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完成农业农村部2024年第二次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测抽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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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9-18

为加强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产出来”“管出来”重要指示精神,提升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2024年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的通知》(农渔发〔2024〕5号)及《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关于下达<2024年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任务的通知》(农渔养函〔2024〕28号)文件精神,9月9日至13日,农业农村部水产种质检验测试中心(广州)周豪、庄雅惠,重庆市农业行政执法总队邓倩,农业农村部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测试中心(重庆)李刚、卢彬一行5人赴万州区、梁平区进行本年度第二次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测抽样。

本次兽药残留监测抽样的抽样品种为草鱼、鲤鱼、鲫鱼、小龙虾和牛蛙。检测指标为: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洛美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氧氟沙星、恩诺沙星、环丙沙星和地西泮。在抽样过程当中,工作人员对水产品养殖主体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管理条例》《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宣传,特别针对地西泮等畜禽用兽药在我国均未审查批准用于水产动物,强调在水产养殖过程中不得使用地西泮等违禁药品,对新版明白纸的禁用停用药物限用药物进行宣贯,并要求养殖主体按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按照“双随机”的要求,随机抽取了执法人员和养殖主体,并对摇号过程进行视频录制,做到全程留痕,并对牛蛙、黄鳝、鳊鱼、大口黑鲈、乌鳢和鲫鱼等重点品种抽样时,同时抽取其他池塘的重点品种,在万州区及梁平区提供的实验室,使用快检试剂盒进行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的现场快速检测,提醒养殖主体使用限用药物后要严格执行休药期,养殖水产品上市前要开展速测,坚持“不达标不销售”。

本次抽样由重庆市农业农村委渔业处组织,在市农业综合执法总队、市水产总站、万州区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梁平区农业综合执法支队、万州区水产研究所和梁平区畜牧渔业发展中心等有关人员协助下,圆满完成了第二次农业农村部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抽样工作。【检验检测科(质量管理科)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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