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处理3家农机生产企业违规经营行为情况的通报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委,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直属有关单位,有关农机产销企业:
经调查核实,湖北名泰农机有限公司生产的2ZS-430型插秧机无故不参与我市2023年12月7日组织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投档产品现场演示(展示)评价活动,且不积极配合整改,涉嫌主观故意违背承诺,属较重违规行为。在我市申请补贴的台州市鼎跃农业机械有限公司3WPZ-500A1型自走式喷杆喷雾机、莱州市汇皓机械有限公司3WPZ-500A型自走式喷杆喷雾机配置的液泵参数与原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中的相关参数不一致,属较重违规行为。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查处工作的通知》(渝农规〔2022〕1号)有关规定,现作如下处理决定:
对湖北名泰农机有限公司(914206240770160273)生产的2ZS-430型插秧机和台州市鼎跃农业机械有限公司(91500116MA6053TX8F)生产的3WPZ-500A1型自走式喷杆喷雾机、莱州市汇皓机械有限公司(91370683MA3MYA8735)生产的3WPZ-500A型自走式喷杆喷雾机,采取自发文之日起暂停补贴资格3个月的处理措施。以上3家企业在3个月内,对所有已申请补贴的相关产品进行自查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因农机购置补贴资格被暂停所引发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3家企业要严格遵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认真完成整改,被暂停的产品在暂停期满后6个月内,提交书面恢复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自行放弃恢复资格。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及经销商要认真汲取教训,以此为鉴,严格遵守购机补贴政策的相关规定,严防违规行为再发生。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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