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产总站完成农业农村部养殖水产品中使用地西泮专项整治抽样工作
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抽检显示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做出的重要指示批示,根据《关于开展养殖水产品中使用地西泮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农渔养函〔2022〕93号)精神和市农业农村委的要求,市水产总站积极响应农业部《2022年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中在重庆市内抽检中地西泮不合格样品的问题,防止引发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社会舆情。
为切实做好本次地西泮专项整治工作,市水产总站高度重视,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全面落实相关工作,积极配合农业农村部水产种质监督检验测中心(广州)来渝实施抽样和有关问题调研。并对水产品养殖主体和饲料渔药经营主体开展了《渔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宣传,特别针对地西泮等畜禽用兽药在我国均未审查批准用于水产动物,强调在水产养殖过程中不得使用地西泮等违禁药品,发放了修订后的《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100份。
为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市农业农村委组织相关部门对2022年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检情况进行了会商,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明确了下一步监管方向和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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