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公安局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变型拖拉机清零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公安局(分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公安分局、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公安分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
现将《重庆市变型拖拉机清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公安局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1日
重庆市变型拖拉机清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领导对《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报告》(渝农文〔2019〕90号)作出的批示精神和市安委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安委〔2020〕10号)要求,进一步深化变型拖拉机整治,决定在全市开展变型拖拉机清零专项行动。本次行动是对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的深化和延伸,是对其安全隐患和管理问题进行彻底消除、彻底整治。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采取“宣传教育引导退出一批、财政补贴鼓励报废一批、强力执法打击取缔一批、依法依规公告注销一批”等方式,大力推进我市注册登记的渝籍变型拖拉机和我市范围内的外籍变型拖拉机淘汰报废或注销工作,到2025年底,全市变型拖拉机实现清零目标。
(二)阶段目标。以2020年5月市农业农村委收集汇总各区县变型拖拉机存量数据为基础,到2020年底时总存量下降8%,之后在2021—2025年期间,各年总存量依次下降20%、35%、55%、80%、100%。全市变型拖拉机清零任务表见附件1、附件2。
二、工作措施
按照“以人为本、疏堵结合、分类处置、管服并举”原则,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合力推进全市变型拖拉机清零专项行动。
(一)强化宣传引导。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协调乡镇(街道),加强对农民群众的法治教育和安全警示教育,善于通过变型拖拉机交通事故车毁人亡典型案例宣讲,教育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坚决不购买、不使用、不搭乘变型拖拉机,配合并支持变型拖拉机清零行动。加强党和国家惠农政策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0〕75号),让惠农政策家喻户晓,并指导广大机主用好政策,抓紧办理报废、注销和补贴手续。
(二)强化台账管理。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要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做好变型拖拉机清理统计台账和注销(报废)台账,建立“双台账”管理制度。对辖区内注册登记的渝籍变型拖拉机和外籍变型拖拉机要逐台核实,纳入清理统计台账,做到一车一档。对已经注销或报废的变型拖拉机,要纳入注销(报废)台账,详细记录相关信息、证据。各乡镇(街道)每季度报送区县农业农村部门汇总。
(三)强化分类处置。农业农村、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认真履职,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采取督促报废、公告注销、联合执法等方式,对渝籍变型拖拉机和外籍变型拖拉机进行分类处置。
1.渝籍变型拖拉机的分类处置方式。一是对机主主动申请注销的,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应指导机主提交相关资料,及时规范完成办理注销手续。二是对机主不主动申请注销,但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年内未取得拖拉机检验合格标志的、或装用单缸发动机且使用时间超过9年的、或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渝籍变型拖拉机,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等规定,由区县农业农村部门核实后,可予以公告注销。三是对变型拖拉机已灭失,牌证无法收回的,由机主提出申请,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进行公告注销。四是对取得注销手续并符合报废补贴条件的“渝01”拖拉机,报废补贴标准及操作程序按相关规定执行。
2.外籍变型拖拉机分类处置方式。一是对悬挂由市外农机主管部门核发号牌的变型拖拉机,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告知机主所在地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动员、督促机主主动联系发证机关办理报废注销手续。办理完成后,机主持发证机关出具的注销证明向所在地乡镇(街道)报备。二是对使用伪造、变造牌证的外籍变型拖拉机,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应将牌证真伪甄别结果及相关证据以正式文件抄送同级公安部门,由公安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查处,依法收缴假牌假证,并处置变型拖拉机车辆。
(四)强化联合执法。区县农业农村、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建立联合监管机制,成立联合执法工作专班,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变型拖拉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快完成已统计入账的外籍变型拖拉机牌照真伪甄别工作,并及时向同级公安、应急等部门抄告甄别结果,主动配合公安部门打击使用假牌假证的违法行为。对辖区内新增的外籍变型拖拉机,要及时甄别牌照信息真伪,确认为假牌假证的,及时向同级公安部门移交相关违法线索。要督促车主安装反光贴,防范追尾事故。要按照《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严把驾驶证申请的资质审查、技能培训、考试发证关口,提升驾驶人整体技能素质,降低因操作不当发生事故的风险。
区县公安部门要加强城区道路、国道、省道、县道、乡道的路检路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假牌假证、无证驾驶、违法载人、不安装反光贴等违法行为。
区县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市场销售环节的执法检查力度,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发现制假售假等违法线索,立即移交公安部门查处。
(五)强化属地管控。乡镇(街道)要对变型拖拉机实施网格化管理,持续将变型拖拉机及驾驶人的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农村道路安全管理“六支力量”、“六位一体”和安全生产村居“七位一体”的管控范围,对变型拖拉机所有人、驾驶人等群体要加强安全常识教育,强化遵纪守法意识,严防变型拖拉机无牌无证上路运营、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坚决杜绝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市变型拖拉机清零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农业农村委牵头,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全市变型拖拉机清零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做好专项行动的统筹谋划、部署推进、督促指导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变型拖拉机清零办)设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各区县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相应的体制机制,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谋划实施,做到行动有方案、工作有举措、整治有成效。
(二)加强资金保障。各区县要从经费上保障开展变型拖拉机清零专项行动,并大力推进“渝01”拖拉机报废补贴工作。
(三)加强工作考核。建立变型拖拉机清零工作考核机制,将变型拖拉机清零专项行动纳入对各区县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内容。由市农业农村委制定变型拖拉机清理统计、协查甄别等考核指标,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制定相应考核指标。变型拖拉机清零办负责相关考核资料的收集、汇总等工作。
(四)加强责任追究。增加专项行动工作调度频次,定期通报各区县清零进度,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将采取限期整改、约谈、通报、追责问责等方式进行督导。各区县要将变型拖拉机清零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及时掌握清零情况,对工作不力的部门或乡镇(街道),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加强信息报送。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做好清零情况收集汇总工作,及早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做法。乡镇(街道)每季度向区县农业农村部门报送变型拖拉机有关数据,区县农业农村部门每年6月20日和12月20日前向市变型拖拉机清零办报送《变型拖拉机清零统计表》(附件3)。
联系人:杨绍刚,联系电话:89133331,邮箱:cqnjzbc@163.com;冯鑫,联系电话:67638385,邮箱:38090955@qq.com。
附件:
1.重庆市“渝01”变型拖拉机清零任务表
2.重庆市外籍变型拖拉机清零任务表
3.变型拖拉机清零统计表
附件1
重庆市“渝01”变型拖拉机清零任务表
说明:表中所列数据是以市农业农村委2020年5月底汇总各区县(自治县)数据为基础做出的安排。
附件2
重庆市外籍变型拖拉机清零任务表
说明:表中所列数据是以市农业农村委2020年5月底汇总各区县(自治县)数据为基础做出的安排。
附件3
变型拖拉机清零统计表
填表说明:1.注销或报废数量为2020年5月至报表统计截止时间期间,各区县(自治县)注销或报废变型拖拉机的累计数量。2.各区县(自治县)填报的现有存量数与注销或报废数之和等于市农业农村委2020年5月底汇总的各区县(自治县)变型拖拉机在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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