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关于遴选农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项目主体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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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农机推广机构:
为扎实推进农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项目实施,我站拟开展农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项目—水稻智能化高效丰产栽培技术示范项目主体遴选,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在全市遴选并建设科技示范展示基地3个,每个区县限定申报1个,建设面积不低于300亩,辐射带动面积1000亩以上,示范基地水稻平均亩产600公斤以上,较当地平均产量亩增产50公斤以上。
二、项目资金用途
(一)生产示范过程中耕整地、施肥播种、田间管理、收获等环节的机具作业补助。
(二)购买种子、农药、化肥、智能农机具等补助以及开展指导服务、示范推广、培训等。
三、遴选范围
全市各区县(自治县)农机推广机构。
四、遴选条件
(一)区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重视,农机推广机构积极性高,财务管理规范,具备项目实施相关工作的管理能力和技术力量。
(二)具有规模种植主体,要求生产能力强,懂种植技术,会管理,具有相关配套机具或可依托社会化服务完成项目实施,示范带动作用显著。种植基地相对集中连片,满足大中型机械作业。
(三)项目示范片种植主体应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良好,无土地和债务纠纷。
五、遴选程序
(一)区县申报。符合条件的区县自主申报,由区县农机推广机构(或其主管部门)以电子件提交申报材料(式样见附件)。
(二)条件初审。市农机总站对申报区县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三)评审论证。通过初步审核的区县申报材料,组织专家开展评选论证,并确定项目承担区县建议名单。
(四)主体确定。专家评审论证通过后的项目承担区县建议名单,经市农机总站会议研究同意后予以确定。
(五)项目实施。项目区县确定后,项目承担区县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报市农机总站备案,同时组织开展项目实施,并做好项目实施全程监管。
六、有关要求
(一)申报时间及内容。请各区县于2025年6月3日18:00前,将水稻智能化高效丰产栽培技术示范项目申报表、水稻智能化高效丰产栽培技术示范项目申报方案(详见附件1、2)电子件,通过“渝快政”发送至市农机总站联系人。逾期未报送申报材料,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不予受理。(联系人:李尚、陶仕平,联系电话:67777485)
(二)资金拨付。项目确定后,市农机总站与相关项目区县签订项目建设协议,市农机总站将项目资金拨付项目区县农机推广机构财政账户或其主管部门财政往来账户。项目资金不得整合,凡资金不能用于项目的,后续将不再列入有关项目遴选区县。
附件 1.水稻智能化高效丰产栽培技术示范项目申报表
2.水稻智能化高效丰产栽培技术示范项目申报方案
重庆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
2025年5月29日
附件1
农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项目水稻智能化高效丰产栽培技术示范项目申报表
申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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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 |
(加盖单位公章) |
依托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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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概要 |
重点:基地条件、业主情况、技术人员、拥有相关机具或可依赖提供作业服务等。 |
内容概要 |
重点:技术概要、面积规模、预期目标、产生效益等。 |
地方支持 |
重点:地方重视,能为项目实施提供协调保障。 |
备注:1.申报主体为区县农机推广机构或其主管部门,并在表上加盖公章。
2.请于2025年6月3日18:00前将此表通过“渝快政”发送至市农机总站联系人。
附件2
农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项目水稻智能化高效丰产栽培技术示范项目申报方案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对应产业情况
三、基地情况(业主)
四、建设内容
五、资金投入概算
六、预期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