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测试中心(重庆)完成2024年西藏自治区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测抽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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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8-20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2024年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的通知》(农渔发〔2024〕5号)及《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关于下达<2024年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任务的通知》(农渔养函〔2024〕28号)文件精神,8月12至17日,农业农村部水产种质检验测试中心(广州)郑光明副主任、农业农村部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测试中心(重庆)梅会清副主任、徐凤科长一行3人赴西藏自治区进行本年度西藏自治区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测抽样。

本次监控抽样的区县为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的亚东县和拉萨市的曲水县等两个区县,抽样品种为亚东鲑鱼、拉萨裸裂尻鱼、拉萨裂鳆鱼、杂交鲟鱼4个品种12个水产样品。检测指标为: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洛美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氧氟沙星、恩诺沙星、环丙沙星和地西泮。在抽样过程当中对水产品养殖主体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管理条例》《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宣传,特别针对地西泮等畜禽用兽药在我国均未审查批准用于水产动物,强调在水产养殖过程中不得使用地西泮等违禁药品,对新版明白纸的禁用停用药物限用药物进行宣贯,并要求养殖主体按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本次抽样由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畜牧水产处周荣柱副处长、西藏自治区农牧科学院水产科学研究所王琳副所长、曾本和副研究员、日喀则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队、拉萨市农业农村局、亚东县农牧综合服务中心和曲水县农业农村局等有关人员协助,圆满完成了西藏自治区国家产地水产品抽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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