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委,渝中区交通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两江新区城市管理局:
当前,我市农业春耕生产正如火如荼开展,农业机械转移、作业频繁,又将叠加“清明”“五一”假期和农村地区农忙、祭扫、踏青、旅游等情况,农机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现就进一步做好春耕期间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各区县(自治县)农机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清醒认识当前农机安全生产的复杂形势和繁重任务,从讲政治高度把农机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严格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积极主动履职尽责,紧紧抓住、抓牢农机安全“源头管理、宣传教育和执法检查”三大防线,坚决预防农机事故发生。
二、广泛开展宣传教育
(一)持续通过横幅标语、“两微一端”、道路沿线LED 屏、农村“大喇叭”和流动宣传车等载体,充分利用现场会、田间日活动、高素质农民培训等人员集中场合将农机安全操作常识、法律法规、农机事故典型案例等广泛宣传到乡镇(街道)、村居(社)和广大农机从业人员,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安全理念和意识,形成农机手驾驶拒绝载人、群众拒绝搭乘、田间作业现场及转移安全的良好秩序。
(二)督促农机专业合作社等生产经营主体在使用农机作业前做好安全检查检修,确保机具处于良好状态。
(三)结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农机执法检查等日常性工作,加大我市农机安全作业保险政策宣传推广力度,真正将这一惠农惠民政策用好用足,竭诚为每一位农机主和机手解决好后顾之忧。
(四)开展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法规宣传教育。国务院《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和《重庆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办法》已分别于今年1 月1 日、2 月1 日实施,各地要有针对性的做好宣传教育,增强机手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
(五)根据辖区农机安全生产情况,科学谋划,合理布局,扎实推进“平安农机”示范创建活动,不断增强农机安全生产浓厚氛围,筑牢农机安全基础。
三、狠抓隐患排查整治
按照《全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 年)》要求和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全面摸排农机安全生产风险隐患。
(一)持续推进基层农机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加快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农机安全监理员、村居(社)农机安全协管员和农机合作社安全管理员等基层管理力量,切实将每一台农机具、每一位机手都纳入到基层监管力量的监管范围。
(二)密切关注“小散偏”等容易出现管理盲区漏洞的单位、区域,做到“摸排不留死角、检修不落一机、提醒不落一人”。
(三)对农业机械安全设施不全、安全警示标识脱落、安全防护不到位、机件失效、储(用)燃油不规范、封闭环境下粉尘浓度超标及用能用电不规范等安全隐患,第一时间督促整改。
(四)将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作业纳入安全监管,各地要按照《条例》和《办法》规定与要求,摸清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底数,建立管理台账,开展执法检查,对违反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和处罚。
(五)严格按照《重庆市变型拖拉机清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确保全市2025 年清零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已完成台账清零的区县要持续巩固成果,强化动态监管;未清零的区县要精准施策、持续发力,力争2024 年底清零,尽早消除风险隐患。
四、保持执法高压态势
(一)组织执法力量深入田间地头、作业场院、农机合作社、农机维修点等场所,对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等重点农业机械进行安全执法检查,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违法问题和线索要严肃查处。
(二)紧盯农业机械违法操作、“带病”作业、违法载人、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强力开展执法打击,切实发挥执法的震慑力量和作用。
(三)主动配合公安、应急等部门,坚持公安驻农机警务室制度,严打拖拉机(尤其是变型拖拉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严防拖拉机发生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
五、切实做好应急值守
要按照农业机械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要求,严格落实24 小时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制度。农业机械发生事故后,要快速反应、果断处置,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市农业农村委值班电话:89133333。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2024 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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