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对长沙恒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产销企业违规经营行为处理的通报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委,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农业农村局,直属有关单位,有关农机产销企业:
经调查核实,长沙恒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并在我市申请补贴的1WG5.3-105(G4)型微耕机存在“使用伪造、变造的补贴产品铭牌,误导购机者购置非补贴产品”的违规行为,属较重违规行为。重庆沃之雪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并在我市申请补贴的3ZQ-7.5D型枝条切碎机存在“销售的补贴产品配置与检验报告主参数配置不符”的违规经营行为,属较重违规行为。巫溪县赛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在销售重庆卓格豪斯机械有限公司生产并在我市申请补贴的1WG4.2-90FQ-ZC型微耕机和1WG4.2-87FQ-ZC型微耕机时,自行改变产品配置,存在“销售的补贴产品配置与检验报告主参数配置不符”的违规经营行为,属较重违规行为;重庆卓格豪斯机械有限公司存在“履行承诺事项不到位”的违规经营行为,属轻微违规行为。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查处工作的通知》(渝农规〔2022〕1号)有关规定,现将以上违规经营行为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对长沙恒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91430121691839605Q)生产的1WG5.3-105(G4)(原1WG5.3-105)型微耕机产品采取自发文之日起暂停补贴资格1年的处理措施,要求长沙恒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二、对重庆沃之雪科技有限公司(91500107MACN6KM155)生产的3ZQ-7.5D型枝条切碎机采取自发文之日起暂停补贴资格1年的处理措施,要求重庆沃之雪科技有限公司在6个月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三、对巫溪县赛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91500238MA6104Y734)和重庆卓格豪斯机械有限公司(915001070548315984)采取警告的处理措施。因农机购置补贴资格被暂停所引发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相关企业自行承担。
相关企业要严格遵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认真完成整改,被暂停的产品在暂停期满后6个月内,提交书面恢复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自行放弃恢复资格。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及经销商要认真汲取教训,以此为鉴,严格遵守购机补贴政策的相关规定,严防违规行为发生。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11月26日
关于对长沙恒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产销企业违规经营行为处理的通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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