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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关于加强变型 拖拉机清理统计和协查甄别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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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9-07-12 来源:农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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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农机监理站(所)、万盛经开区农机监理站:

   根据《原市农委、市公安局、原市安监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变型拖拉机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17261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道路交通领域严重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渝安办〔201929号)、《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重庆市道路交通领域严重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变型拖拉机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农办发〔2019117号)精神,全市正在推进变型拖拉机整治的巩固和深化工作,清理统计、函询查证是依法整治的基础性工作,是整治工作的关键环节,为公安机关、农村道路交通“六支力量”等部门(单位)路检路查、依法打击提供强有力的依据。现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清理统计力度

区县(自治县)要压实基层责任,外省籍变型拖拉机清理统计工作要横到边、纵到底,基本信息采集务必准确、详实,建立规范的变型拖拉机“一车一档”和统计台账,清理统计率达到100%,定期更新并上报汇总。汇总时,要认真仔细核对,确保变型拖拉机六大基本信息和要素(包括发证机关、号牌号码、所有人、车架号码、发动机号码、品牌和型号等)准确无误,不缺项、无漏项。严格按NY345.1-2005《拖拉机号牌》规范填写,格式正确,统一协查样表的内容也不能随意增加和更改。渝01变型拖拉机比照外省籍变型拖拉机清理统计工作建立三级台账,适时更新。

二、进一步加大函询甄别力度

区县(自治县)应当切实加大对变型拖拉机外省籍牌证真伪甄别力度,自主以正式函件向发证机关商请协查甄别。根据2019年重庆市道路交通领域严重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要求,2019年底变型拖拉机外省籍牌证协查甄别率达到90%以上。

对区县(自治县)函询并经多次催促、现场跟踪督促而发证机关不予回(复)函的,市所将积极主动开展省级商请协查,请于2019731日以正式公文报送;逾期或者不报的,责任自负。商请协查时,务必确保协查甄别“六大”信息要素的完整性、准确性,并按照所属省、地(市)、县三个层级分类,再以所属发证机关号牌(数值)升序排列;对“六大”协查甄别信息要素不完整、不准确的以及不符合省级协查要求等的,不予省级协查,责任自负。

01变型拖拉机比照外省籍变型拖拉机做好牌证及车辆基本信息比对工作,建立假牌、套牌、拼装、改装车辆的工作台账,从年度安全检验中采取切实措施,严防拼装、改装车、报废车在安全检验中蒙混过关;对逾期未安全检验的应当建立工作台账,区县农业农村委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按照行业规范及时开展安全检验工作。

三、强化协查甄别结果有效运用

区县(自治县)应当及时将省际协查结果分批次向公安交管、应急、乡镇(街道)抄告,做到信息共享,实现证据转换,同时将省际协查结果、回(复)函扫描件或者复印件上报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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