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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机械鉴定站关于2020年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监督检查结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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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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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农机鉴发〔2020〕35号

重庆市农业机械鉴定站

关于2020年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监督检查结果的通告

各有关单位:

我站依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3号)、《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农机发〔2019〕3号)(以下简称“工作规范”)及相关产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法,对市内10家农机生产企业的10个产品进行了2020年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监督检查(以下简称“证后监督”)。现将有关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证后监督按照“双随机”要求,随机抽取证后监督对象及人员,按照规定的证后监督内容及方法实施监督检查。

(一)证后监督对象

采用随机方式,在2018年我站核发的211张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随机抽取10个企业的10个产品进行证后监督。

方案规定,具有高工及以上资格人员担任监督检查小组组长

(二)证后监督人员

从我站具有农机推广鉴定工作资质的12名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2020年重庆市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产品监督检查人员库中随机抽取监督员,并组成2个证后监督小组。每个小组由2人组成,其中1人任组长。

(三)证后监督内容

1.生产者名称、地址一致性

当生产者与生产厂相同时,检查生产者营业执照与推广鉴定证书上生产者名称及注册地址的一致性。

当生产者与生产厂不同时,检查生产者和生产厂营业执照与推广鉴定证书上生产者和生产厂名称及注册地址的一致性。

2.获证产品一致性

检查样机铭牌上的产品型号和产品名称与推广鉴定证书和鉴定报告中内容是否一致,整机结构型式、主要技术参数及关键部件配置与鉴定检验报告是否一致。

3.证书和标志使用情况

检查生产者是否存在涂改、转让、超范围使用推广鉴定证书和标志等情况,是否存在伪造、冒用或使用过期的推广鉴定证书和标志等情况,制作的标志格式及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四)证后监督方法

采取现场调阅审查相关资料记录和样机(1台)检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证后监督小组对照制造商、生产厂(适用时)营业执照和推广鉴定证书,查看名称、地址信息是否变化;对照样机、推广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及鉴定、检验报告等,检查产品一致性情况;查看鉴定证书及标志的使用情况等。现场及时做好有关情况的记录。

二、证后监督结果

2020年重庆市推广鉴定监督检查共涉及10家企业的10个获证产品。其中,5家企业的5个产品检查结论为合格;3家企业的3个产品检查结论为整改确认后合格;1家企业由于自身原因,生产者申请注销该型号产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未做检查;经查,1家企业营业执照已注销,未做检查。

三、发现的主要问题

从检查情况看,多数企业能够自觉遵守有关推广鉴定产品、证书标志管理有关规定,但检查中也发现一些需要引起重视的问题。部分企业对《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等农机推广鉴定相关政策不了解、不重视,存在重生产销售环节,轻鉴定环节,存在重农机补贴工作,轻农机鉴定工作。其中,3家企业存在推广鉴定标志(证章)格式和内容不符合《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规定的情形,主要表现:标志(证章)格式不符合规定,缺少“型号”、“证号”内容。

四、证后监督结果处理

按照工作规范和实施方案等规定,证后监督结论为“合格”或“整改确认后合格”的,继续维持被检查企业和产品所获得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性;生产者申请注销的,注销该型号产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企业营业执照注销的,注销该生产者获得的所有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证后监督结果处理详见附件。

附件:2020年度重庆市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产品监督检查结果处理目录

重庆市农业机械鉴定站

2020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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