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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农机安全生产有关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4-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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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委,渝中区交通局,两江新区城市管理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

今年以来,我市出现多起农机事故苗头,发生涉农机事故三起,存在农机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意识弱化、安全监管力度下降等现象,给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敲响了警钟。为坚决防范农机事故发生,现就切实做好农机安全生产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农机安全工作政治站位,有效落实农机安全监管责任

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要高度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以及市农业农村委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深刻领会《全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把农机安全生产置于农业农村工作的全局通盘考虑,整体谋划,统一安排。要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切实狠抓农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把落实主体责任贯穿农机安全生产监管全过程。要认真分析研判本地农机安全生产形势,始终保持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风险意识,坚决纠正“农机出不了事、死不了人”的错误认识,坚决杜绝侥幸心理、麻痹思想,压紧压实农机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督促农机大户、农机服务组织等农机生产经营主体落实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农机生产经营主体自身主体安全责任。

二、强化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坚决消除农机安全事故隐患

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实行常态化、制度化,建立农机安全隐患管理台账,对排查出的一般安全隐患,要立查立改,及时整治,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挂牌整治,设立整改时限,跟踪督办,实行闭环管理。牢固树立全面管理意识,对辖区内全部农业机械、全部农业机械使用主体以及农机生产作业全部环节进行全面全程监管,要建立农业机械管理台账、重点场所管理台账、重点人员管理台账,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要坚决纠正“农业机械安全监管就是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监管”的错误认识和“突出重点农业机械监管就只管重点农业机械”的错误做法。扎实开展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坚决杜绝做形式、走过场,既要看基础台账,更要深入农机作业现场,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实做细。

三、严格开展农机安全技术检验,确保农机安全技术状态良好

要把开展农业机械的安全检验工作与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结合起来,加强农业机械的安全检验。严格按照规定的检验周期、检验标准开展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年度安全检验,对安全警示标识、安全设施不全或安全检验不合格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坚决不予检验合格。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以外的其他危及人身安全的农业机械要开展定期检查和不定期的抽查,对使用年限已久、机型严重落后或已淘汰的,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难以修复的农业机械,要坚决制止继续使用,劝导机主尽快报废农业机械。对拒不停止使用的,必须坚决依法扣押农业机械,消除农机安全隐患。

四、加大农机安全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农机安全违法行为

要将农机安全执法检查与开展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结合起来,切实提高农机安全监管水平,遏制农机事故发生。要科学制定年度农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农机监管和执法力量深入农机生产作业现场,常态化开展农机安全执法检查,坚决打击和严厉查处农机安全违法行为,消除农机安全隐患。油菜、小麦和水稻机收期间等农忙季节、秋冬种等重要农时,要积极协调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紧盯清晨、夜晚等人员出行风险时段及农机转移转场重点路段,依法打击拖拉机(含变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假牌套牌、无证驾驶、违法载人、酒驾醉驾等行为,严防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道路交通事故和农机事故发生。

五、严格执行农机驾驶考核规定,把好农机驾驶操作考核关口

要严格执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考试内容与合格标准》,严禁少考项目、一个考试日内两次考试不合格后再给考试机会、不考试就准予合格和考试不合格就发放驾驶证,坚决堵住宽进松出漏洞,把好农机驾驶考试关口,预防农机事故发生。市农业农村委将对各地农机驾驶考试工作进行暗访和抽查,一旦发现有降低考试标准和考试作弊行为,将依法严厉查处。

六、加强农机专业技能培训指导,打牢农机事故防范技能基础

要加强乡镇(街道)农机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教育培训,指导开展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提高基层农机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要加强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技能教育培训,针对操作技能差或有过事故苗头的驾驶(操作)人员建档造册,争取高素质农民培训资金,结合农机作业对其开展实地复训和轮训,提高驾驶操作技能。要加强农机大户、农机服务组织等农机生产经营主体、农机操作手的安全教育培训,指导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等规范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农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七、严格执行农机事故报送规定,及时上报农机事故信息

切实加强农机行业领域突发事件信息上报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掌握农机行业领域突发事件信息并及时与市级主管部门、县区应急管理部门联系沟通。一旦发生农机事故或与农机相关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均应按照“逐级、按时”的要求报送事件信息。对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的,或因报送工作导致泄密的,对相关区县将予以通报,对有关责任人将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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