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提供辖区内国有渔场、水产养殖场相关情况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渔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地理国情数据动态更新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0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请提供辖区内国有渔场、水产养殖场的相关情况,所需提供的内容见附件2。请各区县(自治县)渔业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开展工作,于2017年9月24日前将纸质件盖章传真至市农委渔业发展处,并将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市农委联系人:许成帅,电话:89133820,传真:89133094,邮箱:404916195@qq.com)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2017年9月19日
附件1:《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地理国情数据动态更新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08号);
附件2:需提供的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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