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部分企业违规参加农机购置补贴投档的处理情况通报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委,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各有关农机产销企业:
根据原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和《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查处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17〕316号)等相关规定,我委对2020年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投档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行为进行了调查,现将有关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对投档企业属于失信惩处对象实施联合惩戒的处理
山东英格索兰机械工业有限公司、洛阳天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江苏隆庆机械有限公司、山东沃普农业装备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在投档审核期间,企业信用失信未修复,仍通过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参与我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档,属于较重违规行为。暂停其所有产品在我市的农机购置补贴资格。企业须提交信用修复证明及书面恢复申请,经核实后恢复其企业农机购置补贴资格。
二、对不属于我市补贴范围内产品的投档违规行为处理
台州保田机电有限公司、台州市洋晟机械有限公司、合肥多加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浙江菱木农机有限公司、张掖苏美仑现代农业科技装备有限责任公司、重庆申基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在通过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参与我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档中,所投产品不属于我市补贴范围内产品,属于较重违规行为。取消台州保田机电有限公司“BT-188”动力喷雾机、台州市洋晟机械有限公司“YS-20”动力喷雾机、合肥多加农业科技有限公司“3WYP-520型无人自走式喷杆喷雾机”、浙江菱木农机有限公司“3WZS250型自走式风送喷雾机”和“3WZS250-2型履带自走式风送喷雾机”、张掖苏美仑现代农业科技装备有限责任公司“GXLP36-45”电动果树修剪机、重庆申基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5HGS-18”果蔬烘干机等7个产品在我市的农机购置补贴资格。
三、对投档产品信息不符合档次要求的违规行为处理
1.黑龙江省通河县亨通机械有限公司等19家企业(详见附件),在通过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参与我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档中,共有30个投档产品信息不符合所投档次基本配置及参数要求,属于较重违规行为。鉴于我市同档次的基本配置及参数与其他省份存在差异的实际情况,且相关企业在公示期间主动报告,从轻给予警告处理,限期30天整改。
2.补贴系统中云南省昆明鸿溪机电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6个风送喷雾机产品,经专家评估其产品信息不符合所投档次基本配置及参数要求,属于较重违规行为。暂停昆明鸿溪机电有限公司“3WFQY-1000型牵引式风送喷雾机”、“3WFZL-380A型自走式风送喷雾机”,浙江富王机械有限公司“3WF-1000型牵引式风送喷雾机”、“3WF-400型牵引式风送喷雾机”,临沂九一九农机制造有限公司“3WFQ350L型牵引式风送喷雾机”,浙江菱木农机有限公司“3WZS-490”自走式风送喷雾机等6个风送喷雾机产品在我市的购机补贴资格3个月,限期整改,补贴系统全流程封闭。
对本通报发布之日前已经录入补贴申请的产品(全流程封闭产品除外),经所在农业农村(农机)部门核查未发现违规问题,可按规定向购机者兑付补贴资金。因农机购置补贴资格被取消或暂停所引发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涉及的相关企业要严格遵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认真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材料报送至重庆市农机总站信息科,被警告产品在整改期内,被暂停产品在暂停期满后6个月内,提交书面恢复申请,逾期未提出,视为自行放弃补贴资格。
附件:违规投档产品明细表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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