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关于报送2023年工作总结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农机推广机构:
为全面总结2023年区县农机推广工作,认真梳理工作成绩和经验,分析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前谋划2024年工作思路,共同促进我市农机化事业高质量发展。现将报送2023年度区县农机推广工作总结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交工作总结文字材料。请提交《XX区县2023年农机推广工作总结》文字材料,主要内容包括:2023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主要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数据截止日期为2023年11月末,在不确定的数据后标注“预计”);存在的问题;2024年工作思路和工作清单。
二、开展年度工作评价自查。请对照《2023年重庆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工作综合评价自查表》(附件),逐项开展年度工作情况自查。
三、提供年度工作图片剪影。请提供选择具有代表性、能够反映本年度重点工作图片3-5张(每张图片注明工作时间及内容)。
四、报送时间及相关要求。请各区县农机推广机构高度重视,抓紧总结,突出本区县亮点、特点和成效,于2023年12月15日前将年度工作总结、《推广工作综合评价自查表)和工作照片发送至410565742@qq.com邮箱,联系人:万玉华,联系电话:67072928。
重庆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
2023年12月4日
2023年重庆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工作综合评价自查表
自评单位: 填表日期:
评价内容 |
分值 |
评价标准 |
完成情况 |
自查 得分 |
市级评价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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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工作 |
综合机械化率 |
10 |
农作物综合机械化率预计完成市农业农村委下达任务的得10分,每差0.1个百分点扣1分。本项最低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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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部署评价 |
5 |
1.召开区县级农机化工作或农机推广工作会的得3分;2.开展对乡镇工作评价的得2分。本项最低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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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工作 |
主要装备推广 |
10 |
当年推广精量播种设备、2行以上播种机(插秧机)、30马力以上拖拉机(联合收割机)、5t以上烘干机等主要机具数量20台(套)以上得10分,每差2台(套)减1分。本项最低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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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技术推广 |
20 |
1.水稻机插秧(机直播)面积完成市农业农村委下达任务的得5分,每差5%扣1分;2.水稻大钵体毯状苗育插秧技术示范推广面积完成市农业农村委下达任务的得5分,每差5%扣1分;3.开展水稻机收减损技能比武竞赛活动的得5分;4.结合当地农业生产,围绕主要粮食或经济作物机械化生产开展新技术、新机具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工作,每项得5分。本项最低得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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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技术示范 |
10 |
1.实施市级以上农机示范项目每项得5分;2.开展本区县农机示范项目每项得5分。本项最低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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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展示演示 |
10 |
1.系统开展展示演示现场会,每次计3分;2.组织参加本区县对的展示演示现场会,每次计1分。本项最低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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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理 |
农机购置补贴管理 |
10 |
1.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培训的得3分;2.完成市农业农村委下达农机购置补贴机具任务的得7分,每差5%减1分。本项最低得5分,但发生农机购置补贴违法违规案件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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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建设 |
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建设 |
10 |
3 |
1.组建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完成市农业农村委下达任务的得2分,未完成差1个扣1分;2.未建立本区县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的减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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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技能人才培育 |
2 |
选派人员参加“巴渝工匠”杯重庆市第二届农业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农机驾驶赛项决赛的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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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人员培训 |
3 |
1.组织参与完成市级农机技术培训任务的得2分;2.组织开展本区县农机人员(农机手、新型职业农民)技术培训的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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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 |
2 |
组织开展农机专业合作社交流活动的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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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工作 |
农机化推广统计 |
10 |
按时开展农机化推广统计的得10,迟报1次扣1分,本项最低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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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宣传 |
农机推广信息宣传 |
5 |
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网站)宣传报道20篇以上的得5分,每差2篇扣1分,本项最低得分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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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工作 |
其他工作(加分) |
10 |
1.承办市级以上工作现场会、交流会的,每次计2分;2.接待市外考察学习的,每次计2分;3.围绕主要粮食或经济作物机械化生产开展新技术、新机具引进,属全市首例的试验示范推广工作,每项得2分;4.本区县农机推广机构、合作社及有关人员,获得今年各级奖项或表彰的,省部级得2分、市级部门1分;5.选派人员参加农业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农机赛项),获得今年各级奖项的,省部级得2分、市级部门1分;6.获得全国农机化信息工作奖项的,得分2分。本项最高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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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完成情况应附佐证材料。
填表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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