善相关投档信息。
(三)随时投送。生产企业可随时在“投档平台”上报产品信息。
(四)集中修改。在专家审核期间,每批次集中时间允许生产企业修改投档信息,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专家审核。初评专家和复评专家进行形式审核,审核结果提交专家大会集中评议,评议结果为最终审核结果。
(六)公示公告。专家形式审核结果向社会公示,专家大会评议结果向社会公告。
四、投档要求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参与补贴产品投档的企业对投档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合规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通过投档平台下载和上传《重庆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企业承诺书》,有效承诺书须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印章)、企业公章、签注时间为投档年度、彩色扫描件,否则为无效。
(二)据实提交相关资料。生产企业要参阅《投档填报要求》(见附件)和“投档平台填报模块”要求填报投档信息,其中,产品照片须为归档后实际供货产品照片,要反映产品主要基本配置,安装类产品须为安装完成后产品照片;产品整机铭牌应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补贴机具铭牌标识的通知》(http://119.84.98.54:88/details/2078.html)要求,铭牌照片须是实物机具同框拍摄,应清晰可辨。由于提交的投档产品信息或证明材料错误、不实、不全、不清晰、不符合投档要求等原因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档企业自行承担。如发现弄虚作假、欺骗瞒报的,一律暂停受理该企业所有产品自主投档要求,情节严重的,将依照有关规定按投档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三)准确选定产品所属档次。生产企业应根据原鉴定(认证)机构发布的证书信息(鉴定信息平台抓取的产品信息),其产品技术规格参数与我市一览表档次所要求的产品投档参数完全匹配,准确选择所属档次。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符合多个补贴额档次的,选定较低补贴额档次。若有原鉴定或认证机构出具参数配置等补充证明文件同步上传至投档平台(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按照补贴比例不高于40%的原则,在不高于原补贴额自行填写补贴额。不得随意变更品目重复投档,不得降低档次或提高档次投送,产品投档有误的,企业要及时申请封闭,并重新投档,企业所投产品如不属于我市补贴范围或在我市补贴范围但投档档次错误,均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由此造成的纠纷和经济损失有企业自行承担。
五、联系方式
补贴政策咨询:023-67909982
投档系统操作咨询:023-67909980
补贴系统操作咨询:023-67006197
投档平台技术支持:400-056-0569转2(山西万鸿公司)
QQ群咨询:重庆农机群50631387、747405515,申请加入注明“企业名称+姓名”,加一个群即可。
附件:重庆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企业自主投档填报要求(2020年试行)
重庆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
2020年12月10日
版权所有: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主办: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ICP备案:渝ICP备10005495号-7 政府网站标识码:5000000061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6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