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农田建设项目预算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委,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
为加强重庆市农田建设项目预算管理,进一步科学规范项目预算编制,提高农田建设补助资金使用效益,依据《高标准农田建设 通则》(GB/T30600-2022)、《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农发〔2020〕55号)、《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财农〔2022〕116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市农业农村委结合本市实际,商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对《重庆市农田建设项目预算编制规定(试行)》(渝农发〔2020〕68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重庆市农田建设项目预算编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定》适用于我市丘陵山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示范项目,其他资金开展的农田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二、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给市农业农村委。市农业农村委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农田建设工作需要适时修订。
三、对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四、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重庆市农田建设项目预算编制规定(试行)》(渝农发〔2020〕68号)同时废止。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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